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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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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涨2.01%,成交额6425.78万元,主力资金净流出388.22万元
新浪财经· 2025-09-29 02:32
股价表现与交易数据 - 9月29日盘中股价58.50元/股 较前上涨2.01% 总市值78.03亿元[1] - 当日成交额6425.78万元 换手率0.93%[1] - 主力资金净流出388.22万元 其中特大单净买入12.77万元 大单净卖出400.98万元[1] - 今年以来股价累计上涨157.19% 近5日下跌8.48% 近20日下跌2.52% 近60日上涨7.85%[2] 公司基本面与经营数据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4.96亿元 同比增长54.04%[2] - 2025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8814.69万元 同比增长50.04%[2] - 主营业务为汽车轴承制造 收入构成中轴承类产品占比98.58%[2] - 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2.31亿元 近三年累计派现1.08亿元[3] 股东结构与机构持仓 - 截至6月30日股东户数9691户 较上期增加12.24%[2] - 人均流通股12353股 较上期增加15.82%[2] - 鹏华碳中和主题混合A新进成为第五大流通股东 持股446.28万股[3] - 今年以来1次登上龙虎榜 最近一次为4月29日[2] 行业分类与概念板块 - 属于申万行业分类:汽车-汽车零部件-轮胎轮毂[2] - 概念板块涵盖小盘、专精特新、机器人概念、人形机器人、年度强势等[2]
雷迪克跌2.05%,成交额1.91亿元,主力资金净流出2322.32万元
新浪财经· 2025-09-25 05:50
股价表现与交易数据 - 9月25日盘中股价59.80元/股 较前下跌2.05% 总市值79.77亿元[1] - 当日成交额1.91亿元 换手率2.61% 主力资金净流出2322.32万元[1] - 特大单净卖出1429.89万元(买入1112.96万元/卖出2542.85万元) 大单净卖出892.42万元(买入4191.68万元/卖出5084.10万元)[1] - 年初至今股价上涨162.90% 近5日/20日/60日分别变动-0.17%/4.04%/8.81%[1] 股东结构与机构持仓 - 截至6月30日股东户数9691户 较上期增长12.24%[2] - 人均流通股12353股 较上期增加15.82%[2] - 鹏华碳中和主题混合A(016530)新进为第五大流通股东 持股446.28万股[3] 财务业绩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4.96亿元 同比增长54.04%[2] - 同期归母净利润8814.69万元 同比增长50.04%[2] 公司基本概况 - 主营业务为汽车轴承研发制造 轴承类产品收入占比98.58%[1] - 所属申万行业为汽车零部件-轮胎轮毂 概念板块涵盖小盘/机器人/专精特新等[1] - 自2017年上市以来累计派现2.31亿元 近三年累计派现1.08亿元[3]
雷迪克跌2.07%,成交额7008.87万元,主力资金净流出564.23万元
新浪财经· 2025-09-23 02:00
股价表现与交易数据 - 9月23日盘中股价下跌2.07%至62.60元/股 成交额7008.87万元 换手率0.92% 总市值83.50亿元 [1] - 主力资金净流出564.23万元 大单买入占比15.48%(1084.71万元) 卖出占比23.53%(1648.94万元) [1] - 今年以来股价累计上涨175.21% 近5/20/60日分别上涨1.62%、3.44%、3.64% [2] 财务业绩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4.96亿元 同比增长54.04% [2] - 归母净利润8814.69万元 同比增长50.04% [2] - 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2.31亿元 近三年累计派现1.08亿元 [3] 股东结构与机构持仓 - 股东户数9691户 较上期增加12.24% [2] - 人均流通股12353股 较上期增加15.82% [2] - 鹏华碳中和主题混合A(016530)新进为第五大流通股东 持股446.28万股 [3] 公司基本情况 - 主营业务为汽车轴承研发生产销售 收入构成中轴承类产品占比98.58% [2] - 属于汽车零部件-轮胎轮毂行业 涉及机器人概念/专精特新/人形机器人等概念板块 [2] - 成立于2002年11月20日 于2017年5月16日上市 [2]
雷迪克:拟向7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10.5万股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18 12:15
股权激励计划 - 激励对象总人数为76人 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工具 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1] - 拟授予股票数量110.5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约1.33亿股的0.83% [1] - 授予价格为每股30.73元 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 [1] 美联储政策动态 - 美联储降息决策面临25基点与50基点之间的权衡考量 [1] - 利率决议中出现唯一反对票 投票者被描述为"特朗普代言人" [1]
雷迪克(300652.SZ):拟推110.5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格隆汇APP· 2025-09-18 12:14
股票激励计划 - 公司公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拟授予股票数量为110.50万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3% [1]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76人 授予价格为30.73元/股 [1]
雷迪克:9月1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搜狐财经· 2025-09-18 12:06
公司治理动态 - 雷迪克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第十九次董事会会议 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1] - 会议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文件[1] 会议安排 - 董事会审议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议案[1]
雷迪克(300652) -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09-18 12:02
激励计划股份相关 - 拟授予股票数量为110.50万股,占股本总额0.83%[6][29] - 首次授予88.50万股,占股本总额0.66%,占授予权益总额80.09%[6][29] - 预留22.00万股,占股本总额0.16%,占授予权益总额19.91%[6][29] -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73元/股,预留部分相同[6][42][43] 激励对象相关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76人[7][24]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等[24] - 陆莎莎和许玉萍各获授15.00万股,分别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13.57%,占公告日股本总额的0.11%[30] -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4人)获授58.5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52.94%,占公告日股本总额的0.44%[30] 时间相关 -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7][32]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60日内完成授予工作,否则终止计划[10] - 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否则预留部分失效[10][24][33][63] 归属权益比例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40%,第二个归属期占30%,第三个归属期占30%[36] - 若预留授予部分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50%,第二个归属期占50%[36] 考核相关 - 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以2024年营业收入74,009.86万元为基数,2025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40%[54] - 以2024年营业收入74,009.86万元为基数,2026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80%[54] - 以2024年营业收入74,009.86万元为基数,2027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120%[54] -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A档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57][58] - B档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58] - C档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D档为0%[58] 价格及数量调整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时,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及授予价格有相应计算公式[70][75] - 增发新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及授予价格不做调整[73][77] 费用及其他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部分22万股)2025 - 2028年各年摊销费用分别为289.01万元、1558.76万元、614.98万元、231.71万元,合计2694.46万元[82] - 授予日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计算有相关参数[80]
雷迪克(30065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9-18 12:02
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具备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 - 激励对象具备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6] 激励计划合规性 - 激励计划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规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3][4] -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4] 其他要点 - 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4] - 激励对象为正式在职员工,无独立董事、外籍员工等[5] - 公司将公示激励对象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0天[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
雷迪克(300652)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5-09-18 12:02
股权激励 - 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20%[2] - 陆莎莎、许玉萍各获授15.00万股,各占拟授予权益总量13.57%[4] - 74名人员获授58.50万股,占拟授予权益总量52.94%[4] - 首次授予88.50万股,占拟授予权益总量80.09%[4] - 预留22.00万股,占拟授予权益总量19.91%[4] - 本次激励计划合计110.50万股,占比100.00%[4]
雷迪克(300652)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5-09-18 12:02
激励计划股份信息 - 拟授予股票数量为110.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3%[6][31] - 首次授予88.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6%,占授予权益总额的80.09%[6][31] - 预留22.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6%,占授予权益总额的19.91%[6][31] 激励对象信息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76人[7][26]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陆莎莎和职工董事许玉萍各获授15.0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13.57%,占公告日股本总额的0.11%[32] -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4人共获授58.5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52.94%,占公告日股本总额的0.44%[32] 授予价格与有效期 -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0.73元/股,预留部分相同[6][44]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7][34] 实施时间要求 - 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10]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需完成授予工作,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10] - 公司需在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超12个月未明确则预留权益失效[26] 归属比例与考核 - 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比例分3期,分别为40%、30%、30%;预留部分若在2025年三季报后授出,归属比例分2期均为50%[38] - 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56] - 2024年营业收入为74,009.86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56] - 2024年营业收入为74,009.86万元,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56] - 2024年营业收入为74,009.86万元,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56]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S、A、B、C、D五档[59]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优秀(S)为100%,称职(B)为80%,待改进(C)为50%,不合格(D)为0%[60] 费用摊销 - 2025 - 2028年各年摊销限制性股票费用(万元)分别为289.01、1558.76、614.98、231.71,合计2694.46万元[75]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1] - 董事和高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1] - 归属日不得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等公告前5日以及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期间等[36] - 禁售期按《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执行[41] - 激励计划公告日至归属登记前有特定事项需调整授予/归属数量[63] - 公司增发新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及授予价格不做调整[66][70] - 激励计划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7] - 激励计划调整由董事会审议,需律师出具专业意见并披露决议和法律意见书[71] - 公司按准则在授予日至归属日修正预计可归属数量并确认费用[72]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激励计划终止,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77] - 激励对象出现特定情形,失去参与资格,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81] - 激励对象离职,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需支付已归属股票个税[82] - 激励对象正常退休,获授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无个人绩效考核则该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有则仍为条件之一,离职前需支付已归属股票个税,后续每次归属时支付当期个税[83] - 激励对象成为不能持有限制性股票人员,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未归属的作废失效[83]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获授限制性股票可按原程序归属,董事会可决定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纳入,离职前及每次归属时需支付个税[84] - 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已获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离职前需支付已归属股票个税[84]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限制性股票由继承人持有并按原程序归属,董事会可决定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纳入,继承人继承前及每次归属时需支付个税[86] - 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未归属的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继承人用遗产支付已归属股票个税[86] - 激励计划未规定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处理方式[86]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应先协商、调解,60日内未解决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87] - 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90] - 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