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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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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SZ):上半年净利润2917.06万元 同比增长3.21%
格隆汇APP· 2025-08-25 13:13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1.65亿元 同比增长10.15%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17.06万元 同比增长3.21%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531.69万元 同比增长19.08% [1] - 基本每股收益0.13元 [1]
雷尔伟(3010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05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 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 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 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的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 符; (三)长远发展的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负责审查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 ...
雷尔伟(30101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2:05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独立董事召集人1名[6]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三天书面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职责流程 - 审议公司主要财务和经营指标完成情况[9] - 董事和高管述职自评[10] - 对董事及高管绩效评价[10] - 依评价结果提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0]
雷尔伟(30101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2:05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以公司证券事务部为日常办事 ...
雷尔伟(30101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2:05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9] -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11]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审议[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审议[12] 会议召集与通知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并提议案[16] - 其他议案应在董事会召开前10日送交董事会秘书[1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20]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21]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特殊情况不受限[21][22] 会议召开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3] - 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28]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可暂缓表决[30]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1]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相关内容[33] - 董事会秘书可视需要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35]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36]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证券交易所规则办理[37]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37]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十年[39] 其他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 本规则中“以上”均包括本数[41]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41]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4]
雷尔伟(30101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2:05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 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 当选。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由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
雷尔伟(30101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05
独立董事聘任 - 公司聘任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任期与辞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出现不适宜履职情形应一个月内辞职[3]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两月内补选[12] 独立董事履职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16] - 参加相关培训[4]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含五项内容[23]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2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6]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6] - 披露财务报告等需审计委员会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18] 独立董事会议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公司保障与责任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26]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通过[2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生效[28]
雷尔伟(30101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05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雷尔伟新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制度第十七条规 定 ...
雷尔伟(30101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05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董秘离职后三个月内应聘任新董秘[4] - 近三年考核“不合格”累计二次以上不得担任[5] 董事会秘书解聘 - 出现特定情形应一个月内解聘[5] - 被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应解聘[11]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治理机制建设等事务[7][8] 特殊情况处理 - 董秘空缺超三月由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4]
雷尔伟(3010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2:05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细则》《南 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至少有1名独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第三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