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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集团(00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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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集团(002906)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08-19 11:52
融资情况 -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46,280,991股A股,募资13.93亿[1] 募投项目 - 3个募投项目2025年8月15日拟结项[4] - 3项目拟用12.42亿,实投11.93亿,节余6789.95万[5] 资金安排 - 拟将节余6789.95万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 审议进展 - 事项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8] - 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同意结项及资金安排[9][11]
华阳集团(0029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1:50
董事会秘书设置 - 董事会设1名秘书,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2][8] 任职与解聘 - 特定6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秘书[6] - 原秘书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8] - 特定4种情形1个月内解聘秘书[9][12] 职责与管理 - 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等9项职责[12][13] - 重大决定应征询秘书意见[14] - 失职致问题依法处理[16] - 委托职责需董事会同意[17] 工作细则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审议通过生效[19]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20]
华阳集团(0029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1:50
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高管申报个人信息需在2个交易日内完成[6] 减持规定 - 董事、高管减持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7]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均需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7][8]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后按锁定期锁定,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8]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卖出[9] - 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各方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10] 禁售情况 - 董事、高管自实际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0][12] - 公司或本人涉违法犯罪未满6个月,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2] - 本人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2]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13] 收益处理 - 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13]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情节严重对责任人处分或交相关部门处罚[18]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5] - 董事和高管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时,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为准,不一致时按新规定修订[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交易流程 - 相关人员计划买卖股票需通知董事会秘书并确认知悉规则[23] - 董事会对买卖计划通知进行回复,可能同意或禁止交易[26]
华阳集团(0029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1:50
薪酬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管理职责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确定方案、考核和监督,人力协助实施[4] 薪酬构成与发放 - 董事实行津贴制,独董费用公司承担[5] - 高管薪酬由基本和绩效构成,可长期激励[5] - 基本薪酬按月发,绩效按业绩发[5] 薪酬调整与奖惩 - 特定情形可降薪,政策随经营调整[5][7] - 考核与调整参考同行业薪资[7] - 设专项奖惩需董事会批准[8]
华阳集团(002906)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19 11:5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公司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53.11亿元,同比增长26.65%[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1亿元,同比增长18.98%[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23亿元,同比增长16.53%[22] - 基本每股收益为0.65元/股,同比增长18.18%[2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18%,同比上升0.49个百分点[22] - 公司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53.11亿元,同比增长26.65%,其中汽车电子业务收入37.88亿元(增长23.37%),精密压铸业务收入12.92亿元(增长41.32%)[40]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1亿元,同比增长18.98%,扣非净利润3.23亿元,同比增长16.53%[40] - 2025年第二季度公司营业收入28.22亿元,同比增长28.10%,净利润1.86亿元,同比增长28.52%[40]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6.65%至53.11亿元,其中汽车电子业务收入37.88亿元(占比71.33%),精密压铸业务收入12.92亿元(占比24.33%)[60] - 净利润同比增长18.82%至3.44亿元,主要因营业收入增加[58] - 公司2025年半年度营业总收入为531.07亿元,同比增长26.63%[15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1亿元,同比增长19.01%[158] - 基本每股收益从0.55元增长至0.65元,增幅18.18%[158] - 母公司净利润为1.82亿元,同比增长22.55%[159]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43.08亿元,同比增长30.20%,与营业收入增长相关[57] - 公司2025年半年度营业总成本为499.05亿元,同比增长28.34%,其中研发费用增长19.52%至4.05亿元[157] - 汽车电子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2.89个百分点至16.91%,营业成本增速(27.81%)高于收入增速(23.37%)[61] - 精密压铸业务收入同比增长41.32%至12.92亿元,毛利率同比下降1.51个百分点至24.22%[61]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4.40亿元,同比增长17.92%,占营业收入8.29%[45][49] - 研发投入同比增长17.92%至4.40亿元[58] 各条业务线表现 - 公司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53.11亿元,同比增长26.65%,其中汽车电子业务收入37.88亿元(增长23.37%),精密压铸业务收入12.92亿元(增长41.32%)[40]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6.65%至53.11亿元,其中汽车电子业务收入37.88亿元(占比71.33%),精密压铸业务收入12.92亿元(占比24.33%)[60] - 公司HUD产品市占率继续位列国内第一,车载无线充电产品全球市占率提升至第二[41] - 精密压铸业务中汽车智能化相关零部件、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零部件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长[41] - 汽车电子业务获得Stellantis集团、福特、安徽大众等国际品牌及长安、奇瑞、吉利等自主品牌新定点项目[44] - 精密压铸业务获得采埃孚、博世、比亚迪等客户新项目[44] - 子公司通用电子2023年营业收入29.587亿元,净利润1.587亿元[85] - 子公司华阳精机2023年营业收入13.149亿元,净利润1.541亿元[85] 各地区表现 - 公司设立泰国、墨西哥子公司推进海外业务发展[48]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6] - 公司面临依赖汽车行业风险、国际贸易风险、供应链风险等[5] - 2025年上半年中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562.1万辆和1,565.3万辆,同比增长12.5%和11.4%[29] - 中国品牌乘用车市场份额增至68.5%,较上年同期上升6.6%[29] - 新能源汽车销售693.7万辆,同比增长40.3%,出口106万辆,同比增长75.2%[29] - 央行2025年5月下调汽车金融公司存款准备金率至0%[30] - 公司入选"2025中国汽车供应链百强"并获大众集团等多项行业奖项[43] 其他财务数据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1亿元,同比下降7.06%[22]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改善8.16%至-3.06亿元[58]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7.06%至2.41亿元[58] - 2025年半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54.67亿元,同比增长43.5%[16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从2024年半年度的2.6亿元下降至2025年半年度的2.41亿元,降幅7.1%[16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6亿元,较2024年半年度-3.33亿元有所改善[16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亿元,较2024年半年度-1.96亿元有所改善[163]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7.57亿元,较期初下降20.9%[163]
华阳集团(0029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1:50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成员由9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7]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或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比10%以上(50%或30%以上提交股东会)[1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1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6]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提交股东会审议[19]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6] 董事会授权 - 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在闭会期间行使职权,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以决议形式作出[20] 履职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副董事长履行职务,无副董事长或其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履行[20]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2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22]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特殊情况不受限[22]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3日发变更通知,不足3日需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23]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7] 表决规则 - 董事会表决一人一票,表决意见分同意、反对和弃权[39]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担保等事项需特定比例同意[43] 董事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34] - 非关联董事审议关联交易时不得委托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34]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34] - 关联董事不得对关联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46] 决议处理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6] - 董事会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4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对提案暂缓表决[46] 会议记录 - 与会董事应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和决议,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或公开声明,否则视为同意[49]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届次、日期等多项内容[49][50][51]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通知、材料等,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51]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2] 决议公告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54] 决议落实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54]
华阳集团(0029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1:50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4]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 召集人应于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股东提案与登记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会议变更与费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投票时间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7] - 公司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独立董事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与会股东有效投票权总数等于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人数[30][31] 计票监票与主持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3] - 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的股东会主持规则[20][21] 会议报告与质询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1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应就股东质询作出解释说明,有特定情形时可拒绝回答并说明理由[21]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34]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决议实施与效力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7]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38]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召集程序等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9] 规则制订与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和修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3] 规则数字含义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1]
华阳集团(00290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19 11:5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 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至迟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 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三方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 集资金。三方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 ...
华阳集团(00290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1:5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保证审计质量,维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包括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中国证监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
华阳集团(00290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1:5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 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部门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 重大事项的管理及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