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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鑫(30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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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鑫(30089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03 11:0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核,股东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或1/3以上董事可提议案[5] 选聘关注要点 - 关注近3年是否因执业质量被多次处罚或项目被立案调查[4] 审计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选聘方式及结果处理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结果及时公示[8][9] 其他规定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4]
*ST凯鑫(30089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03 11:01
提名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六十日内补选[5] 职责与建议 - 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7] - 选举聘任前1至2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3]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委员[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细则生效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0]
*ST凯鑫(30089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7-03 11:01
会议通知与召集 - 公司应提前3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专门会议[3] 职权行使与审议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4]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才可提交董事会[4] 记录与保存 - 专门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需签字确认[4] - 独立董事应制作工作记录并保存重要内容,可要求相关人员签字[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6] 其他 - 公司应为专门会议提供便利支持并承担费用[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0]
*ST凯鑫(30089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03 11:01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7] 资金支取与使用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12个月[12]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5] - 超募资金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8] 项目进展与调整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19]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通过[19]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2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1]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1] 监督与管理 - 公司会计部门需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3] - 公司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3]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反本制度造成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责任人,公司将给予处分,必要时承担法律责任[2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或未规定的,按相关法律等执行[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法规修订[29] 制度说明 - 该制度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7月相关制度[30]
*ST凯鑫(30089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7-03 11:01
董事会秘书设置 - 董事会设一名秘书,为公司与交易所指定联络人,属高管[4] 任职资格 - 最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者不得担任[6] 职责与任免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9]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 聘任流程 - 拟聘任会议召开5个交易日前报送资料,交易所无异议可聘任[14] 特殊情况处理 - 秘书辞职或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2]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2] - 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1个月内终止聘任[16]
*ST凯鑫(300899)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7-03 11:01
控股子公司定义 - 持股比例 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为控股子公司,未达 50%且无控制权为参股公司[2] 治理结构 - 推荐董事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董事长由推荐董事担任[11] - 推荐监事应占控股子公司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11] 重大事项管理 - 重大事项按规定程序权限进行并事先报公司审核[9] - 发生重大事项 1 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董事会[29] 信息报送 - 及时完整准确提供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信息[9] - 做出决议一日内抄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7] 财务管理 - 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财务负责人原则上由公司委派[17] -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规定[17] - 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并接受审计,负责人定期报告资金变动[17][18] - 严格控制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非经营占用[18] - 对外借款与公司沟通并履行审批程序[19] - 不得擅自对外担保,确需担保上报公司审核[19] 经营指标与考核 - 公司管理层下达年度经济指标[23] - 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35] 监督审计 - 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审计监督,包括财务、经济效益审计[32] - 实施经营管理检查制度[32]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亦同[39]
*ST凯鑫(300899) - 印章管理制度
2025-07-03 11:01
印章管理 - 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4] - 需备案印章到公安机关核准单位刻制并备案[6] 印章保管 - 公章、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8] - 财务专用章与法定代表人章由不同人员分管[10] 印章使用 - 用章按权限审批,公章等由总经理审批[13] - 申请用章提交《印章使用申请表》并附文件[15] 印章外借与重刻 - 因公携章外出提前提交《外借资质申请表》并当天返还[16] - 仅公司名称变更等原因可重刻印章[20] 印章销毁与责任 - 已注销可销毁印章留存印模、集中销毁并登记[21] - 印章保管员使用不当或违规追究责任[23]
*ST凯鑫(30089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03 11:01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董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人员补选 - 独董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6]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并提建议[8] - 下设工作组提供五方面资料[10]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出席并表决,需提交授权书[13]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7]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
*ST凯鑫(30089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03 11:01
担保主体限制 - 原则上只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为其他主体担保需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批准[2] 担保审批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6][8]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该股东不得参与表决,其他股东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6][8][9] 信息披露要求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10] 展期担保规定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3]
*ST凯鑫(30089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03 11:01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董事等与年报披露有关人员[3] 披露差错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多种情形[5] 更正要求 - 更正以前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对前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差错更正按规定披露[9] 处理机制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3] 责任追究 - 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10]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3]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