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象新材(0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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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00301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是独立董事[4] 提名委员会职权与运作 - 成员变动致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6] - 会议需提前五天通知,经同意可豁免[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5] 成员管理 - 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0] - 成员任职需符合多项条件,不符应辞职或被撤换[5] 会议相关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23] - 成员或秘书应不迟于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27] 职责与权限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9] - 成员有权查阅公司相关资料、质询董事和高管[30] - 成员对董事、高管上一年度工作作出评估[30] 其他 - 成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0]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法规和章程执行[32] - 与章程抵触时以章程为准[32]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34]
海象新材(00301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基本情况,如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 董事会在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 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 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和公 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 ...
海象新材(0030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 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 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
海象新材(00301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海象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配置专职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 部门合署办公。 第三条 内审人员应具有开展审计工作所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第四条 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 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公司应视审计人员工作质量对其进行 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 内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秘密,未经批准 不得公开。 第六条 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 打击报复。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对公司的治理、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 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
海象新材(00301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 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1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 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 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 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 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 ...
海象新材(00301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
海象新材(00301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 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 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 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 有的责任。 公司设立证券法务部,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 二 章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聘 任 、 解 聘 及 任 职 资 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 ...
海象新材(0030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备案工作。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 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 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 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三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 ...
海象新材(00301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 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 ...
海象新材(00301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 讯表决方式。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