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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00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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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0029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04 10: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推举,董事会批准[4] 委员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 董事辞职致人数不足,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3] - 定期会议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三天,紧急不限[2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通过[23] - 委员可委托他人,每人最多接受一人委托[26] 职责与权力 - 督导内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件[11]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审机构建议,审核费用条款[18] - 对违规董高可提罢免建议[18] 资料与报告 - 审计部为决策提供财务等书面资料[21][25]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董事会秘书保存[26]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内控评价报告[14] 规则施行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解释[29][30]
奥士康(002913)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4 10:31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候选人近36个月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9] - 候选人近36个月无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3][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三项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9]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可自行召集[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会议应制作记录,意见载明签字[23] - 应制作工作记录,重要内容可要求签字[24]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不能消除可报告[31]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4] 其他规定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股东[3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董事会负责解释[35][36]
奥士康(00291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4 10:3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项目论证与完成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5]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5]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7]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困难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8] 协议签署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三方协议[9]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1] 公告要求 -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且金额确定的,应在置换实施前公告[19] 现金管理与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符合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得质押等条件[20][2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且有多项限制条件[22][23]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用部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等[24]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公司应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有计划使用超募资金[25] 项目延期与用途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公司拟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26]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特定情况除外)等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8]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变更后原则上投资主营业务[29] 资金使用管理 - 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32]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3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33] 鉴证与核查 -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34]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3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4]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35] 其他规定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5] - 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责任人给予处分[35]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39]
奥士康(002913) -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04 10: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核准首次发行3601.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1日在深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317360504元[10] - 公司发起人中,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0%,程涌、贺波各持股10%[18] - 公司股份总数为317360504股,每股面值1元[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三年内董事会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股东会决议[2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相关机构诉讼或自行诉讼[4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58]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况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27]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41]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48]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3]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8] - 公司董事会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184]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88] -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业务,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91] - 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99]
奥士康(002913) - 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4 10:31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 公司统一管理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展[3] - 特定金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决策与实施 - 批准后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决策,财务中心实施[9] 审查与监督 - 审计委员会审查可行性等,审计部门监督审计[10][11] 报告与披露 - 价格波动、合规等问题需报告董事会[15] - 损益及亏损达标准应及时报告披露[17] 制度施行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并负责解释[21][22]
奥士康(00291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4 10:31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聘请议案[7] - 聘用或解聘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经董事会、股东会决定[7]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续聘可不招标[8] 选聘标准与流程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 流程包括财务部准备、事务所报送资料等步骤[12]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1] - 审计人员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重大资产重组时审计人员服务期限合并计算[13] 更换与改聘情况 - 出现六种情况应改聘,更换应在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8][19] 违规处理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审计委员会报董事会处理责任人[22] - 解聘违约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22]
奥士康(002913)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4 10:31
业务范围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2] 业务原则 -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5] 业务额度 - 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预测金额等[6]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金额不超已审议额度[9] 审议情形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人民币等三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业务管理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运作和管理[13] - 财务部是经办部门,采购及市场等部门提供信息,证券部审核合规,审计部监督审计[14] 业务流程 - 财务部门分析提出交易建议方案,按权限审批后实施[15] 保密与监督 - 参与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操作环节相互独立,审计部监督[20] 特殊情况处理 - 汇率或利率剧烈波动时,财务部门分析上报,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下达指令[21] 信息披露 - 交易业务经审议通过后需按要求及时披露,重大风险以临时公告披露[25] - 开展业务时需披露交易目的等信息并充分提示风险[25] - 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26] - 套期保值业务出现规定亏损情形时,需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26] - 披露定期报告时可结合被套期项目情况全面披露套期保值效果[26] - 业务不满足套期会计适用条件但实现风险管理目标的,可说明是否有效实现预期目标[27]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与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9]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30]
奥士康(002913)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4 10:31
投票信息 - 投票代码为"362913",简称为"奥士投票"[8] - 互联网投票系统9:15开始,15:00结束[10] 股东会规定 - 召开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现场会议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2] - 通知明确网络投票代码、简称、时间、提案等事项[5] 流程安排 - 通知发布次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并录入信息[5] - 股权登记次日完成投票信息复核[5] - 网络投票开始前二日提供股东资料电子数据[5]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日[6] 投票数据处理 -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数据合并计算[18] - 公司及大股东对表决情况保密[21] - 公司和律师确认合规性并形成表决结果[21] 结果查询与披露 - 有异议及时向深交所及信息公司提出[21] - 按规定披露法律意见书及表决结果[21] - 次日交易系统投票股东可查结果[21] - 可通过网站查一年内网络投票结果[21] 细则说明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3] - 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23] - 股东会通过后施行,董事会负责解释[23]
奥士康(0029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4 10:3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2]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按100%锁定[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6][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6] - 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22]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7]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持股5%以上股东同)[3]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发生变动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需在深交所网站公开变动信息[17]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规定时点或期间内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信息[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9] - 减持计划内容应包括拟减持股份数量等信息,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2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日内披露[21] - 因离婚拟分配股份应及时披露情况[23] - 未披露增持计划首次披露增持且拟继续增持应披露后续计划[23]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应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23]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股份[23] 数据管理职责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数据信息并检查披露情况[19]
奥士康(00291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4 10:31
人员任期与限制 - 总经理及高管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 - 兼任高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8] 工作汇报 - 总经理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长报告工作[10] - 财务负责人按时编制年度财务报告[13] 重大情况处理 - 高管发现重大变化或违规应报告[18][19] - 生产经营环境变化需向董事会报告[21] 会议相关 - 1/3以上高管提议,总经理5个工作日内开临时办公会[22] -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召集主持[22]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4] 细则说明 - 细则依法规和章程执行,自董事会通过后施行[26][28]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