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联软件(30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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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软件(300996)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4-28 09:00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集中投向一 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董事按应选人数由得票数较 多者依次当选。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4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普联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 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 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 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 ...
普联软件(30099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4-28 09:00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1日内报告[8] - 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1日内报告[8] - 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1日内报告[8]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1日内报告[8] - 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1日内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13]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其他报告事项 - 诉讼和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15]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时应及时报告[2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重大风险[23] 股东信息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告知[28] - 接受委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股票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29] 信息报告流程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1] - 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的当日预报重大信息[31] - 应报告重大信息事项的进展情况[31] - 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32]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内进行评估审核,需披露则组织起草文件并汇报[33] 责任规定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负责人[3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37]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情形[43]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47]
普联软件(30099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4-28 09: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 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 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 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 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 ...
普联软件(300996) -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4-28 09:00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普联软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 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和关联自 然人的含义见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关联方代偿债务,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 金,为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 ...
普联软件(30099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4-28 09:00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4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信 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公司应当在公告显要位置载明前述保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 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时,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第一时间报 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披露。公司未能按照既定日期披露 1 的,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公司应当保证其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文件 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的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信息发布后,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主管证监 局,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一条 为规范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 ...
普联软件(30099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4-28 09:00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6][8] - 关联股东有8种定义情形[23]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股东会批准实施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除担保、财务资助),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财务资助),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达股东会标准则由股东会通过[16] - 未达上述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17] 关联交易计算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12个月内累计计算并按程序报审议[17] - 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原则报审议[18]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参与投票,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决议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4] - 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关联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人士应回避表决[23]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应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为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1年[25] - 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标的可不审计或评估[26]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9] 关联交易其他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等原则,价格或收费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3]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至少审核8类文件[27] - 4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27] - 5种关联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28][29]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执行[29]
普联软件(300996)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4-28 09:00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4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 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普联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 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证券事务部为协调部门, 内审部及财务部为牵头部门。其中,协调部门负责安排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年 审机构沟通会议的组织、记录、档案保管和日常联络,并为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 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牵头部门负责向审计委员会、年审机构提供沟通会议所 需生产经营 ...
普联软件(30099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4-28 09:00
薪酬制度概况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待股东大会审议[1] - 制度适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 薪酬发放标准 - 内部、职工代表董事按其他岗位薪酬标准发放,外部董事不领薪酬[1][2] - 独立董事薪酬结合实际和可比公司确定调整,按月发放[1]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含基本和绩效薪酬,发放方式不同[2] 其他规定 - 制度涉及薪酬为含税薪酬,个税公司代扣代缴[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通过后施行,修改亦同[4]
普联软件(30099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4-28 09:00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普联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 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监督 ...
普联软件(30099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8 09:00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普 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 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 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员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