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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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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SZ):1.02亿股首发前已发行股份将于8月11日解禁
格隆汇APP· 2025-08-05 11:54
股份解禁信息 -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10户 [1] -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2亿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8.8882% [1] -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11日 [1]
满坤科技:约1.02亿股限售股8月11日解禁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05 11:07
限售股解禁 - 公司约1.02亿股限售股份将于2025年8月11日解禁上市流通 [2] - 解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68.89% [2] 营业收入构成 - 2024年1至12月电子电路制造业收入占比90.66% [2] - 同期其他业务收入占比9.34% [2]
满坤科技(301132) -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5-08-05 10:47
股份限售与流通 -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户数为10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102,014,000股,占总股本68.8882%,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11日[2][19] - 2022年8月10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36,870,000股,每股发行价26.80元,发行后总股本增至147,470,000股[3] - 首次公开发行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23.711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76.2883%[3] - 2023 - 2024年有多批股份上市流通,涉及不同数量和占比[4][5][6] - 2024年10月17日,公司总股本由147,470,000股增加至148,086,249股[7] - 截至公告披露日,有限售条件股份数占68.921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31.0787%[7] -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总股本均为148,086,249股,解除限售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比99.9669%[25] 减持规则 - 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前12个月前持股,锁定期满后不同时间段有不同减持比例限制[10] - 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持股,锁定期满后不同时间段有不同减持比例限制[10] - 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在职及离职后有股份转让限制[16][17] - 实际控制人亲属人员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对间接持有的首发前已发行股份有转让限制[17] 股价稳定措施 - 上市后三年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10]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金额不少于500万元,单个会计年度内回购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总股本2%[11] - 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管有不同的增持股份要求及实施时间规定[11] 承诺事项 - 违反股价稳定预案、欺诈发行等多种承诺有相应处理措施[12][13][14][15] - 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等承诺及相应责任[13][14] - 未履行公开承诺有说明原因、道歉、收益归公司等处理办法[15] - 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承诺需披露原因并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15] - 承担公司及其子公司社保、公积金补缴及相关罚款赔偿款项[15] 其他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无质押冻结情形[24] - 董事会监督间接持股股东遵守承诺并披露履行情况[24] -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规定,无异议[27]
满坤科技(301132)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5-08-05 10:47
股份发行与股本变化 - 公司2022年8月10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36,870,000股,每股发行价26.80元[1] - 发行后总股本增至147,47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比23.711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比76.2883%[2] - 2024年10月17日,激励对象44人归属61.6249万股,总股本增至148,086,249股[5] 股份流通情况 - 2023年2月10日,网下配售限售股份1,902,300股上市流通,占发行后总股本1.2900%[2] - 2023年8月10日,部分首发前已发行股份6,135,500股上市流通,占发行后总股本4.1605%[3] - 2023年12月22日,部分首发前已发行股份470,000股上市流通,占发行后总股本0.3187%[3] - 2024年8月12日,部分首发前已发行股份1,510,500股上市流通,占发行后总股本1.0243%[3] - 2024年12月23日,部分首发前已发行股份470,000股上市流通,占当时总股本0.3174%[4]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11日,数量为102,014,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68.8882%[17] 股东股份承诺 - 洪俊城等股东承诺自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首发前已发行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等[7] -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持有发行人30%股份,不同持股时间有不同减持限制[8] - 吉安市明德伟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持股,自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起锁定3年[8] 稳定股价措施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9]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金额不少于500万元,单个会计年度内回购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总股本的2%[9] - 控股股东每次增持股份不低于公司股本的0.5%,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的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次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20%,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50%[9] 人员股份限制 - 高级管理人员胡小彬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4][15] - 监事肖学慧、杨向丽担任职务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15] - 实际控制人亲属人员洪秀凤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15] 其他承诺 - 若从事对发行人竞争业务,将转让或终止该业务,优先转让给发行人[12] - 发行人拓展业务,承诺控制企业不与其竞争,竞争时按多种方式退出[12] - 若未履行股份相关承诺,需在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股票,锁定期延长3个月,收益5个交易日内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14][15] - 若因未履行公开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损失,赔偿期间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14] - 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需补缴社保、公积金或受处罚,承诺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相关费用[14] - 若房屋租赁瑕疵问题致公司损失,实际控制人将全额承担损失[14]
满坤科技:目前公司光模块电路板处于材料研讨阶段,尚未达到量产条件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04 09:53
产品研发进展 - 800G光模块PCB基板处于材料研讨阶段 尚未达到量产条件 [2] - 具体量产时间 目标客户及订单情况尚无法确定 [2] 生产经营状况 - 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有序 开工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2] 公司战略方向 - 持续加强技术研发投入 积极把握市场机遇 [2] - 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为投资者创造价值 [2]
满坤科技(301132) -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08-01 11:32
担保及授信 -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18亿元,为伟仁达担保不超1亿元[3] - 伟仁达获招行深圳分行3000万元授信,公司提供同等限额担保[4] - 公司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限额3000万元[7] 伟仁达财务 - 2024年末伟仁达资产96392108.31元,负债66429032.05元[6] - 2024年伟仁达营收28246057.68元,净利润1120916.68元[6] 整体担保情况 -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1亿元,占净资产5.65%[11] - 新增担保后,实际担保余额3000万元,占净资产1.70%[11]
满坤科技股价上涨1.45% 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金融界· 2025-07-30 17:23
股价表现 - 2025年7月30日收盘价39.97元 较前一交易日上涨1.45% 盘中最高40.32元 最低38.54元 [1] - 当日成交额达5.67亿元 换手率为31.21% [1] - 主力资金净流出2009.23万元 占流通市值比例1.09% [1] 业务概况 - 公司属于电子元件行业 主营业务为PCB研发、生产和销售 [1] - 产品应用领域包括消费电子、汽车电子 涉及机器人概念、车联网及新能源车领域 [1] 公司治理 - 2025年7月29日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由14.43元/股下调至14.01元/股 [1] - 同步作废186万股未达标归属股票 [1] 财务表现 - 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41亿元 [1] - 第一季度归母净利润2819万元 [1]
满坤科技: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43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在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炬大道19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24日以书面送达方式提交给全体监事 [1] -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其中监事吴泽燕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学慧主持,董事会秘书耿久艳女士、证券事务代表莫琳女士列席 [1] - 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程序且合法有效 [1] - 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涉及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2] - 监事会同意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2] 表决结果 - 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 备查文件 - 公司公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包括《关于调整的公告》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3]
满坤科技: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43
会议基本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5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1]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9:15-15:00 [1] 参会人员资格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7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均有权出席 [2]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可出席会议 [2] 会议审议事项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提案包含9个子议案 [4][10]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4][10] - 审议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包括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9项制度 [10] 表决方式 - 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 但不能重复投票 重复情况下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 - 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5] - 议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会议登记方式 - 自然人股东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 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件 [5] - 机构股东法定代表人需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东账户卡 委托代理人需额外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 [5] -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需在2025年8月8日中午前送达 不接受电话登记 [5][6] 网络投票操作 - 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与投票 [6][8] - 互联网投票需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9] - 对非累积投票提案需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8] 会议联系方式 - 会务联系人:耿久艳、莫琳 [6] - 联系电话:0796-8406089 传真:0796-8406089 [6] - 电子邮箱:board.office@mankun.com [6] - 会议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09号中科研发园三号楼22-A公司会议室 [2][6]
满坤科技: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43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背景 -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 - 调整依据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1] - 股权激励计划已于2023年8月31日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并履行公示程序 [1][2] 授予价格调整详情 - 调整事由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合计派发现金62,048,138.33元 [3] -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派息事项需相应调整授予价格计算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 [4] - 调整后授予价格由14.43元/股降为14.01元/股最初授予价格为14.84元/股 [4] 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 作废原因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 [4] - 16名激励对象离职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5人预留授予部分1人 [5] - 共计作废1,862,872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55.803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30.494万股 [5] 公司治理程序履行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调整及作废事项符合法规要求且程序合法合规 [6] - 独立董事认可该事项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 [6] - 监事会确认该事项合法有效且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7] 实施影响与法律合规 - 本次调整及作废事项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5]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