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包括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管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也在列[5] 需报告交易标准 - 部分交易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其余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时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情况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等情况需报告[10]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情形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等情形需披露[11] 其它重大事件内容 - 包括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绩预告等多项内容[13]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4] 重大变更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属重大变更事项[17] 股份质押报告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8] 重大事项报告时间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22] 信息报告流程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0]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20]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文件,签署前知会董事会秘书,特殊情况签署后报送[20] 报告义务人要求 - 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并保密[22] - 应在部门拟提交审议等最先发生时点当日报告[22] 董事会秘书要求 - 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两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文件[24] 公司报告制度 - 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相关人员需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27]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含年报、半年报、季报[27] 内部信息报告要求 - 义务人需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27] 证券事务代表职责 - 负责内部重大信息归集、管理,协助董事会秘书报告[27]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督促重大事项收集、上报工作[28] 人员保密要求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8]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在网站及媒体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深交所指定网站[30] 向政府部门报送要求 - 报送含未披露重大事项材料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协调披露[30] 未及时上报责任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影响可处分并要求赔偿[32] 制度制定与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34]
海泰科(301022)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