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3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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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301022)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1 08:16
交易规则 - 金融衍生品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等为目的[4] - 与有资格金融机构交易,外汇交易金额不超外币收付款预测量[4][6] 审议决策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等上限占比及金额高时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交易[7] 额度管理 - 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合理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8] - 董事长负责审批,已审批总额度内可十二个月循环交易[10]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制定流程、评估风险、审核交易等工作[11]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检查交易合规性及风险控制程序执行情况[13][23] - 证券部审核决策程序合规性并实施信息披露[13] 风险管理 - 针对衍生品或不同交易对手设定止损限额并严格执行[25] - 相关部门跟踪衍生品价格变化,评估风险敞口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21] 信息披露 - 董事会批准后及时披露金融衍生品交易信息[22] - 定期报告中披露已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信息[22] - 交易业务合计亏损或浮亏达一定标准时临时公告披露[23] 其他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参照本制度执行[2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26] - 本制度生效后《外汇管理制度》作废[26]
海泰科(30102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1 08:16
委员会构成与会议规则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免[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14][16]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5] 职责与方案审批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2][7] - 高管岗位职责、业绩考核体系与指标经董事会批准执行[9] -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批准,高管直接报董事会[10]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年[20]
海泰科(30102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1 08:16
担保规则 - 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担保[2] - 对合并范围外公司担保,须要求对方提供有实际承担能力的反担保[3] 股东会审议条件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审议通过比例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9] - 股东会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风险控制与追偿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应及时控险,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应请求确认担保合同无效[18] - 被担保人违约造成损失应及时追偿[18]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应督促被担保人偿债,出现异常情况财务部应了解情况并准备追偿[18] - 债权人主张担保责任时公司应立即启动追偿程序[18]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19] - 同一债务有多个担保人且约定按份额担责,公司应拒绝超出约定份额的担保责任[1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1] - 已披露担保事项出现特定情形(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破产清算等)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披露追偿情况[22]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27][28]
海泰科(3010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1 08:16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5][6] 关联交易类型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七项[10][12]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等原则[11] - 公司不得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使用[13] 关联交易管理 - 审计部负责协调关联交易事项,财务部、董事会秘书承担配合工作[15] - 董事会秘书每年初调查关联人信息,更新后发送给各单位关联交易联络人[15]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依次为国家定价、行业可比当地市场价、推定价格、协议价[19] - 交易双方应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公正、公允、合理[21] 关联交易审批 - 重大关联交易应分别由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21] - 董事长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下的关联交易[2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3]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关联交易豁免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日常经营相关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25] - 公司参与特定公开招标等、单方面获利益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5]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31] 监督与披露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每季度查阅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3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资助),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3] 文件保存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海泰科(301022)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07-11 08:16
市值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加强市值管理工作[2] - 目的是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动态均衡,增长公司和股东利益[4] - 遵循合规性等六项原则[5] 管理职责 - 董事会领导,董秘负责,证券事务部执行[8] - 董事会制定投资价值目标,决策考虑投资者利益[9] - 可建立激励、回购、分红机制[10] - 董事和高管参与提升价值,可增持股份[11] - 董秘做好投关、信披和舆情监测[11] 实施方式 - 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反映公司质量[14] - 经审议披露制度及执行情况[12] - 可用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20] 指标监控与应对 - 证券事务部监控市值等指标并预警[21] - 股价大幅下跌分析原因并排查因素[22] - 可公告、交流、披露信息、回购、增持、停牌[22] - 连续20日跌幅20%或低于一年最高50%属大幅下跌[23] 合规要求 - 相关人员不得从事违规行为[23]
海泰科(3010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1 08:1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1名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下设审计部,保持独立,对董事会负责[5]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8] - 督导审计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1] - 发现违法违规向深交所报告[12] - 出具内控有效性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2]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6]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可免除[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有效[21]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5] 其他 - 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3] - 根据内审资料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17] - 会议可现场或非现场通讯方式召开[16] - 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9]
海泰科(301022)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1 08:16
子公司管理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或控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可实际控制子公司[2] - 子公司每年至少开一次股东会,纪要10个工作日交董秘备案[5] - 子公司为他人获股提供资助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10%,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7] 财务与经营汇报 - 子公司按时间节点提交财务报表和经营总结[9][13] 人事管理 - 公司提名子公司董监由经理办公会确定[16]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推荐,董事会聘任[17] - 子公司实行亲属回避制度[1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5] 术语定义 - “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3]
海泰科(30102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1 08:16
专户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2]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3]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3]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归还,公司应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4]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符合条件并及时公告[16] - 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信息[18] 募集资金置换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4] 监管协议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募投项目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5]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5] 资金使用记录与检查 - 财务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5]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26] 专项审核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新项目或回购股份,至迟在募投项目结项明确使用计划[17]
海泰科(3010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1 08: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应遵守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5] 沟通对象与内容 - 沟通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机构等[6]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7][8] 工作开展方式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避免以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8] 活动记录与说明会 - 活动结束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平台刊载[9][10]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含业绩等说明会[12]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4] 调研与交流要求 - 接受调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17] - 与调研方直接沟通要求其签署承诺书[19] - 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交流,谨慎客观发布信息[19][21] 工作负责与职责 -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部为专职部门[21][24]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21] 人员要求与培训 - 工作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23] -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23] 档案制度与生效 - 活动建立档案制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7月发布[29]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27]
海泰科(301022)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5-07-11 08:16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包括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管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也在列[5] 需报告交易标准 - 部分交易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其余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时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情况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等情况需报告[10]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情形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等情形需披露[11] 其它重大事件内容 - 包括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绩预告等多项内容[13]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4] 重大变更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属重大变更事项[17] 股份质押报告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8] 重大事项报告时间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22] 信息报告流程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0]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20]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文件,签署前知会董事会秘书,特殊情况签署后报送[20] 报告义务人要求 - 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并保密[22] - 应在部门拟提交审议等最先发生时点当日报告[22] 董事会秘书要求 - 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两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文件[24] 公司报告制度 - 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相关人员需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27]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含年报、半年报、季报[27] 内部信息报告要求 - 义务人需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27] 证券事务代表职责 - 负责内部重大信息归集、管理,协助董事会秘书报告[27]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督促重大事项收集、上报工作[28] 人员保密要求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8]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在网站及媒体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深交所指定网站[30] 向政府部门报送要求 - 报送含未披露重大事项材料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协调披露[30] 未及时上报责任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影响可处分并要求赔偿[32] 制度制定与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