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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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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7-11 11:32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过半数委员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人员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7]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1] - 公司董事会、委员会召集人或二名以上(含二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1] - 会议应在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经全体委员同意可免通知期限[13] 会议举行与决议 - 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30]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9] 资料保存 - 公司应保存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1] 委员权利与义务 - 可在闭会期间跟踪董事和高管业绩,公司各部门应配合提供资料[25] - 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25] - 可就问题向董事和高管质询,后者应作出回答[26] - 根据情况对董事和高管的业绩指标、薪酬方案等作出评估[26] - 对未公开的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6] 高级管理人员定义 - 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8]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8] -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及时修改并报董事会审议[28]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海力风电(30115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11 11: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人员不得为候选人[8]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为候选人[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聘任的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3][14]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披露[16]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18]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并签字[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深交所鼓励公布通信方式与投资者交流[21] - 特定情形应向深交所报告[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23]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5] - 董事会及专门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7]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5]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7] 独立董事津贴与保险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8]
海力风电(3011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11 11:32
重大交易与关联交易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决定[5] - 交易涉及多项指标超50%且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9] - 临时股东会规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9]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2][13] 提案与提名 - 董事会等持1%以上股份者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8] - 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8] - 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与独立董事候选人[21][22] 会议通知与记录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51] 决议与执行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6] - 关联交易普通事项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需2/3以上通过[48]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章程决议,判决前执行决议[53][55]
海力风电(301155) -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2025-07-11 11:32
职工董事提名 - 可由公司工会、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职工、职代会联席会议提名[5] 职工董事选举 - 由职代会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过半数代表同意当选[6] 职工董事任期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届满可连选连任,合同到期自动延长[9] 职工董事罢免 - 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职工联名提议案,过半数代表同意通过[7] 其他规定 -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近亲属不宜担任[4]
海力风电(301155) -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7-11 11: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5434.8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1739.1478万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1739.1478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7] 股权结构 - 发起人认购15000万股,许世俊持股46.27%,许成辰持股20.94%,沙德权持股15.70%等[16][17] 股份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股东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28][29] - 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份收购与注销 - 减资收购10日内注销,合并等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其他情形3年内处理且不超10%[2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7] - 多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不足6人等[47]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特别决议需2/3以上[7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95][10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7] 独立董事相关 - 担任独立董事需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33] 利润分配 - 每年提取10%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64] - 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可供分配利润的10%[171] 公司变更 - 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等应办理变更登记[198][199]
海力风电(301155)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7-11 11:32
舆情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应对舆情影响[2]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董秘任副组长[3] - 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建档和更新[4][5]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6] - 一般舆情由董秘和证券部处置,重大舆情工作组决策[8] 其他规定 - 公司人员对舆情保密,违规受处分[1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3]
海力风电(30115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7-11 11:32
委托理财资金 - 委托理财用闲置资金,标的为低风险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3] - 除现金管理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4] 审批额度与期限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比超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0] - 经批准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委托理财额度[10] 实施与报备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方案审批后,由总经理组织财务部实施[13] - 财务负责人需在委托理财事项发生后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备资料文件[14] 资金操作与审计 - 委托理财资金出入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个人操作及违规使用账户[14] - 内部审计部审查理财产品业务情况,采用不同审计策略[15] - 独立董事可提议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15] - 审计委员会可检查委托理财情况,发现违规可提议停投并聘请专业机构审计[15] 信息披露 - 委托理财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透露[16]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委托理财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16] - 达到披露标准应按规定披露,披露应包含情况概述、资金来源等内容[21][22][23] - 委托理财发生特定情形时应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22] 财务管理 - 完成委托理财后应及时取得投资证明并记账,相关合同及时归档[18] - 财务部对委托理财业务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正确列报[18] - 公司建立并完善委托理财管理台账、明细账表,财务部每月编制盈亏报表[19] - 财务部年末对可能减值的委托理财提减值准备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处理[19]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5]
海力风电(301155) - 筹资管理制度
2025-07-11 11:32
筹资制度 - 公司为加强筹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定制度[2] 筹资活动 - 发行股票由证券管理部起草方案,批准后开展[4] - 发行债券由证券管理部和财务部提方案,批准后发行[6] 预算管理 - 年初编制财务预算安排负债结构,提交董事会审议[6] 资金使用 - 筹措资金按计划用途和预算使用,改用途需获批[8]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对筹资业务核算监督,设会计科目[12] -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监督筹资活动,检查岗位和授权[9][14] - 发现问题要求完善,重大问题上报[16]
海力风电(301155) - 信息披露制度
2025-07-11 11:32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董事、高管、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等[3]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董秘是直接责任人[3] 关联信息报送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6] 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应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执行回避表决制度[7] 信息披露方式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7]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21][22] - 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应提前五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原因等[28]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2]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应在年报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并说明改善措施[22] 招股说明书要求 - 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同意注册后,应在发行前公告[17][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8][21] 定期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董事等确定时间、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26] 业绩预告要求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8]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32] 信息保密要求 - 公司董事等人员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53] 违规处理措施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更正,对责任人处分并5个工作日内报交易所备案[54]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由中国证监会按《证券法》处罚[54]
海力风电(301155)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2025-07-11 11:32
资金管理制度 - 制度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杜绝关联方资金占用[2] - 明确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责任与审批 - 董事和高管维护资金安全,董事长等为第一责任人[5] - 经营性资金往来需按决策程序审批[7] 监督与禁止 - 财务部审批资金流出,审计部监督检查并报告[6]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金,有六种禁止情形[7] 占用处理 - 发生占用,董事会追回资金和费用并报告监管部门[8] - 可司法冻结股份,关联方原则上现金清偿[8][11] 违规追责 - 董事和高管擅自批准占用将被追究责任[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