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象新材(0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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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00301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
海象新材(00301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 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 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 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 有的责任。 公司设立证券法务部,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 二 章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聘 任 、 解 聘 及 任 职 资 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 ...
海象新材(0030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备案工作。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 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 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 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三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 ...
海象新材(00301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 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 ...
海象新材(00301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 讯表决方式。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 ...
海象新材(0030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海象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 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组成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每届任期为三年。公司董事可由高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担任的董事,总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含)独 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机构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
海象新材(003011)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 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 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大股东,即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指持有公司股本 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 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制度所 称的关联方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 ...
海象新材(00301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二条 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 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 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
海象新材(00301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 ...
海象新材(00301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