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信科技(300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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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信科技(30067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4-28 14:51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 制定办法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5]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6][8]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等[9] - 沟通内容涵盖公司战略、经营、风险等信息[9] 管理活动与会议 - 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活动[11]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11] - 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3] 管理职责与培训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14] - 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事务[15]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17] 沟通与联系方式 - 重大方案制定时与投资者充分沟通[20]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21]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并保证畅通[21] 活动规范与要求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十五日内接受现场调研[24] - 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26] - 控股股东等接受调研前应知会董秘且其全程参加[27] - 详细记载投资者关系活动并按规定披露[27][28] - 与调研机构直接沟通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8] - 核查调研机构研究报告等文件,有错要求改正[32] 信息处理与保密 - 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专人处理互动易信息[33][40] - 证券事务部关注引导媒体信息发布,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5] - 提醒获悉信息者保密,泄露未公开信息需报告公告[35] 突发事件处理 - 突发事件指影响公司经营等的偶发事件[37] - 处理遵循合法合规、诚实信用等原则[38] - 出现媒体重大负面报道,需向董秘汇报、跟踪调查等[39] - 不实负面报道影响股价,经批准发澄清公告,必要时停牌[39] - 其他突发事件向董秘汇报,视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9] 办法生效与解释 - 办法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自H股上市日起生效施行[44] - 办法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41] - 办法所称“以上”“内”含本数[43]
宇信科技(30067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8 14:5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与公告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14]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6]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有相关限制[19] 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24]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交易仅达特定标准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审议与关联人发生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2] - 单笔拟捐赠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等对外捐赠需审议[16][2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7]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8] 其他规定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就任[37] - 股东对股东会决议有异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37] - 董事会等对股东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应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9]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39] - 规则中部分术语含数规定[41] - 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
宇信科技(300674)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5-04-28 14:51
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与占比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9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28%[6] - 2022年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0,683,212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50%[8]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741.3212万股[9] - 2024年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242,81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74%[10]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16,698,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1] 资金与期限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1.0296亿美元,份额上限为1.0296亿份[12]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可提前终止或展期[13] 解锁与业绩目标 - 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12个月和24个月后分别解锁50%[14] - 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2026年不低于20%[15] 业绩考核标准 - 个人业绩/绩效完成比优秀(A≥90%)标准系数为1.0,良好(90%>A≥80%)为0.8,达标(80%>A≥60%)为0.5,不达标(60%>A)为0.0[18] 流程与决策 - 董事会审议通过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决议和意见[22]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22] - 员工持股计划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可实施[22] - 公司完成标的股票购买或过户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22] 管理机构 -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26] - 召开持有人会议需提前3日将书面通知提交全体持有人[27] -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人召集主持,其后由管理委员会负责[27] 表决规则 - 每项议案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份额同意视为表决通过,变更、存续期延长等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2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临时提案[2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30] 管理委员会 -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委员任期为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31] -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34] 授权与变更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通过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全权办理相关事项[36] - 员工持股计划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40] 终止与清算 -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自行终止,所持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可提前终止,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延长[41] -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自行终止,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份额分配财产[42] 权益分配 - 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分配权益,公司派息现金股利暂不分配[43][45] - 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解锁股票,持有人会议决定收益分配[44] 持有人资格与调整 - 持有人因辞职等6种情形参与资格将被取消,收回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处置[46][47] - 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依据考核或职务变化调整持有人持股计划份额[47] - 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退休、身故,权益不作变更[48] 其他 -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服务权力[51] - 员工持股计划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按规定执行,个税由员工承担[51]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1] - 本员工持股计划文件日期为2025年4月28日[52]
宇信科技(300674)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28 14:51
担保审批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12] 担保流程 - 担保人或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3] - 财务部门应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呈报公司董事会等[20] 担保要求 - 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1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获批担保需及时披露[22][2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还款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8] 保密与追责 - 公司应控制担保信息知情者范围,知悉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9] - 对违反担保办法规定的责任人,董事会视情况给予处分[25] 生效施行 - 本办法于股东会批准后正式生效施行[32]
宇信科技(300674)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8 14:51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四月 | 目录 | | --- |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机构及人员组成 1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2 | | 第四章 | 决策程序 5 | | 第五章 | 议事规则 6 | | 第六章 | 附则 8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 会的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宇信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 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 ...
宇信科技(30067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8 14:51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二零二五年四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内幕信息的范围 | 1 | | 第三章 |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 3 | | 第四章 |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 4 | | 第五章 |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 | 6 | | 第六章 | 附则 | 8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负责办理上市公 ...
宇信科技(300674)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4-28 14:51
二零二五年四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2 | | 第三章 | 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3 | | 第四章 | 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的订立 4 | | 第五章 | 担保的日常管理和风险控制 5 | | 第六章 | 担保信息的披露 6 | | 第七章 | 责任人的责任 7 | | 第八章 | 附则 8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宇 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 ...
宇信科技(300674)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28 14:51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二零二五年四月 | 第一章 | 总 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 1 | | 第三章 | 关联交易 | 3 | | 第四章 |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 4 | | 第五章 |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 | 7 | | 第六章 | 其他事项 11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
宇信科技(300674) -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4-28 14:51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四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7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4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8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5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5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9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5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7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8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0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40 | | 第二节 | 内部审 ...
宇信科技(30067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4-28 14:51
报告披露时间 - A股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A股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A股季度报告需在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9] - H股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初步公告[10] - H股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且在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前至少21天披露年度报告[10][11] - H股需在首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业绩初步公告[10] - H股需在首6个月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立即披露[14]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立即披露[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立即披露[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16] 报告相关要求 - 公司公开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9]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12] 信息管理与监督 - 董事等履行职责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4] - 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4]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31]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31]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32] 人员职责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等应立即通报董事会秘书[21] - 董事应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及重大事件情况[23]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督董事等信息披露职责履行[24] - 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信息[24]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25] - 接受委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6]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外界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6]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29] - 本制度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41] - 本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4月[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