瑞晨环保(30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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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7 13:05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 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占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
瑞晨环保(30127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7 13:05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加强经 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 在强化内部控制、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完整,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 方面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咨询性活动,运用系统 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 其目的是为了建立高效率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保证政策和制度得到有效 的贯彻和执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降低成本消耗; ...
瑞晨环保(301273)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7 13:05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基本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 员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一) 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 因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 ...
瑞晨环保(30127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5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 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担保形式包括保证、 抵押及质押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任何人 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 ...
瑞晨环保(30127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3:0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3] - 八种情形下应在十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3]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通知[6]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8] - 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8] 出席规定 - 董事会会议须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为有效[11] -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18]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出席董事会[18] 表决规则 - 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29] - 担保或财务资助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9]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32] 其他规定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因素未变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5]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可暂缓表决[39]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10年[40]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46] - 会议结束后需按要求报送决议至指定单位或部门[49] - 涉及须经股东会表决等事项应分别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49] - 仅审议半年度或季度报告且无反对或弃权票可免于按规定披露决议公告,仅需报备[49] - 需保密的董事会会议内容相关人员须保密[49]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9] - 董事会可修改议事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49]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9]
瑞晨环保(30127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5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1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 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 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 ...
瑞晨环保(301273) - 董事会秘书制度
2025-08-27 13:05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为与深交所指定联系人[5] 任职与解聘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不能受证监会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8]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聘任需签保密承诺书[9] - 出现特定情形,董事会应一个月内解聘[9] 聘任时间 - 原任离职后原则上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1]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1] 职责 - 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文件保管及股东资料管理等[11]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6] - 制度与国家法律抵触按国家规定执行[16]
瑞晨环保(301273)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7 13:05
投票信息 - 公司投票代码为"351273",简称为"瑞晨投票"[7]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7]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 - 15:00[11] 表决权规则 - 股东表决权数量是名下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总和[10] - 累积投票制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拥有与候选董事人数相同选举票数[13] 股东定义 - 中小投资者指除特定人员外的其他股东[15] 网络投票服务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6] - 公司应在网络投票开始日两个交易日前提供股东资料电子数据[4]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4] 投票数据获取 - 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16] 细则说明 - 细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20] - 细则与规定相悖时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订[20] - 细则“以上”包含本数[20]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瑞晨环保(30127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5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促进 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标 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 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
瑞晨环保(30127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5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4] - 涉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4][7] - 暂缓、豁免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可特定方式豁免[7][10] 管理流程与要求 - 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10] - 拟作处理需经申请、审核、审批,决定后登记入档保存十年[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