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鱼(30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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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鱼子公司一审被判合同诈骗罪从犯 上诉程序已启动
犀牛财经· 2025-11-26 09:36
案件判决 - 金龙鱼子公司广州益海被认定在合同诈骗案中构成从犯,一审判处罚金100万元[2][3] - 法院判决广州益海对安徽华文18.81亿元经济损失承担共同退赔责任[3] - 该案源于2008年至2014年间的棕榈油代理进口业务,广州益海作为仓储中转方被指控在伪造货权转让文件、应对库存核查等环节提供帮助[3] 公司回应 - 金龙鱼及广州益海对一审判决结果均表示不认可,已当庭提出上诉[3] - 公司强调广州益海未参与任何诈骗行为,每次货权转让均取得安徽华文授权人员确认,并通过库存函件告知实际仓储情况[3] - 公司认为安徽华文的损失实因其内部员工与云南惠嘉勾结造假所致,广州益海未以低价采购棕榈油获利,故不构成犯罪[3] 案件进展 - 该案目前已进入二审程序[4] - 广州益海董事长表示将通过上诉维护合法权益,并强调仓储方不应成为融资性贸易"爆雷"的转嫁对象[4]
金龙鱼:兰世立相关言论不实,公司日前已将其多付款项6.93万元退回
财经网· 2025-11-26 03:28
公司声明与法律纠纷 - 益海嘉里金龙鱼公司发布官方声明,澄清兰世立在其多个自媒体账号上发布的大量与公司有关的不实言论 [1][2] - 法院判决认定兰世立言论侵权,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同认定,兰世立于2024年7月11日发布的视频侵犯公司权益,判令其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30700元 [2] - 判决执行过程合法合规,因兰世立未按期履行,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冻结其银行账户中的30700元,后兰世立支付了10万元并进行公开道歉,法院于2025年11月10日解除冻结 [2] - 公司在法院解除冻结后,于2025年11月18日将兰世立多付的69300元款项退回 [2] 不实言论与公司回应 - 兰世立在收到退款后,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继续发布相关不实言论,声称未收到多付款项、法院冻结其全部银行账户且仍未解冻等 [3] - 公司认为兰世立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言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3] - 公司表示将持续关注兰世立的言行,并视情况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兰世立道歉后称起诉金龙鱼!益海嘉里:未接到法院通知
南方都市报· 2025-11-26 02:02
事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 湖北前首富兰世立与金龙鱼母公司益海嘉里之间的纠纷始于2024年7月,兰世立发布视频指控金龙鱼“用油罐车运食油以后连清洗都不清洗”,并称“金龙鱼两天之内跌了6500亿”,该言论被益海嘉里诉至法庭 [2] - 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兰世立均败诉,被认定侵犯益海嘉里名誉权,判令其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赔偿金30700元人民币 [2][5] - 兰世立于2024年11月11日发布道歉声明,承认相关言论与事实不符,但9天后(11月20日)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向金龙鱼“宣战”,并提出再审申请及新的起诉 [3] 兰世立的最新指控与益海嘉里的回应 - 兰世立在新闻发布会上指控益海嘉里未归还其因财务输入错误而多支付的赔偿款项,并称公司“隐匿收款”,导致其银行卡被冻结,他已就此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 [3][6] - 益海嘉里于2024年11月25日晚发布官方声明,反驳兰世立的指控,称判决执行合法合规,公司已于11月18日将多付的69300元人民币退回至代付款方武汉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账户 [5][6][7] - 益海嘉里声明中提供了银行回单作为证据,显示退款日期为2025年11月18日,金额为69,300.00元人民币,并强调兰世立在收到退款后仍发布不实言论 [7][8] - 针对兰世立声称已起诉一事,益海嘉里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截至11月25日,公司尚未接到任何法院通知,并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1][9] 金龙鱼子公司的法律纠纷 - 益海嘉里子公司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广州益海)于近日收到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判构成合同诈骗罪(从犯),处罚金100万元人民币,并对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18.81亿元人民币承担共同退赔责任 [10] - 金龙鱼及广州益海均不认可一审判决,广州益海已当庭提出上诉 [10][11] - 公司方面辩称,广州益海未参与任何诈骗行为,每次货权转让均取得安徽华文授权确认,采购价格未低于甚至高于市场价格,未获取不当利益 [10] - 金龙鱼表示将全力支持子公司的上诉,由于案件处于上诉期,一审判决未生效,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11]
金龙鱼子公司案“庭审马拉松”,超18亿退赔责任背后的复杂攻防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25 22:33
案件核心事实与一审判决 - 金龙鱼子公司广州益海被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构成合同诈骗罪,系从犯,需与主犯云南惠嘉共同承担18.81亿元退赔责任 [1][5][10] - 案件造成受害人直接经济损失32.3亿元、间接损失20.15亿元,合计超52亿元 [1] - 广州益海被处以罚金100万元,其原总经理柳德刚构成合同诈骗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0] - 子公司广州益海不服一审判决,已当庭提出上诉 [1][10] 案件背景与三方关系 - 案件涉及三方:金龙鱼下属子公司广州益海(中转仓储方)、云南惠嘉(进口商)、安徽华文(代理进口方),合作模式为安徽华文代理云南惠嘉进口棕榈油,广州益海负责中转仓储 [3] - 案情可追溯至2008年,2010年至2014年期间,云南惠嘉是国内主要棕榈油进口商,2014年进口量约100万吨,占当时国内进口量的20%左右 [4] - 诈骗手段为主犯张利华通过行贿将交易模式从“先款后货”改为“先货后款”,并严重超额度获取货权,使用伪造文件掩盖已销售事实 [4] 庭审过程与关键争议 - 案件经历两次庭审,2024年2月27日至3月1日进行第一次庭审,2024年7月3日至4日进行第二次庭审 [5] - 7月3日庭审持续至深夜11点32分,核心争议围绕审计报告的合规性、审计人员资格及棕榈油价格计算口径 [1][6][7] - 辩护律师质疑审计报告数据准确性及采用期货价格评估现货损失的合理性,并指出部分出庭审计人员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6] - 7月4日庭审焦点为专家证人质证,双方律师就货权转让、提单、货物所有权等专业问题激烈争论 [8][9] 公司立场与上诉理由 - 金龙鱼及广州益海坚决否认参与或知晓任何诈骗行为,强调是“被蒙蔽的一方” [10][11] - 上诉理由包括:定期向安徽华文发送库存确认单及催款函,对方有多种渠道知晓真实库存情况;一审判决要求承担18.81亿元损失赔偿缺乏依据 [11] - 公司认为员工柳德刚每一笔操作均向安徽华文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确认,其行为不具备帮助诈骗的主观故意 [10] 案件后续与二审焦点 - 律师分析二审可能围绕四大争议焦点:广州益海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员工犯罪行为属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损失产生的因果关系;案件性质属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 [13] - 安徽华文对一审判决未发表意见,表示参照法院判决内容 [12]
亲历金龙鱼子公司案“庭审马拉松” 见证超18亿元退赔责任背后的复杂攻防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25 14:29
案件背景与核心指控 - 金龙鱼子公司广州益海被指控在2008年至2014年间,作为仓储中转方卷入一起复杂的合同诈骗案,造成受害人直接经济损失32.3亿元、间接损失20.15亿元,合计超52亿元 [1][2][3] - 案件涉及三方合作:云南惠嘉进口棕榈油,安徽华文代理进口,广州益海扮演中转仓储角色,云南惠嘉在2014年进口棕榈油约100万吨,占当时国内进口量的20%左右 [2] - 诈骗核心手法是云南惠嘉负责人通过行贿,将交易模式从“先款后货”变更为“先货后款”,并严重超额度获取货权,使用伪造文件掩盖货物已销售的事实 [3] 一审判决与公司回应 - 2024年11月19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广州益海构成合同诈骗罪,系从犯,被处以罚金100万元,并与主犯云南惠嘉共同承担18.81亿元退赔责任 [1][12] - 广州益海原总经理柳德刚被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2] - 金龙鱼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当庭提出上诉,公司董事长郭孔丰及广州益海管理层均坚决否认参与或知晓任何诈骗行为 [1][12][13] 庭审关键争议点 - 审计报告的合规性与专业性成为庭审攻防核心,双方律师就签字人员资格、审计独立性及棕榈油价格计算口径(采用大商所期货结算价)展开激烈辩论,单次庭审持续至深夜11点32分 [5][6][7][8] - 关于主观故意,广州益海辩护律师强调,其员工柳德刚每一笔出货均向安徽华文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确认并定期发送库存确认单,认为此举足以证明公司没有协助诈骗的明知和故意 [11][13] - 案件性质界定存在争议,即本案对广州益海而言是“融资性贸易”爆雷引发的民事纠纷,还是构成刑事诈骗犯罪 [14] 案件后续发展与二审焦点 - 2024年11月21日,金龙鱼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广州益海董事长房彦江再次申明公司是被蒙蔽方,并指出安徽华文通过多种渠道知晓货物真实库存情况 [13] - 律师分析指出,案件二审可能围绕四大争议焦点展开:广州益海的主观故意问题、员工犯罪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因果关系的判断以及案件性质的界定 [14]
金龙鱼子公司一审被判合同诈骗罪|ESG热搜榜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25 11:15
A股ESG评级表现 - 2024年26%的中国公司MSCI ESG评级上调,创历史新高,上调比例远超下调比例 [1] - 过去五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MSCI ESG评级呈现整体稳步提升和领先企业比例显著上升趋势 [1] - MSCI中国A股指数成分股中ESG评级获提升企业比例达36.8%,全球领先评级(AA级及以上)公司家数占比实现翻倍增长,由去年底的7.2%跃升至14% [1] 上市公司ESG治理进展 - 泽璟制药、麦克奥迪、西藏城投、立昂微、上海九百、朗特智能、值得买、华英农业、中航沈飞、罗博特科等10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ESG委员会细则 [2] - 其中泽璟制药、罗博特科系赴港募资上市,上海九百、值得买修订了部分细则 [2] ESG指数产品发布 -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中证2000 ESG基准指数和中证2000 ESG领先指数 [3] - 中证2000 ESG基准指数从中证2000样本中剔除各中证一级行业内ESG分数最低的20%的上市公司证券 [3] - 中证2000 ESG领先指数在各中证一级行业内选取ESG分数最高的前30%证券作为指数样本,样本数量目标为600只 [3] 公司负面事件与处罚 - 金龙鱼下属子公司广州益海被判决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100万元,并对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8.81亿元承担共同退赔责任 [4] - 合肥三河四子同乐酒业因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被处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产品桂花酒酿24瓶及相关标签36张,没收违法所得1248元 [5] - 凯格精机总经理邓迪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 [6] 气候融资与国际合作 - 亚洲开发银行角色从资金提供者转变为知识和创新的合作伙伴,通过资金加智力双轮驱动助力实现气候目标 [7][8]
金龙鱼子公司一审被判合同诈骗罪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25 11:15
A股ESG评级整体提升 - 2024年26%的中国公司MSCI ESG评级上调,创历史新高,上调比例远超下调比例 [1] - 过去五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MSCI ESG评级呈现整体稳步提升和领先企业比例显著上升趋势 [1] - MSCI中国A股指数成分股中,ESG评级获得提升的企业比例达到36.8% [1] - 全球领先评级(AA级及以上)公司家数占比实现翻倍式增长,由去年底的7.2%跃升至14% [1] 上市公司ESG治理进展 - 泽璟制药、麦克奥迪、西藏城投、立昂微、上海九百、朗特智能、值得买、华英农业、中航沈飞、罗博特科等10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ESG委员会细则 [2] - 其中泽璟制药、罗博特科系赴港募资上市,上海九百、值得买修订了部分细则 [2] ESG指数产品创新 -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中证2000ESG基准指数”和“中证2000ESG领先指数” [2] - 中证2000ESG基准指数从中证2000样本中剔除各行业内ESG分数最低的20%上市公司证券 [2] - 中证2000ESG领先指数选取各行业内ESG分数最高的前30%证券作为指数样本,样本数量不足600只时依次选取最高分证券补足 [3] 公司负面事件与处罚 - 金龙鱼下属子公司广州益海被判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100万元,并对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8.81亿元承担共同退赔责任 [4] - 合肥三河四子同乐酒业因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被处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产品桂花酒酿24瓶及相关标签36张,没收违法所得1248元 [5] - 凯格精机总经理邓迪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 [5] 多边机构在气候融资中的角色演变 - 亚洲开发银行角色已从资金提供者转变为知识和创新的合作伙伴 [6] - 亚行通过“资金+智力”双轮驱动,既提供项目融资,更注重标准共建和经验共享 [6]
养鸡概念下跌0.36%,5股主力资金净流出超千万元
证券时报网· 2025-11-25 09:05
养鸡概念板块整体表现 - 截至11月25日收盘,养鸡概念板块整体下跌0.36%,在概念板块跌幅榜中位居前列 [1] - 板块内个股表现分化,股价上涨的有13只,其中罗牛山、民和股份、晓鸣股份涨幅居前,分别上涨4.60%、1.10%、1.08% [1] - 京基智农跌停,天马科技、华英农业、益客食品等个股跌幅居前 [1] 板块资金流向 - 养鸡概念板块当日整体获主力资金净流出1.22亿元 [1] - 板块内13只个股遭遇主力资金净流出,其中5只个股主力资金净流出额超过千万元 [1] - 京基智农主力资金净流出额居首,达1.23亿元,温氏股份、天马科技、立华股份分别净流出3927.69万元、3017.17万元、2044.02万元 [1] - 主力资金净流入居前的个股为罗牛山、金龙鱼、华英农业,净流入金额分别为5444.90万元、2111.88万元、2011.22万元 [1][2] 相关概念板块对比 - 当日F5G概念、共封装光学(CPO)、光纤概念板块涨幅居前,分别上涨4.52%、3.62%、3.61% [1] - 中船系、兵装重组概念板块跌幅居前,分别下跌0.95%和0.36% [1] - 猪肉概念板块微跌0.03%,表现略优于养鸡概念板块 [1]
金龙鱼“游进”合同诈骗风波,陷巨额退赔泥淖
中金在线· 2025-11-25 02:40
事件概述 - 金龙鱼子公司广州益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100万元罚金,并与云南惠嘉进出口有限公司共同退赔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8.81亿元 [1] - 该判决导致金龙鱼股价两日内累计下跌5.68%,市值蒸发超百亿元 [1] 管理层回应与抗辩理由 - 管理层坚决否认犯罪指控,并提出上诉,理由包括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 [2] - 公司认为子公司在业务往来中秉持合法合规原则,不存在主观故意欺骗行为,所有操作均有完善的合同文件记录和严格的内部审批流程支撑 [2] - 从商业逻辑看,公司作为行业领军企业,没有必要为短期利益损害自身长期建立的商业信誉和稳定发展 [3] - 管理层指出案件审理中可能存在对关键证据的误解或误判,一些交易环节的复杂性源于行业特殊性,并非故意为之,公司已收集大量证据准备在上诉中举证 [3] 董事长表态与公司立场 - 董事长郭孔丰以家族声誉担保清白,强调绝不可能为小利益帮助诈骗国有企业、损害国家利益,破坏家族几十年建立的良好声誉 [4] - 郭孔丰表示,若真做出损害国家利益和家族声誉之事,其叔叔郭鹤年也会将其逐出家族,体现了对家族荣誉的珍视和对国家利益的维护 [4] - 公司传递出有担当、有原则的信号,表明将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坚决捍卫合法权益和声誉,以稳定投资者信心 [5] 事件影响与公司应对 - 事件给公司带来财务压力和市场声誉负面影响,但同时也提供了反思和改进的机会 [6] - 公司计划通过上诉证明清白,并借此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风险控制体系,确保业务操作更规范透明 [6] - 公司还将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合作,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披露信息,并可能加大对品牌建设的投入以提升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7]
亲历金龙鱼子公司案“庭审马拉松”,见证超18亿元退赔责任背后的复杂攻防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25 01:41
案件背景与核心指控 - 金龙鱼子公司广州益海被指控在2008年至2014年间,作为仓储中转方,涉嫌配合云南惠嘉对安徽华文进行合同诈骗[3][4] - 案件造成受害人直接经济损失32.3亿元,间接损失20.15亿元,合计超52亿元[2] - 一审判决广州益海构成合同诈骗罪,系从犯,需与云南惠嘉共同承担18.81亿元退赔责任,并被处以罚金100万元[2][11] 案件关键方与商业模式 - 案件涉及三方:云南惠嘉(棕榈油进口商)、安徽华文(国企,贸易代理方)、广州益海(金龙鱼子公司,仓储中转方)[3] - 商业模式为融资性贸易,安徽华文代理云南惠嘉进口棕榈油,广州益海提供第三方仓储服务,此模式在大宗商品贸易中常见[3] - 2014年云南惠嘉进口棕榈油约100万吨,占当时国内进口量的20%左右[3] 诈骗手法与争议核心 - 诈骗方云南惠嘉负责人通过行贿,将安徽华文的“先款后货”模式改为“先货后款”,并严重超额度获取货权[4] - 云南惠嘉使用伪造的《对账函》等手段,掩盖已销售存储在广州益海仓库的棕榈油的事实[4] - 案件核心争议在于广州益海是否知晓并协助造假,一审判决认定其工作人员接受行贿并为掩盖事实提供了帮助[4][10] 庭审过程与关键辩论 - 2024年两次庭审辩论激烈,单次庭审持续时间长,其中7月3日的庭审持续至深夜11点32分[2][5][9] - 辩论核心围绕审计报告的合规性,包括审计人员资格、审计独立性以及采用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价格评估现货损失的合理性[5][6][7] - 广州益海辩护律师质疑审计报告数据准确性及签字会计师资格,认为仅凭期货价格评估损失不合逻辑[6] 公司立场与上诉理由 - 金龙鱼及广州益海坚决否认指控,当庭提出上诉,并表示未参与、不知晓任何诈骗行为,也未获取任何单位利益[2][11][12] - 上诉理由强调广州益海定期向安徽华文邮寄库存确认单和催款函,安徽华文有多种渠道知晓真实库存情况,公司是被蒙蔽方[12] - 公司董事长郭孔丰强烈否认指控,并表示未参与任何不当行为[2] 案件后续与潜在焦点 - 案件二审可能围绕四大争议焦点:广州益海的主观故意、员工行为是个人还是单位行为、因果关系的判断、以及案件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