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摩高科(00298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原则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4]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4][5] -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提交书面提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会议[10]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7] 提案相关 - 定期会议提案由董事会办公室征求意见后交董事长拟定[9] - 提案人应在定期会议召开前3日或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前交议案[10] - 董事长未列提案,提案人不同意时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决定[11] 表决规则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12] - 过半数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可要求暂缓表决[12] - 董事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无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13] 其他事项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10年[16] - 决议违规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异议并记载会议记录可免责[16] - 董事会决议或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或交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报告执行情况[18]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情况并通报[18]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2020年5月规则废止[21] - 董事会可修改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21] - 规则未尽事项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