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鑫(30089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1/3[3] - 兼任高管的董事不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3]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9] - 定期和临时董事会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通知[10]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4]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15]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审议[1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1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由董事会审批[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由董事会审批[16]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出席[20] - 董事会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26] - 关联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8] 提案审议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1]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无法判断,会议应暂缓表决[31]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10年以上[37] 规则相关 - “以上”包括本数[39]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40]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解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