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董事会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3]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4]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8]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4]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7]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非董事、高管人员订立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管理合同[28] 决议不成立情况 - 未召开会议、未表决、出席人数或表决权数未达规定、同意人数或表决权数未达规定,公司决议不成立[29] 规则执行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1] 规则定义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1]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1] 规则修改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1]
卡倍亿(3008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