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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摩高科(00298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5月)
北摩高科北摩高科(SZ:002985)2025-05-23 12:17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3]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须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须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须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制度实施与责任人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 -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6] 披露文件与要求 - 公司应披露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文件[12] - 公司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公平等[10] - 公司公告文稿应重点突出、逻辑清晰、语言浅白等[10] 业绩相关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7]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期间按要求披露业绩快报[16]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披露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16] 特殊情况披露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19]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人须立即报告并说明情况[19]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7]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1]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或严重异常波动,应按规定披露公告或停牌核查[22] 相关方配合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 其他事项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28]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保存期限为十年[33]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34] - 控股子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及时报告[36] - 控股子公司研究信息披露事项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36]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按要求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6]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换并索赔[38] - 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38]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并处分责任人[38]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并报告监管[3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4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