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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鑫(30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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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鑫(30089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03 11:01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7] 资金支取与使用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12个月[12]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5] - 超募资金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8] 项目进展与调整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19]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通过[19]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2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1]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1] 监督与管理 - 公司会计部门需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3] - 公司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3]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反本制度造成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责任人,公司将给予处分,必要时承担法律责任[2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或未规定的,按相关法律等执行[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法规修订[29] 制度说明 - 该制度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7月相关制度[30]
*ST凯鑫(30089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7-03 11:01
董事会秘书设置 - 董事会设一名秘书,为公司与交易所指定联络人,属高管[4] 任职资格 - 最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者不得担任[6] 职责与任免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9]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 聘任流程 - 拟聘任会议召开5个交易日前报送资料,交易所无异议可聘任[14] 特殊情况处理 - 秘书辞职或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2]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2] - 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1个月内终止聘任[16]
*ST凯鑫(300899)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7-03 11:01
控股子公司定义 - 持股比例 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为控股子公司,未达 50%且无控制权为参股公司[2] 治理结构 - 推荐董事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董事长由推荐董事担任[11] - 推荐监事应占控股子公司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11] 重大事项管理 - 重大事项按规定程序权限进行并事先报公司审核[9] - 发生重大事项 1 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董事会[29] 信息报送 - 及时完整准确提供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信息[9] - 做出决议一日内抄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7] 财务管理 - 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财务负责人原则上由公司委派[17] -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规定[17] - 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并接受审计,负责人定期报告资金变动[17][18] - 严格控制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非经营占用[18] - 对外借款与公司沟通并履行审批程序[19] - 不得擅自对外担保,确需担保上报公司审核[19] 经营指标与考核 - 公司管理层下达年度经济指标[23] - 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35] 监督审计 - 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审计监督,包括财务、经济效益审计[32] - 实施经营管理检查制度[32]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亦同[39]
*ST凯鑫(300899) - 印章管理制度
2025-07-03 11:01
印章管理 - 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4] - 需备案印章到公安机关核准单位刻制并备案[6] 印章保管 - 公章、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8] - 财务专用章与法定代表人章由不同人员分管[10] 印章使用 - 用章按权限审批,公章等由总经理审批[13] - 申请用章提交《印章使用申请表》并附文件[15] 印章外借与重刻 - 因公携章外出提前提交《外借资质申请表》并当天返还[16] - 仅公司名称变更等原因可重刻印章[20] 印章销毁与责任 - 已注销可销毁印章留存印模、集中销毁并登记[21] - 印章保管员使用不当或违规追究责任[23]
*ST凯鑫(30089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03 11:01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董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人员补选 - 独董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6]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并提建议[8] - 下设工作组提供五方面资料[10]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出席并表决,需提交授权书[13]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7]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
*ST凯鑫(30089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03 11:01
担保主体限制 - 原则上只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为其他主体担保需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批准[2] 担保审批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6][8]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该股东不得参与表决,其他股东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6][8][9] 信息披露要求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10] 展期担保规定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3]
*ST凯鑫(30089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03 11:01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董事等与年报披露有关人员[3] 披露差错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多种情形[5] 更正要求 - 更正以前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对前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差错更正按规定披露[9] 处理机制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3] 责任追究 - 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10]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3]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4]
*ST凯鑫(30089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7-03 11:01
关联主体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等三类法人[7][8]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等三类自然人[9] 关联交易界定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事项[14]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可参照政府定价等[18]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包括成本加成法等[18][19]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23]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等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查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2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等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7] - 与关联人交易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8] 关联担保与财务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1]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主要条款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7]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40]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4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40] - 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42]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4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0]
*ST凯鑫(30089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03 11:01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1/3[3] - 兼任高管的董事不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3]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9] - 定期和临时董事会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通知[10]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4]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15]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审议[1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1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由董事会审批[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由董事会审批[16]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出席[20] - 董事会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26] - 关联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8] 提案审议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1]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无法判断,会议应暂缓表决[31]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10年以上[37] 规则相关 - “以上”包括本数[39]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40]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解释[41]
*ST凯鑫(30089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03 11: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数不得超拟选举或变更人数[35]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35] - 提名书及承诺书应在召集股东会前七日提交给公司董事会[35]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含会议召开当日[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或公告并说明原因[18] 表决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8]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提案4、10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除上市公司董事等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等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7]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情形除外[35]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8]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不少于10年[40]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4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3]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4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