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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 -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2025-04-20 07:5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5000万股[9] - 公司注册资本为50,054.3865万元[12] - 公司由无锡市贝斯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7名发起人以2013年11月30日净资产折合15,000万股[20][21] 股权结构 - 整体变更设立时,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5.1624%[22] - 整体变更设立时,曹余华持股7.7550%[22] - 整体变更设立时,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持股4.7376%[22] 股份限制 - 公司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7][2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25%[30]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37][38] -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承担连带责任[40][4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5][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名[10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6]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3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5] - 公司进行现金分配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等3个条件[158][159] - 符合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59]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20天通知[175][17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1]
贝斯特(30058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4-20 07:49
公司决策 - 2025年4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3] - 修订依据《公司法》及公司实际情况[2] - 修订情况2025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3] - 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备查文件含会议决议及章程相关文件[4]
贝斯特(300580) - 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4-20 07:49
业绩总结 - 公司2024年度与安徽贝斯特非经营性往来累计发生金额11847.26万元[3] - 公司2024年度与无锡宇华非经营性往来累计发生金额339.94万元[3] - 公司2024年度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总计累计发生金额12187.20万元[3] - 公司2024年度与安徽贝斯特非经营性往来偿还累计发生金额11847.26万元[3] - 公司2024年度与无锡宇华非经营性往来偿还累计发生金额339.94万元[3] - 公司2024年度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总计偿还累计发生金额12187.20万元[3]
贝斯特(300580) - 2024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2025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报告
2025-04-20 07:49
2024年薪酬 -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均为8万/年(税前)[2] - 董事长曹余华税前报酬108.00万元[2] - 董事、监事和高管税前报酬合计521.36万元[2] 2025年薪酬方案 - 适用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3] - 独立董事津贴仍为8万元/年(税前)[3] - 现任董事及高管、监事按岗位领报酬[3] - 基本薪酬按月发,年终奖依业绩和个人情况定[3]
贝斯特(30058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4-20 07:49
审计机构续聘 - 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尚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 - 2025年4月18日相关会议均审议通过续聘议案[7][8] 审计机构情况 - 截至2024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59人,注会349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注会168人[3] - 2024年度收入总额30857.2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6545.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251.64万元[4] - 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81家,收费8151.63万元,同行业客户64家[4] 审计收费 - 2024和2025年年报审计收费均为6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均为20万元[6] 风险与处罚 -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4] - 近三年公证天业受行政处罚2次等,21名从业人员受监管措施等处罚[4][5]
贝斯特(300580) - 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告
2025-04-20 07:48
业绩相关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4] 制度建设 - 202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6] - 公司按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管理体系文件并通过第三方认证[6] - 公司按GB/T24001 - 2016等标准建立环境、安全等制度文件[6] - 公司建立采购、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等体系和制度[10][11]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11][12] 激励计划 - 2024年为119名激励对象办理138.9953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8] 内控评价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 -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3] -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14] 内控标准 - 明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一般缺陷定量标准[15][16]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以总资产等为依据[17] 其他 - 公告日期为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23] - 备查文件包含多项会议决议[21]
贝斯特(300580)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4-20 07:48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按财政部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对财务状况等无影响[2] - 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部分规定,前者对报告期报表无重大影响,后者部分规定追溯调整上期报表[3][5][6] 数据影响 - 合并报表2023年营业成本变更后增2,321,666.06元,销售费用减2,321,666.06元[7] - 母公司报表2023年营业成本变更后增2,314,433.30元,销售费用减2,314,433.30元[7]
贝斯特(300580) - 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5-04-20 07:48
财报披露 -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3] 业绩说明会 - 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15:00 - 17:00[3][4][6] - 召开地点为“价值在线”(www.ir - online.cn)[3][4] - 召开方式为网络互动方式[4] -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30日前会前提问[4][6] - 参加人员有董事兼总经理等[5]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是陈斌、邓丽[9] - 联系电话为0510 - 82475767[9] - 传真为0510 - 82475767[9] - 邮箱为zhengquan@wuxibest.com[9]
贝斯特(300580)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04-20 07:48
业绩总结 -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5,704.53万元,同比上升1.03%[3] - 2024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874.97万元,同比上升9.58%[4] - 2024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后的净利润为26,271.93万元,同比上升8.11%[4] - 涡轮增压零部件2024年销售收入为105,759.77万元,复合增长率为9.83%[12]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宇华精机生产的高精度滚动丝杠副和直线导轨副产品2024年达成小批量订单滚动交付[8] - 宇华精机自主研发首创“高精度双端面中心孔专用磨床”,自研“滚珠丝杠副寿命测试机”[8] - 宇华精机生产的滚珠丝杠副精度达行业最高C0级,直线导轨副精度达UP级[8] - 宇华精机应用于新能源汽车EMB制动系统滚珠丝杠副完成首次客户交样[10]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安徽贝斯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24年竣工开业,项目总用地约110亩,总建筑面积近7万平方米[7] - 公司选址泰国投资设厂,设立“倍永华新技术有限公司”,正在开工建设中[11] 其他新策略 - 公司第一梯次产业积极践行开源节流策略,荣获康明斯中国区“战略合作贡献奖”与“最佳供应商奖”[4] - 公司举办“新质生产力赋能行业新发展——直线运动部件多领域应用高峰论坛”[9] - 2024年公司确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分层治理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15] - 公司通过聚焦新技术研发应用,打造“贝斯特工业4.0”建设[11] - 公司在智能制造领域作为“客户”和“供应商”双重角色,提升业务智能化等水平[12] - 2024年公司持续完善和优化KPI考核等绩效方法,优化长效激励机制[14] 未来展望 - 2025年公司扩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规模,增强客户粘性[21] - 2025年公司加大资源投入,推动第三梯次产业发展[22] - 2025年公司筹划第19届中国国际机床展览会相关展览活动[23] - 公司力争2025年第三季度泰国倍永华竣工开业[24] - 泰国倍永华以泰国为枢纽深耕东南亚市场,辐射澳新、南亚等区域[24] - 2025年公司在效率提升上持续下功夫,激发三大产业协同优势[25] - 2025年公司要把产品质量放在突出位置[26] - 公司要将品质管理放在生产全流程控制中[26] - 公司要通过质量提升巩固市场地位、提升产能和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和消耗[26] - 公司要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完善安全制度和流程,做好安全舆论宣贯[26] - 公司要进一步完善OA、ERP以及MES系统[26] - 公司要加大对核心技术、业务等商业机密的管控力度[26] - 公司要完善及优化保密制度、流程[26] - 公司要强化涉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26] 其他数据 - 报告期内公司拥有近200人的高效研发团队[14]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有效专利授权105项,其中发明专利44项,实用新型专利61项[14] - 2024年12月,公司为119名激励对象办理138.9953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14] - 2024年公司董事会全年共召开6次会议[15] - 2024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1次,董事会全面执行股东会决议[17] -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履行审核与监督职责[17]
贝斯特(300580) -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4月)
2025-04-20 07:48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部分情形需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5]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但特定情形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6]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未执行的,股东可起诉,有责任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6]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或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5][16]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3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7][1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6] -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46]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6]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经董事会决议即可[5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54][55]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