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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鑫(30089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凯鑫上海凯鑫(SZ:300899)2025-07-03 11: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数不得超拟选举或变更人数[35]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35] - 提名书及承诺书应在召集股东会前七日提交给公司董事会[35]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含会议召开当日[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或公告并说明原因[18] 表决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8]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提案4、10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除上市公司董事等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等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7]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情形除外[35]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8]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不少于10年[40]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4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3]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4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