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300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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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300393)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22 10:16
股东大会时间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9月11日14:00[3]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5日[5] - 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8 - 9日8:30 - 11:30、13:00 - 17:00[14] 股东大会地点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滨绿大厦A座21楼会议室[8] - 登记地点为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公司证券部[14] 会议审议 - 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2含3个子议案[9] - 议案1、子议案2.01、子议案2.02为特别决议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其他为普通决议议案,需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12] 登记方式 - 登记方式分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信函或邮件登记,9月9日前送达[13] 网络投票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0393,投票简称“中来投票”[20]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21]
中来股份: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10:13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发出 实际出席监事3人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小明召集并主持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 监事会认为半年度报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 -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监管规则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管理 不存在违规使用行为 [2] 信息披露安排 -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布 [2]
中来股份(300393.SZ):上半年净亏损1.69亿元
格隆汇APP· 2025-08-22 10:11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33.04亿元 同比增长7.25%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69亿元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亏损1.90亿元 [1] - 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15元 [1]
中来股份(30039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0:05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员担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内部审计机构报告,每年至少审阅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每季度至少1次,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1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6]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6]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18]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6]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书面表决、通讯表决[16] - 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可列席,必要时邀请董事、高管列席[16] - 会议按规定制作记录,出席成员和记录人员签字[16] - 委员不能出席书面委托其他委员,授权书表决前提交[15] - 授权书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含至少六项内容[15]
中来股份(30039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0:05
董事会构成与会议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6][19]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9][10] 会议通知与变更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通知[20] - 定期会议变更提前两日通知,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董事认可[23] 会议举行与委托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24] - 董事委托出席遵循多项原则[26] 董事履职与撤换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建议撤换[33] - 连续十二个月未出席超半数需说明并披露[33] 交易审议 - 五类情况交易由董事会审议,达一定标准提交股东会[13][15] - 关联交易达标准由董事会审议,部分提交股东会[16] 担保与资助 - 担保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不得授予个人[17] - 提供资助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部分提交股东会[17] 会议表决与决议 - 一般提案超半数董事同意,担保有额外要求[40] - 关联交易回避表决有特殊规定[42]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短期内不再审议,问题大暂缓表决[44][45] - 董事会严格按授权行事,决议公告保密[43][51] - 董事长督促决议落实,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52][53]
中来股份(30039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0:05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交易满足特定指标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按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 - 公司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8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6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12]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通知[1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发出通知时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13]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6]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3]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5] -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4]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34] 会议其他规定 -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凭证不符合规定,出席资格无效[20]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需公证并备置指定处[22]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独立董事也应述职[39]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1]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不搁置或不予表决[35]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情况及表决结果[37]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8] - 公司股东会会议通知、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应按规定及时信息披露[38]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3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38] -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8]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40]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按规定信息披露并配合执行[40]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披露[40] 规则说明 - 本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和修订[42]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42]
中来股份(300393)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2 10:05
上市与股本 - 公司2014年8月19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88万股,含新股2349万股、老股639万股[7] - 2014年9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393[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962.7358万元[8] - 已发行股份数为108962.7358万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东与股份限制 - 公司成立时张育政等5方认购股份及持股比例[14]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2]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7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2]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6]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8] - 符合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或连续三年累计不少于三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20%[111]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8] - 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1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6]
中来股份(300393)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0:05
董事提名 - 董事会、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5] 董事选举 - 当选董事得票应超出席股东表决权半数[11] - 当选人数超章程规定2/3,缺额下次选举填补[11] - 当选人数不足2/3,对未当选者多轮选举[12] - 三轮未达标,原董事不离任,2个月内再选缺额[12] - 选举无法协商,按半数以上股东意见办理[14]
中来股份(30039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0:05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及其董高、部门及子分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3] 信息披露原则 - 应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6] 信息披露渠道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8] - 文件全文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报刊网站披露,摘要在深交所网站和报刊披露[8]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4] 定期报告特殊情况处理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应报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6] 业绩预告情形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7] - 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三者孰低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17]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等六种情形需业绩预告[17] 其他披露情形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特定情况需披露业绩快报[18] - 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差异大需披露修正公告[18]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 半年度报告拟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况需审计[19]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提交相关文件[19] 特殊信息处理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豁免披露[8]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9] 重大事件披露 - 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30]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时及时披露重大事件[31]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出现时应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31] - 已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32]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披露[33] 信息披露流程 - 需经申请、审查及发布流程[28] 报告与编制流程 - 重大事件报告需董高报告董事长和董秘等[29] - 定期报告编制需高管起草、审计委审核等[29]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秘审核和披露[30] 信息披露管理 - 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35] 股东相关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6] 关联人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8] 档案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应在信息刊登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6] - 相关人员履职文件应在证券部收到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6] 内部监督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督[45]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制定和执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检查监督[45] 违规处理 - 若有关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9]
中来股份(30039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0:05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