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3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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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 决策质量,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 水平及管理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致力于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战略及议题管理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 ...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 (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 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华都特 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 ...
新特电气(301120)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8-21 12:01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2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 特电气")就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19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73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 85,016.1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5,468.97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
新特电气(301120) -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5-08-21 12:01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4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 计提或冲回减值损失,合并报表层面最终核算结果为计提减值损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
新特电气(301120) -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8-21 12:01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3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 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 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该议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 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系符合《证 ...
新特电气(3011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2:01
董高任职与股份转让 - 董事辞任公司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6] - 特定犯罪情形者不能担任董高[7] - 董高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11] - 董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1] 董高追责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13]
新特电气(301120) -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21 12:01
资金占用 - 2025年初占用资金余额18,557.61万元[4] - 2025年半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额(不含利息)5,932.98万元[4] - 2025年半年度占用资金利息39.22万元[4] - 2025年半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额8,556.39万元[4] - 2025年半年末占用资金余额15,973.42万元[4] 应收款项 - 北京新特电气2025年初应收账款余额11,760.70万元[4] - 北京新特电气2025年半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额(不含利息)2,863.75万元[4] - 河北新华都2025年初其他应收款余额3,203.39万元[4] - 苏州华储电气2025年初其他应收款余额3,572.96万元[4] - 深圳为方能源2025年初应收账款余额4.58万元[4]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2025-08-21 12:01
公司股份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71,441,055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3]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持有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反向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5] 股份收购与增加资本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或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4][5] - 公司可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方式增加资本[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7]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对价出资除外)[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4]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22]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4]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5日前,紧急情况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不受此时间限制[24]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7] 利润分配相关 - 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提交股东会,股东会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31]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31] - 当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70%、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数或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情况,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30]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32][33] - 债权人接到合并、分立、减资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2][33] 公司章程修订相关 -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章程尚需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方可生效[2] - 本次修订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35] - 本次修订删除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监事”,其他条款中“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35]
新特电气(301120)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8-21 12:01
股东会时间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9月9日14:30开始[2] - 网络投票时间9月9日9:15 - 15:00[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4日[4] 会议地点 - 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50号[4]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5] 登记时间 - 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00-11:30、13:00-16:30[8]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1120,投票简称为新特投票[16]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9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17]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9月9日9:15—15:00[18] 其他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期暂定半天[11]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14] -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至股东会结束[23] - 需表决非累积投票提案10项[23] - 需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