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新材(30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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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8-22 12:3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瑞泰新 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瑞泰新材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83,333,3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16,332,69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8,263,660.67 元(不含税)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88,069, ...
瑞泰新材(301238.SZ):上半年净利润8190.97万元 同比下降24.19%
格隆汇· 2025-08-22 12:17
财务表现 - 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5亿元,同比下降7.36%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90.97万元,同比下降24.19% [1]
瑞泰新材: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12:09
会议基本情况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 四名监事全部出席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 认为报告编制程序合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2] 募集资金管理 - 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规则和公司管理办法 未发现违规行为 [2]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期限12个月 资金可滚动使用 [3] - 终止"宁德华荣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 将节余超募资金61,714.98万元中的11,2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 - "衢州瑞泰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结项 节余超募资金16,500万元用于归还项目贷款 831.8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 自有资金管理 - 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从不超过35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400,000万元 期限12个月可循环使用 [3]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拟取消监事会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5] 议案审议结果 - 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3][4][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调整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超募资金使用方案及取消监事会等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4][5]
瑞泰新材(30123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2:04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 ...
瑞泰新材(301238) - 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2:04
第一章 总则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 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 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 易活动。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 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与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 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 ...
瑞泰新材(301238)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2 12:04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在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 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苏州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MA1NU2QE9N。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18,333.33 万股,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 认购的内资股,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
瑞泰新材(30123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2:04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 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 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 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 事宜,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协助保管 董事会印章,并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 ...
瑞泰新材(30123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2:04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 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禁止性情形;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 ...
瑞泰新材(30123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2:04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禁止性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
瑞泰新材(30123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2:04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 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 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 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