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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鑫(30089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凯鑫上海凯鑫(SZ:300899)2025-07-03 11:01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7] 资金支取与使用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12个月[12]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5] - 超募资金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8] 项目进展与调整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19]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通过[19]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2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1]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1] 监督与管理 - 公司会计部门需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3] - 公司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3]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反本制度造成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责任人,公司将给予处分,必要时承担法律责任[2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或未规定的,按相关法律等执行[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法规修订[29] 制度说明 - 该制度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7月相关制度[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