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 设主任委员一名,在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3]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9] 薪酬计划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部分报董事会批准[6] 其他事项 -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董事及高管[14] - 会议应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