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鱼(30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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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鱼“悲壮”上诉:从未参与诈骗 , “我们是被蒙蔽的”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21 12:44
案件核心观点与公司立场 - 公司坚决否认子公司参与合同诈骗 强调子公司广州益海是“被蒙蔽的一方” 对涉案诈骗行为既不知情也未参与[1][5] - 公司认为安徽华文的损失是其内部人员与云南惠嘉内外勾结造成的 安徽华文完全知晓并参与了虚假货权出库事宜 不存在“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情形[1][5][8] - 公司已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并表示如二审败诉将坚决依法申请再审[2] 案件背景与关键事实 - 案件涉及子公司广州益海在2008年至2014年间 作为安徽华文代理云南惠嘉进口棕榈油的中转仓储方[4] - 一审判决结果显示 广州益海构成合同诈骗罪(从犯) 需对安徽华文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8.81亿元与云南惠嘉承担共同退赔责任[1] - 检方起诉书指控云南惠嘉负责人通过行贿安徽华文高管 将交易模式从“先款后货”变更为“先货后款” 并使用伪造文件掩盖棕榈油已被销售的事实[4] - 起诉书指控广州益海工作人员喻平及柳德刚接受行贿 在云南惠嘉使用伪造文件获取货权等过程中提供了帮助[4] 公司提出的核心抗辩理由 - 安徽华文高管收取云南惠嘉巨额行贿后 违规变更交易模式并大量代开信用证 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扩大[7] - 伪造《货权转让通知书》的行为是安徽华文人员与云南惠嘉人员共同实施 假章模板由安徽华文人员提供 伪造文件经安徽华文人员传递给广州益海[7] - 安徽华文高层曾收到广州益海邮寄的真实《库存确认函》 但为掩盖货物出库事实予以销毁 转而安排云南惠嘉伪造30多份虚假库存单欺骗上级和审计机构长达十几年[8] - 安徽华文曾使用假的各类印章与广州益海签署协议并预留假出库印鉴 广州益海取得的货权单据与预留的假印鉴一致[8] - 安徽华文高管在2014年已知云南惠嘉无法还款后 仍协商以虚假投保、虚假交易等方式试图填补窟窿[8] - 广州益海油罐总容量仅16万吨 不可能容纳安徽华文声称的100多万吨棕榈油 且棕榈油质保期短 行业无存储十几年的先例[9] 公司内控与合规回应 - 公司否认存在内控缺陷 强调在三方中转业务合作期间 广州益海相关部门及人员均严格按照流程执行[10] - 公司认为原总经理柳德刚被认定的受贿行为是其个人行为 非公司单位行为 也是公司严厉禁止的[10] 市场影响与公司其他动态 - 一审判决结果披露后 金龙鱼股价在11月20日-21日连续两日下跌[1] - 公司透露已成立AI科技应用小组 深化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在采购、生产、仓储、物流、销售等核心业务环节的应用[10]
金龙鱼“悲壮”上诉:从未参与诈骗 “我们是被蒙蔽的”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21 12:40
在公告子公司被判合同诈骗罪后,金龙鱼首次公开做出回应。 11月21日下午,千亿市值粮油巨头金龙鱼(300999.SZ)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含董事兼总裁穆彦魁、副 总裁邵斌,及涉事子公司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广州益海")董事长兼总经理房彦江在 内的6名董监高出席了这次会议。 会上,穆彦魁多次强调,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文")的损失是其与云南惠 嘉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惠嘉")内外勾结造成的,广州益海才是被蒙蔽的一方,广州益海并 未参与任何"诈骗行为"。 此前,金龙鱼曾公告,子公司广州益海涉嫌帮助云南惠嘉实施合同诈骗,被安徽华文起诉。近日,淮北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书》结果显示,广州益海构成合同诈骗罪,系从犯,须对安徽华 文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8.81亿元与云南惠嘉承担共同退赔责任。(详情请进 21 世纪经济报道文章《子公 司被判合同诈骗罪金龙鱼发表声明:已上诉》) 这一结果披露后,11月20日-21日,金龙鱼股价连续两日下跌。 房彦江表示,目前案件尚处于一审上诉期,二审的时间尚无法确定;公司不认可一审的判决,如二审败 诉,广州益海会坚决依法申请再审。 总裁 ...
一纸判决炸出背后50亿元巨额诈骗案,金龙鱼今日公开喊冤
第一财经· 2025-11-21 11:58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金龙鱼下属公司广州益海因一起棕榈油贸易纠纷,被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构成合同诈骗罪(从犯),判处罚金100万元,并被责令与云南惠嘉共同承担18.81亿元的退赔责任 [1][4] - 金龙鱼及广州益海均不认可一审判决,已当庭提出上诉,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称自身是清白的,指控安徽华文企图将巨额损失非法转嫁给广州益海 [1][5] - 案件涉及云南惠嘉通过行贿安徽华文高管及员工、使用伪造文件等手段,在2008年至2014年间进行诈骗,造成安徽华文直接经济损失32.3亿元,间接损失20.15亿元 [2][3] 案件背景与业务模式 - 案件源于三方签订的《中转协议书》,广州益海作为中转仓储方,负责储存安徽华文代理云南惠嘉进口的棕榈油 [2] - 广州益海称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之间的交易实质是当时业内并不少见的融资性贸易行为,即安徽华文以棕榈油代理贸易的方式为云南华文提供融资 [2] - 云南惠嘉负责人张利华通过行贿,促使安徽华文将交易模式从“先款后货”变更为“先货后款”,为后续诈骗创造条件 [2] 诈骗手法与关键指控 - 云南惠嘉使用伪造的《货权转让通知书》和私刻广州益海印章的《对账函》等手段,掩盖棕榈油已被销售的事实,并从安徽华文非法获取货权 [3] - 起诉书指控广州益海工作人员喻平及柳德刚接受云南惠嘉行贿,并在其使用伪造文件获取货权等过程中提供了帮助,造成18.81亿元损失 [3][4] - 云南惠嘉在先行提走巨额货物后,未足额向安徽华文支付款项 [3] 广州益海的抗辩理由 - 广州益海声称其作为中转方,严格按协议履行了审慎核查义务,每次货权转让均主动联系安徽华文指定联系人并获得确认 [5] - 公司表示已定期向安徽华文邮寄库存确认单,但安徽华文在长达七年多期间从未主张提货或提出异议,期间经历多次审计也未能发现问题 [5][7] - 广州益海向云南惠嘉购买棕榈油的价格均为合理市价甚至高于市价,公司未因案涉行为获取任何单位利益 [5][6] 案件疑点与行业观察 - 金龙鱼管理团队指出多项违背贸易常识之处:棕榈油保质期短,不可能存放十多年;广州益海罐容不足10万吨,与安徽华文宣称的100多万吨库存严重不符 [7] - 行业分析指出,贸易商为保油脂新鲜度通常边进边卖,长期囤积棕榈油的情况很少见 [7] - 法律界人士指出,单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关键要素包括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体现单位意志,以及犯罪利益归单位 [6]
深度|一纸判决炸出背后50亿元巨额诈骗案,金龙鱼今日公开喊冤
第一财经网· 2025-11-21 11:41
案件核心观点 - 金龙鱼下属公司广州益海因一起棕榈油诈骗案被一审判决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100万元并被责令承担18.81亿元的退赔责任,但公司不认可判决并已上诉 [1][4] - 公司指控“被害人”安徽华文在被云南惠嘉诈骗后,企图将32.3亿元直接损失和20.15亿元间接损失非法转嫁给广州益海 [1][3] - 案件关键争议点在于广州益海作为仓储中转方,是否具有合同诈骗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以及是否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5][6] 案件背景与经过 - 案件源于2008年至2014年,广州益海作为中转仓储方,与安徽华文和云南惠嘉签订《中转协议书》,储存安徽华文代理云南惠嘉进口的棕榈油 [2] - 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的交易实质是融资性贸易,即安徽华文以棕榈油代理贸易的方式为云南惠嘉提供融资 [2] - 云南惠嘉负责人张利华通过行贿安徽华文高管,将交易模式从“先款后货”变更为“先货后款”,并利用伪造文件提走货物后未足额付款 [2][3] 公司抗辩理由 - 广州益海称其严格按协议履行中转方义务,每次货权转让均主动联系安徽华文指定联系人并获得确认 [5] - 公司表示已定期向安徽华文邮寄库存确认单,但安徽华文在长达七年多期间从未主张提货或提出异议 [7] - 公司指出安徽华文宣称有100多万吨棕榈油长期存储于罐容不足10万吨的广州益海,违背基本业务常识 [7] - 公司强调向云南惠嘉购买棕榈油的价格合理甚至高于市场价,未因案涉行为获取任何单位利益 [5][6] 行业相关情况 - 融资性贸易模式在大宗商品领域曾较为常见,但易引发货权失控、资金链断裂等风险,近年来已被有关部门多次禁止 [2] - 棕榈油保质期较短,贸易商通常边进边卖,长期囤积棕榈油的做法在行业内很少见 [7] - 云南惠嘉集团作为主要被执行人涉案金额近60亿元,已无退赔能力 [8]
被判道歉后再宣战?湖北前首富兰世立称要起诉金龙鱼
南方都市报· 2025-11-21 11:34
事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 湖北前首富兰世立与益海嘉里(金龙鱼母公司)的名誉权纠纷源于去年7月,兰世立发布视频称金龙鱼使用油罐车运输食用油后“运油以后连清洗都不清洗”等言论[2][6] - 兰世立于11月11日发布道歉声明,承认其去年7月11日发布的视频中关于“金龙鱼两天之内跌了6500亿”等言论与事实不符,并承诺不再发布不实言论[2] - 但在道歉10天后(11月21日),兰世立公开宣布对金龙鱼“宣战”,并表示不服一审和二审判决,已向上海高院提出再审申请,同时起诉金龙鱼[1][7][8] 法律诉讼进程与判决 - 名誉权纠纷案于今年4月11日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兰世立构成侵权,应赔偿益海嘉里1万元经济损失及2万元律师费[6] - 兰世立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于9月29日判决维持原判[6] - 10月22日,兰世立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3万元,成为被执行人[12] 赔偿支付争议 - 兰世立声称在支付赔偿款时,因财务输入错误,向益海嘉里支付了10万元,而非判决确定的1万元[8][10] - 其提供的付款单据显示,10月21日武汉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益海嘉里支付10万元,注明为代兰世立支付案件款项[10] - 兰世立指控益海嘉里收到超额款项后未返还“非法所得”,并申请强制执行冻结其银行卡,导致其在美出差时财务困难,并已就此向法院递交起诉书[8][12] 公司回应与媒体报道 - 针对兰世立的指控和新闻发布会内容,益海嘉里相关负责人于11月20日回应称兰世立已发布道歉声明,但未对新闻发布会所述细节是否属实进行进一步评论[1][12] - 媒体报道指出,在新闻发布会中兰世立仍坚持认为金龙鱼“从来不面对事实”并“一再回避”相关问题[12]
湖北前首富兰世立,公开道歉
新浪财经· 2025-11-21 02:54
事件概述 - 湖北前首富兰世立就其发布的不实言论向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公开道歉 [1] - 兰世立曾通过其抖音及今日头条账号发布视频,称“金龙鱼两天之内跌了6500亿”、“运油以后连清洗都不清洗”、“金龙鱼第一个就该退市”等 [1] - 经法院两审审理,认定兰世立相关言论构成名誉侵权,判决其赔偿益海嘉里公司1万元及律师费,并在网络平台刊登声明赔礼道歉 [3] 公司背景与司法程序 - 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是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68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波 [3] - 相关案件首次执行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执行标的为30700元,被执行人兰某 [3] - 针对2024年7月媒体曝光的罐车混装运输食用油事件,益海嘉里金龙鱼曾发布官方声明,强调集团对散装食用油运输有严格监管 [3] 当事人背景 - 兰世立出生于1966年,曾创立东星航空,在2006年以24亿元身家成为湖北首富 [5] - 其曾因逃避追缴欠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于2013年提前出狱 [5] - 天眼查APP显示,兰世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10家公司均已注销或吊销,其担任高管的15家公司中14家已注销或吊销,仅1家存续 [5]
湖北前首富兰世立道歉
新浪财经· 2025-11-21 02:51
事件概述 - 湖北前首富兰世立通过抖音发布道歉声明,就其此前针对益海嘉里的不实言论进行公开致歉 [1] 不实言论内容 - 兰世立曾发布视频称“金龙鱼两天之内跌了6500亿” [1] - 视频中发表“运油以后连清洗都不清洗”的言论 [1] - 视频中发表“金龙鱼第一个就该退市”的言论 [1] - 上述言论经法院调查确认与事实不符 [1] 法律结果与承诺 - 根据(2024)沪0115民初96638号民事判决书,兰世立的行为构成对益海嘉里名誉权的侵犯 [1] - 兰世立承诺今后不再发布任何不实言论 [1]
湖北前首富兰世立公开道歉,因发布涉金龙鱼不实言论
新浪财经· 2025-11-21 01:48
事件概述 - 湖北前首富兰世立在抖音发布道歉声明 承认其于2024年7月11日通过今日头条及抖音账号发布视频 发表关于金龙鱼的不实言论 对益海嘉里食品营销公司构成名誉侵犯 [1] - 相关不实言论包括“金龙鱼两天之内跌了6500亿”、“运油以后连清洗都不清洗”、“金龙鱼第一个就该退市”等 经法院调查认定与事实不符 [1] 法律判决与执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两审认定兰世立相关言论构成侵权 判决其赔偿益海嘉里公司1万元和律师费 并在相应网络平台刊登声明赔礼道歉 [3] - 该案于2025年10月22日首次执行 执行标的为30700元 被执行人兰某 [3] 公司背景信息 - 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是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成立于2009年 注册资本6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波 [3] - 针对2024年7月罐车混装运输食用油的媒体报道 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发布官方声明 强调集团对散装食用油运输有严格监管 运输车辆均经过严格查验、检验手续 [5] 当事人背景信息 - 兰世立出生于1966年 曾创立东星航空 2005年首次登上福布斯富豪榜 次年以24亿元身家成为湖北首富 [5] - 东星航空于2009年破产 兰世立曾因逃避追缴欠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5] - 天眼查APP显示 兰世立曾担任法定代表人的10家公司均已注销或吊销 其担任高管的15家公司中14家已注销或吊销 1家存续为武汉东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2023年1月产生清算信息 [5]
一场由油罐车事件引发的纠纷:前湖北首富杠上金龙鱼
中国能源网· 2025-11-20 14:37
事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 前湖北首富兰世立在新闻发布会上要求金龙鱼就油罐车事件道歉并质问其行为 [1] - 2024年7月,兰世立通过抖音和今日头条发布视频,直指油罐车在卸载煤制油后未清洗就直接装运食用油进入金龙鱼工厂,并称金龙鱼两天跌了6500亿,将此事与毒牛奶类比 [4][6] - 该视频在抖音平台获得4.6万点赞、8341条评论和2.0万次转发,引发广泛舆论关注 [7] 官方调查与企业回应 - 事件曝光后,国务院食安办组织多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食用油罐车运输环节问题 [5] - 2024年8月新华社发布调查结果,确认存在违法行为的油罐车仅涉及四家粮油公司,金龙鱼不在其列,联合调查组称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 [7] - 金龙鱼方面曾发布官方声明,表示对食品安全有完备管理体系,并组织了全面自查,结果显示其充分履行了监管责任 [7] 法律诉讼与判决结果 - 2024年10月,益海嘉里以名誉权纠纷为由起诉兰世立,指出其言论严重失实,捏造股价暴跌数据,并给产品贴上未经证实的“有毒”标签,导致品牌商誉受损 [7][8] - 益海公司提供检测报告证明产品合格,并有多地经销商出具情况说明,证明兰世立的言论导致产品销量明显下降及股价受到影响 [9] - 法院两审均认定兰世立构成名誉权侵权,判决其在抖音和今日头条平台连续七天公开道歉,并赔偿益海嘉里1万元经济损失及2万元律师费 [10] - 2025年11月,兰世立发布道歉声明,承认此前视频言论不实 [13] 事件后续与最新发展 - 兰世立声称在支付赔偿款时因操作失误多付9万元,但益海嘉里在收到全部执行款后未向法院报告款项已结清,反而申请强制执行并冻结其银行账户,导致其在美国出差时陷入资金困境 [15] - 兰世立指责对方在其道歉信发布后投入资源推流,使道歉声明的流量超过百万,对其名誉造成进一步伤害 [14] - 兰世立已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名誉权纠纷案,并将就多付款项和账户冻结问题另行起诉,双方纠纷演变为包含不当得利纠纷的复杂法律争端 [15] 行业监管动态 - 2025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对《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对食用油等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实施许可管理,违规运输者将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拒不整改的可吊销许可证 [11]
“油罐车事件”余波未了:前湖北首富和金龙鱼“打”起来了
凤凰网财经· 2025-11-20 13:44
事件背景 - 2024年7月,前湖北首富兰世立在抖音和今日头条发布视频,评论“油罐车混装乱象”,视频内容涉及粮油巨头金龙鱼背后的益海嘉里公司 [2] - 视频称“油罐车运食用油进金龙鱼工厂”,并提及“金龙鱼两天跌了6500亿”、“运油后不清洗直接运食油”、“和毒牛奶没区别”、“金龙鱼应第一个退市”等言论 [2][8] - 该视频在抖音平台获得4.6万次点赞、8341条评论和2.0万次转发 [8] - 事件背景是2024年7月媒体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报道称混装油罐车曾停靠中粮和金龙鱼的工厂 [7][8] 公司回应与调查进展 - 2024年7月9日,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官方声明,强调集团对散装食用油运输有严格监管,运输车辆均经过严格查验、检验手续 [8] - 公司向媒体确认,涉事车辆冀E5476W曾到访其武汉及陕西工厂,但解释称武汉工厂行程是该车注册后第一次运输,陕西工厂行程装运前已核验并进行了清罐、验罐 [10] - 新华社于2024年8月25日发布国务院食安办通报,确认了涉事罐车的违法违规事实,并对相关责任方进行了严肃处理 [10] - 调查发现,该罐车实际车主为掩盖问题,指使他人开具虚假清洗票据 [9] 法律诉讼与判决结果 - 2024年10月21日,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以名誉权纠纷为由,将兰世立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指控其言论严重失实,导致品牌商誉受损,请求判令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万元 [11][12][13] - 2025年4月8日,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兰世立构成名誉权侵权,判令其在抖音、今日头条连续七天公开道歉,并赔偿益海嘉里1万元经济损失及2万元律师费 [13] - 法院认为视频中“无事实根据的描述及推测内容”误导公众,客观上会造成公司及其产品的社会评价降低 [13] - 兰世立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5年9月29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指出其作为有影响力的自媒体人,使用“有毒”“退市”等词汇已超出合理监督范畴 [14] 纠纷升级与最新进展 - 二审判决后,兰世立称因财务错误,在2025年10月21日应支付1万元误转成10万元 [15] - 兰世立表示,益海嘉里在收到执行款后未向法庭报告,反而申请强制执行,冻结其银行账户 [15] - 此事导致双方纠纷从名誉权侵权诉讼演变为包含不当得利纠纷的复杂法律争端 [16] - 兰世立已对益海嘉里提起诉状,请求判决其立即退还不当得利9万元,并赔偿相关费用,同时于2025年11月15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 [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