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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4-05-16 12:51
业绩总结 - 2021年3月11日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每股41元,募资8.2亿元,净额7.4958679245亿元[2] - 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使用募资42389.29万元[4] -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使用募资35556.83万元,现金管理余额23000万元[5] 项目进展 - 企业通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拟投15249.28万元,已投3174.02万元[5] - 分布式运营网络建设项目拟投13178.84万元,已投6200.22万元[5] - 补充营运资金拟投13000万元,已投13015.05万元[5] 未来展望 - 企业通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6]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短信系统开发经验和业务数据可为平台建设提供支撑[9] - 建设平台预计提高短信业务能力等[11] 其他新策略 -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必要决策程序,无重大不利影响[12][17]
线上线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024-05-16 12:51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提名王学华和颜节礼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3] - 二人具备任职条件和资格,无不良记录[2][3] - 相关议案将提交董事会审议[3] 审查信息 - 审查意见发布于2024年5月15日[3]
线上线下:内部审计制度
2024-05-16 12:51
审计委员会 - 公司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内审制度建立实施,审阅、督促内审工作计划实施等[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15] 内审部 - 内审部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对多方面情况检查监督[5] - 内部审计工作范围包括检查评估内控等[8] - 内部审计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9] - 内审部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审工作计划[9] - 内审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审报告[9]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0] - 内审部应在审计终结十五日内建立审计档案[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4] - 本制度由董事会适时修订[2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24] 责任与成果利用 -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确保内部审计成果充分利用[21] - 高级管理层需督促未整改问题整改并追究责任[21]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处分[21] - 内部审计人员有特定行为董事会将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21] - 发现内部审计重大问题公司应追究责任处理责任人[23] 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及相关主体意见[17]
线上线下: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线上线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6 12:51
激励计划进展 - 2022年7 - 8月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获审议通过并公示[6][7][8] - 2023年7月审议通过调整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9] - 2024年5月审议通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9] 作废股票情况 - 因5名员工离职作废6万股股票[9] - 因业绩考核未达成作废123.15万股股票[9] - 本次拟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9.15万股[12] 业绩考核要求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要求2022年营收较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25%[12]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要求2023年营收较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50%[12]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要求2024年营收较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75%[12] 业绩数据 - 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12.9460648295亿元[14]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16.3520497638亿元[14] 归属比例规则 - 考核指标达成率X≥100%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14] - 考核指标达成率60%≤X<100%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14] - 考核指标达成率X<60%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14] 归属结果 - 公司未达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归属期绩效考核要求,归属比例为0%[14] - 4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85.65万股、2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37.50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14] 合规情况 -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事宜获必要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规定[16]
线上线下: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5-16 12:51
证券代码:300959 证券简称:线上线下 公告编号:2024-031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0) (五)2022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2 年 8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 ...
线上线下: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学华
2024-05-16 12:51
人员提名 - 王学华被提名为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相关规定[7] - 本人近十二个月、三十六个月无相关违规情形[8][9][10]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及任期符合规定[10][11] 候选人承诺 - 保证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愿担责[11] - 任职期间遵守规定,勤勉尽责[11]
线上线下: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05-16 12:51
监事会换届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满,决定换届选举[1] - 2024年5月15日会议提名关宏新、李义飞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1] - 选举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监事信息 - 关宏新履历及未持股情况[4] - 李义飞履历及未持股情况[5] 履职安排 - 新一届就任前,第二届监事会仍履职[2]
线上线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05-16 12:51
董事会换届 - 2024年5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董事会换届议案[1] - 提名5名董事候选人,需股东大会审议[1][2] 董事持股 - 汪坤直接及间接持股占比41.17%[7] - 门庆娟直接及间接持股占比18.57%[9] - 曹建新持股占比0.13%[11]
线上线下: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5-16 12:51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6月3日15:00召开[1] - 现场会议6月3日15:00,网络投票6月3日[1]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3] 选举信息 -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应选3人[4]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选2人[4] -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应选2人[5] 登记与联系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9:00 - 12:00、14:30 - 17:30[6] - 联系地址为江苏省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 - 8 - C1 - 12楼[12] - 电话号码为0510 - 68880518[12] - 传真号码为0510 - 68869309[12]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0959,投票简称为线上投票[24] -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6月3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26]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6月3日9:15 - 15:00[27]
线上线下: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5 12:41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A0206 号 致: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 证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 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无 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