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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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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05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保披露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 报告 ;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 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 事项公告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 事项; (三) ...
雷尔伟(301016)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05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 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 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 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 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股东会仅 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 ...
雷尔伟(30101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05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关联交易行为和关联关系的规定,保证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 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 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司除外);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对外捐赠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 ...
雷尔伟(301016)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05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内部 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 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实施内部经济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 产的经营状况,监督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其目的是促进 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以下简称内审部)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具 体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不在本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 ...
雷尔伟(3010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2:05
独立董事职权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行使第(一)至(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4] - 特定事项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6] 会议规则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非独立董事列席无表决权[8] - 提前三天通知开会并提供资料,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限[10] - 半数以上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需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行[10] 决议生效与保密 - 决议经全体签字后生效,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2] - 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3] 工作细则实行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15]
雷尔伟(30101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督促公司依法 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 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并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自行审慎判断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 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 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 ...
雷尔伟(301016)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05
(二)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 1、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 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 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子公司包括: (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 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1 第七条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 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应满足公司上市规则的规定和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 长期规划和发展的 ...
雷尔伟(3010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0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认同和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 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 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主要目的为: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熟悉;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雷尔伟(30101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05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为"《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 用、变更、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 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实施的,该子 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 ...
雷尔伟(30101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05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保障公 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各种有形 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公司对外投 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委托理财; (二)委托贷款; (三)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 (四)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的投资; (五)项目投资,由公司作为投资方,主要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对公司已有 项目进行扩建或新建项目所进行的投资; (六)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