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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摩高科(00298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
北摩高科北摩高科(SZ:002985)2025-05-23 12:1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7]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募资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4]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资置换自筹资金,距到账时间不超六个月[14] - 用闲置募资补流,单次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5]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协议签订与核查 - 募资到位一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每半年全面核查募资项目进展[12] 项目终止与选择 - 终止原募资项目,应尽快选新投资项目[14] 资金使用范围 - 可将闲置募资用于补充主营相关流动资金[14] - 可对闲置募资进行现金管理,选安全流动好产品[17] 超募资金处理 - 超募项目投入未达计划50%且超期限,需重新论证[24] - 超募用于在建及新项目,按进度使用,子公司设专户[20]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募资净额10%,董事会审议通过[26] - 节余达或超募资净额10%,股东会审议通过[26] - 节余低于500万或1%,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7]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资存放使用情况[30] - 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资使用专项报告[31] 会计师与保荐核查 - 会计师对年度募资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1] - 保荐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募资使用情况[32] - 保荐对年度募资使用出具核查报告并披露[32] 用途变更与公告 - 拟变更募资用途,董事会审议后二日内公告[25] 责任追究 - 相关部门未履职、未及时报告或泄密等将追责[35][36][37]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依法规章程,不一致以法规为准[3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实施修改[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