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30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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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倍亿(300863) -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5-11-28 03:44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进展 - 2025年7月1日提交发行申请文件[1] - 7月30日收到深交所审核问询函[1] - 9月19日更新申请文件[2] - 因三季度报告披露补充和更新募集说明书[3][4] - 发行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证监会同意注册[4]
卡倍亿(300863)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5-11-28 03:44
公司架构 - 新协实业是卡倍亿的控股股东[12] - 卡倍亿有卡倍亿铜线、卡倍亿新材料等多家全资子公司[12] - 墨西哥卡倍亿工业和墨西哥卡倍亿电气是卡倍亿通过香港卡倍亿实业控股的子公司[12] 财务数据 - 2022 - 2024年度及2025年1 - 9月,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4162.71万元、15778.67万元、15767.30万元和13170.53万元[19] - 2022 - 2024年度及2025年1 - 9月,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66.98%、57.03%、64.15%和65.55%[19] - 2022 - 2024年度及2025年1 - 9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 1799.68万元、5120.68万元、 - 8532.04万元和16645.50万元[19] - 2025年1 - 9月主营业务收入272391.29万元,2024年度350370.54万元,2023年度330497.17万元,2022年度284135.36万元[33] - 2025年1 - 9月营业收入285421.7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比95.43%;2024年度营业收入364801.6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比96.04%;2023年度营业收入345193.0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比95.74%;2022年度营业收入294840.8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比96.37%[33] 股权结构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新协实业持股98784000股,占比52.50%,为控股股东[24][26] - 截至意见书出具日,林光耀、林光成、林强合计控制发行人57.14%股份,为实际控制人[27][28] - 截至2025年9月30日,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7307002股,占比3.8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0868834股,占比96.12%;总股本188175836股[29] 资质许可 - 2025年7 - 9月,境内子公司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等资质许可[30] - 2025年7 - 9月,境外子公司墨西哥卡倍亿工业取得建设许可证等资质许可[31] 公司变更 - 卡倍亿新材料住所变更为“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村1006号1号楼”[34][35] - 宁波卡倍亿智联实收资本变更为4471万元[37] - 上海卡倍亿智联实收资本变更为1531万元[38] 不动产与租赁 - 2025年7 - 9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1处中国境外不动产权,土地面积分别有29432.22㎡、13970.02㎡、15304.44㎡、13781.67㎡、89370.09㎡[43]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外部房屋/土地1项,面积14302㎡,租赁期2021.07.01 - 2031.06.30,第3、5年比前一年单价递增6%[44]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出租房屋/土地合计4项[46] 商标与专利 - 2025年7 - 9月期间,公司及其子公司有1项新取得的中国境外注册商标,核定使用期限为2025.07.01 - 2035.06.30[49] - 2025年7 - 9月期间,公司及其子公司有1项新取得的专利,有效期限为2020.05.19 - 2040.05.18[50] 业务合同 -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与前十大供应商签订多项正在履行的框架协议或金额500万元以上订单,如与常州同泰高导新材料签订金额为6507336.28元的订单[53] -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与安费诺汽车连接系统(常州)有限公司签订的电线订单金额分别为203707.82元和243538.53元[55] 借款与授信 - 2025年7 - 9月,公司新增主要借款合同总金额达43800万元,涉及多家银行,利率在LPR - 0.6%到2.5%之间[56][57] - 2025年7 - 9月,公司新增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授信合同,最高授信额度为10000万元[58] - 2025年7 - 9月,公司新增主要银行承兑合同金额共13000万元,涉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60] 其他财务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总额为5009404.26元,其他应付款总额为1424866.07元[62] - 2025年7 - 9月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7895275.06元[64] 项目进展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上海高速铜缆项目、墨西哥汽车线缆及高速铜缆生产基地项目和宁波汽车线缆改建项目[68] - 上海高速铜缆项目、宁波汽车线缆改建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墨西哥汽车线缆及高速铜缆生产基地项目墨西哥当地环评正在办理中[68] - 截至2025年9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21588.37万元,实际累计投资21655.61万元,项目已建成投产[75] - 新能源汽车线缆及智能网联汽车线缆产业化项目承诺投资12400万元,累计实际投资9609.63万元,已建成投产[77] - 新能源汽车线缆生产线建设项目承诺投资14762.22万元,累计实际投资17756.49万元,已投产[77] - 湖北卡倍亿生产基地项目承诺投资24433.86万元,累计实际投资25414.44万元,已建成投产[80] - 宁海汽车线缆扩建项目承诺投资20000万元,累计实际投资16740.69万元,处于试生产[80] - 汽车线缆绝缘材料改扩建设项目承诺投资7900万元,累计实际投资7919.90万元,尚未正式投产[80] 员工情况 - 2025年9月公司员工总数1192人[82] - 2025年9月养老保险缴纳人数1146人,占比96.14%;失业保险缴纳人数1146人,占比96.14%;工伤保险缴纳人数1147人,占比96.22%;医疗保险缴纳人数1145人,占比96.06%;生育保险缴纳人数1145人,占比96.06%;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1121人,占比94.04%[83] 发行方案 - 本次发行方案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涉及配股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88]
卡倍亿(300863)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
2025-11-28 03:44
股本结构 - 公司股本总额为188,175,836股[8] -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381万股,发行后注册资本由4,142万元变为5,523万元,股本由4,142万股变为5,523万股[11]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前十名股东合计持股116,231,541股,持股比例61.77%,限售股数6,519,450股[14]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为5,099,944股,占总股本比例2.71%[14] - 新协实业截至2025年9月30日持股98,784,000股,持股比例52.50%[13] - 林光耀截至2025年9月30日持股6,197,520股,持股比例3.29%,限售股数4,633,440股[13] 财务数据 - 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414,571.18万元,较2024年末增长10.64%[19] - 2025年1 - 9月营业收入285,421.79万元,2024年度为364,801.63万元,2023年度为345,193.07万元,2022年度为294,840.82万元[21] - 2025年1 - 9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6,645.50万元,2024年度为 - 8,532.04万元[22] - 2025年9月30日流动比率1.18倍,2024年末为1.39倍[23] - 2025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母公司)72.46%,2024年末为67.64%[23] - 2025年1 - 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2.09次,2024年度为2.95次[23] - 2025年1 - 9月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55%,2024年度为3.08%[23] - 2025年1 - 9月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18%,基本每股收益0.87元/股[25] - 2025年1 - 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79%,基本每股收益0.83元/股[25] - 2025年1 - 9月非经常性损益总额为815.38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为582.17万元[28] 业务数据 -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值超60%[30] -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平均占比超70%[3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8259.24万元、102369.31万元、132326.10万元及127636.4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2.31%、54.04%、51.61%和50.69%[3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5762.05万元、34432.38万元、46404.15万元及52193.2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1.19%、18.88%、18.10%及20.73%[37] - 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外销收入分别为31,627.09万元、30,800.12万元、32,168.56万元及29,548.12万元,占比分别为11.13%、9.32%、9.18%和10.85%[41] - 报告期各期汇兑损益分别为 - 954.69万元、 - 208.52万元、 - 236.61万元及307.34万元[41] - 报告期各期新能源线缆毛利率分别为20.81%、19.64%、16.76%和15.32%,呈下降趋势[44] 研发与项目 - 2024年起公司投入高速铜缆线材产品研发[16]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已获得47项专利、3项软件著作权[15] - 募投项目合计新增汽车线缆产能273.32万公里,占2024年汽车线缆总产能比例超20%[46] - 墨西哥汽车线缆及高速铜缆生产基地项目占新增汽车线缆总产能比例超90%[47] - 募投项目建成后年均新增折旧摊销超四千万元,占2024年营业收入比例超1%,占2024年营业利润比例超20%[49] - 募投项目投资总金额76,873.20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51] - 上海铜缆项目、宁波基地项目已完成境内审批程序[52] - 墨西哥基地项目已取得发改委备案、商务局备案、外汇管理局《业务登记凭证》[52] - 墨西哥卡倍亿工业已取得二期工程《建设许可证》,提交环保文件待审批,三期取得《临时建设许可证》[53] 风险与展望 - 前次募投多个项目效益未达考核指标,未来效益实现仍有不达预期风险[54] - 若美国加征关税政策调整致美墨加协定零关税优惠失效,墨西哥基地项目效益将受间接不利影响[56] - 公司主营产品受汽车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大,宏观经济波动或影响公司经营业绩[57] - 2018 - 2020年我国汽车产、销量连续下滑,未来行业景气度下降将对公司经营不利[59] - 报告期内我国自主品牌汽车销量占比逐年提升,外资(含合资)品牌销量占比下滑,公司需及时应对[60] 可转债相关 -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0000万元,债券期限6年[75] - 上海新世纪评定公司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债项信用等级为A+[73] - 可转债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3个月内出具,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7个月内[74] -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61] - 若可转债到期未转股,公司需偿还本息,将增加资金负担和生产经营压力[63] - 转股期内达到赎回条件,公司有权赎回未转股可转债,投资者面临存续期缩短和利息收入减少风险[64] - 可转债转股后公司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66] - 可转债交易价格可能异常波动或价值背离,甚至低于面值[67] - 公司可能面临可转债本息兑付风险[68] - 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价值可能降低[70] -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71] 决策与保荐 -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84][85] - 2025年5月12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多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86]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已获必要授权和批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87] -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发行条件[88] - 保荐机构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89] - 保荐机构认为卡倍亿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交所上市条件[92] - 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卡倍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92]
卡倍亿(30086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18 09:01
委员会构成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成员任期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职责权限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10]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协调内外部审计等[9]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2][16]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其报告工作[13][14][15]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5]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25] - 定期会议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2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27] 其他规定 - 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本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7]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8]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起诉违规董高人员[19] - 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0] - 公司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5] - 委员及相关方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须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时提交董事会[30] - 会议记录及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情况[30] - 议事规则术语含义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相同[32] - 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32]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2]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2] - 议事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32] - 议事规则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董事会[32]
卡倍亿(3008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8 09:0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董事会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3]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4]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8]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4]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7]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非董事、高管人员订立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管理合同[28] 决议不成立情况 - 未召开会议、未表决、出席人数或表决权数未达规定、同意人数或表决权数未达规定,公司决议不成立[29] 规则执行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1] 规则定义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1]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1] 规则修改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1]
卡倍亿(30086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18 09:01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4] 董事会职权 - 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事项作决议[7] - 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且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等关联交易[9] - 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职权[7] - 审议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自有资金等事项[9] 董事长职权 -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 - 董事会闭会期间,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10%等事项有决策权[11]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1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15] - 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不少于会前五天,紧急可口头通知[15] - 定期会议变更需会前三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全体董事认可并记录[16]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一人一票表决[17][23] - 审议提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有额外要求[26] - 董事回避时按相关规则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及审计等委员会处理事务[6] - 与关联方小额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报董事长批准[12]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决议违规董事可能担责[28][30]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股东会批准[32]
卡倍亿(30086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11-18 09:01
适用人员 - 适用本办法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等[2] 薪酬决定 - 董事报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管报酬由董事会决定[4] - 兼任高管的内部董事按高管薪酬标准执行[6] 薪酬构成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6] - 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7] 考核评价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确定薪酬原则和组织绩效评价[4][9] - 董事会应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职和绩效评价结果[10] 其他规定 - 公司对内部董事和高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11] - 本办法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13]
卡倍亿(300863)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18 09:01
股权结构与发行 - 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81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8817.5836万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800万股,已发行股份数为18817.5836万股[14][15] - 董事会可决定三年内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高提起诉讼[31] - 股东对董高损害股东利益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32]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0]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需股东会审议[40] - 关联交易总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42] 会议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一名[8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8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会议需提前5天通知,临时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10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合并口径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113] - 公司以每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12]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增减资应办理变更登记[130][131]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133] - 清算组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申报债权[135]
卡倍亿(300863)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1-18 09:01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资助[3] - 为持股不超50%子公司、参股公司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按比例同等资助[3] - 董事会审议需2/3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5] 特殊情形要求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等资助,经董事会后还需股东会审议[5] 资助协议与期限 - 提供资助应签协议,成本按市场利率且不低于公司融资利率[6] - 约定期限届满后继续提供视同新行为,需重新报批[6]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需向深交所提交文件并公告相关内容[8] - 出现未及时还款等情形应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9]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违规资助造成损失追究人员经济责任,严重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5]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卡倍亿(30086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18 09:0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处理 - 募集资金项目搁置超1年或完成期限到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9][10]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部分程序[11] - 节余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1] 资金使用与管理期限 - 公司应在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1] - 自筹资金支付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十二个月[14] 项目检查与审核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19]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1] - 公司使用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20] 其他规定 - 超募资金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5]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多种情形界定[16]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分析整改并披露[21] - 处罚违规董事、高管,含降薪、免职等[24] - 制度“以上”“以内”含本数,其他不含[2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制度落款日期为2025年11月18日[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