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构成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成员任期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职责权限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10]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协调内外部审计等[9]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2][16]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其报告工作[13][14][15]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5]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25] - 定期会议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2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27] 其他规定 - 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本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7]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8]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起诉违规董高人员[19] - 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0] - 公司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5] - 委员及相关方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须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时提交董事会[30] - 会议记录及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情况[30] - 议事规则术语含义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相同[32] - 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32]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2]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2] - 议事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32] - 议事规则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董事会[32]
卡倍亿(30086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