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摩高科(002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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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摩高科(00298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23 12:1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原则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4]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4][5] -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提交书面提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会议[10]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7] 提案相关 - 定期会议提案由董事会办公室征求意见后交董事长拟定[9] - 提案人应在定期会议召开前3日或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前交议案[10] - 董事长未列提案,提案人不同意时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决定[11] 表决规则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12] - 过半数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可要求暂缓表决[12] - 董事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无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13] 其他事项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10年[16] - 决议违规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异议并记载会议记录可免责[16] - 董事会决议或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或交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报告执行情况[18]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情况并通报[18]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2020年5月规则废止[21] - 董事会可修改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21] - 规则未尽事项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会负责解释[21]
北摩高科(002985)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3 12:17
制度目的 - 制定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避免关联方占用资金[2] 资金占用规定 - 禁止关联方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占用资金[3] - 禁止公司以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5] 资金占用监督 - 财务部发现当天汇报法定代表人[8] - 审计部定期核查或抽查并汇报[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披露和追讨[8]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出具专项说明[9] 决策审查 - 公司与关联方支付需审查决策程序,经审核和审批[12] 违规处理 - 董高人员违规致损接受行政处分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7] - 下属控股子公司违规,公司对责任人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17] - 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催还、索赔[17] 制度执行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或修改后章程执行并修订制度[19] 制度管理 - 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0]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
北摩高科(00298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3 12:1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7]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募资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4]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资置换自筹资金,距到账时间不超六个月[14] - 用闲置募资补流,单次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5]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协议签订与核查 - 募资到位一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每半年全面核查募资项目进展[12] 项目终止与选择 - 终止原募资项目,应尽快选新投资项目[14] 资金使用范围 - 可将闲置募资用于补充主营相关流动资金[14] - 可对闲置募资进行现金管理,选安全流动好产品[17] 超募资金处理 - 超募项目投入未达计划50%且超期限,需重新论证[24] - 超募用于在建及新项目,按进度使用,子公司设专户[20]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募资净额10%,董事会审议通过[26] - 节余达或超募资净额10%,股东会审议通过[26] - 节余低于500万或1%,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7]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资存放使用情况[30] - 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资使用专项报告[31] 会计师与保荐核查 - 会计师对年度募资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1] - 保荐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募资使用情况[32] - 保荐对年度募资使用出具核查报告并披露[32] 用途变更与公告 - 拟变更募资用途,董事会审议后二日内公告[25] 责任追究 - 相关部门未履职、未及时报告或泄密等将追责[35][36][37]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依法规章程,不一致以法规为准[3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实施修改[38][39]
北摩高科(0029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23 12: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网络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计票和监票 - 股东会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29]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5] 规则生效 - 规则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8]
北摩高科(00298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3 12:17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3]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须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须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须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制度实施与责任人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 -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6] 披露文件与要求 - 公司应披露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文件[12] - 公司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公平等[10] - 公司公告文稿应重点突出、逻辑清晰、语言浅白等[10] 业绩相关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7]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期间按要求披露业绩快报[16]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披露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16] 特殊情况披露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19]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人须立即报告并说明情况[19]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7]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1]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或严重异常波动,应按规定披露公告或停牌核查[22] 相关方配合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 其他事项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28]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保存期限为十年[33]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34] - 控股子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及时报告[36] - 控股子公司研究信息披露事项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36]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按要求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6]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换并索赔[38] - 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38]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并处分责任人[38]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并报告监管[3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4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0]
北摩高科(00298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3 12:17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七日通知[15] - 董事会等可提议临时会议,主任委员十日内召集,提前三日通知[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6]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快捷通知2日内无异议视为收到[15]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9]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 委员任期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细则相关 - 细则按国家法律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20][21] -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归董事会[21][22]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3]
北摩高科(002985)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2025-05-23 12: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4月3日核准首次发行375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月29日在深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33185.36万元[10]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31,853,600股[22] 股权结构 - 发起人王淑敏持股5266.8162万股,持股比例52.6682%[20] - 发起人高昆持股257.7229万股,持股比例2.5772%[20] - 发起人刘扬持股299.2392万股,持股比例2.9923%[20] - 发起人陈剑锋持股1976.4835万股,持股比例19.7648%[20] - 发起人张秋来持股110.644万股,持股比例1.1064%[20] - 发起人孙立秋持股118.3993万股,持股比例1.184%[20] - 发起人夏青松持股93.7825万股,持股比例0.9378%[20]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0] - 公司董事等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 公司董事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3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特定事项请求诉讼[41][4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40]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3]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5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53]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6][6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6]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10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9] - 董事长可决定召开临时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过半数独立董事、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12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53] - 公司利润分配以现金、股票等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优先现金分红[158]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无重大投资等安排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60]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15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7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4]
北摩高科(00298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3 12:17
交易限制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7] - 季度等报告公告前5日内董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7] - 上市交易1年内董高减持受限[7] - 离职后半年内董高减持受限[7] 股份转让 - 任职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董高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2]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董高可一次全部转让[12]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任职通过后二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7] - 董高买卖股份及衍生品种2日内申报披露[17] 减持规定 - 集中竞价减持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计划[18]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8] 其他要求 - 董高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19]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高及关联人持股信息[1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22] - 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3]
北摩高科(002985)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3 12:1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委员产生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会议通知 - 常规会提前七日,临时会提前三日,主任十日召集临时会[15] 会议召开与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开,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关联议题处理 - 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可决议[17] 主要职责 - 研究标准程序、遴选审查人选并提建议[8]
北摩高科(00298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3 12:17
董事会秘书任期与聘任 -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1] - 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1]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工作要求 - 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多项事宜[5] - 作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14] - 审核议案后报董事长确定,按规定发会议通知[14] 证券事务代表与保密规定 - 公司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其需取得资格证书[12]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文件[12] 违规与责任 - 违规由深交所、证监会处分处罚,犯罪追究刑责[18] - 个人失误致重大损失应担赔偿责任[18] 细则相关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1][22]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