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元隆雅图(002878)
icon
搜索文档
元隆雅图: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12-24 08:35
资金使用计划 - 公司拟用不超2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 - 公司拟用不超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2] - 公司拟用不超15000万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2]
元隆雅图: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024-12-24 08:35
资金使用 - 同意用不超2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期限不超12个月[3] - 同意用不超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有效期12个月[5][6] 授信申请 - 同意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期限1年[7] - 同意向光大银行北京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1年[8]
元隆雅图: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024-12-24 08:35
资金使用决策 - 监事会同意用不超2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 - 监事会同意用不超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5] 会议情况 - 2024年12月2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讯召开[2] - 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2] - 两议案表决均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3][5]
元隆雅图: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12-24 08:35
资金募集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36036036股,每股16.65元,募集资金总额近6亿元,净额591479210.71元[1] 资金使用 - 公司拟用不超1.5亿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1.5亿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有效期12个月[4] 项目投资 - 多个项目拟用募集资金,如创意设计项目28385.10万元等[6] 审议情况 - 2024年12月24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现金管理议案[16][17] - 保荐人对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18]
元隆雅图: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12-24 08:35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36,036,036股,每股16.65元,募资总额599,999,999.40元,净额591,479,210.71元[1]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30,385.12万元,未使用余额28,958.07万元[3] 闲置资金补流 - 2024年1月10日同意用不超30,000.00万元闲置资金补流,12月19日已全部归还[4] - 公司拟用不超28,000.00万元闲置资金补流,期限不超12个月[6] 费用节省 - 按2024年12月20日一年期LPR 3.1%测算,预计节省财务费用不超868万元[6] 决策审批 - 2024年12月24日董事会、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28,000.00万元补流[9][10] - 保荐人认为使用闲置资金补流履行程序,符合规定,无异议[11][12]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网· 2024-12-22 18:22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公司股票在2024年12月19日和2024年12月20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1] 信息披露情况 -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3] - 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 - 董事会未获悉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3] -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 - 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5] - 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 公司经营情况 - 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没有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7]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4]
元隆雅图: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4-12-22 07:35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4-092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 称:元隆雅图;证券代码:002878)在 2024 年 12 月 19 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 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 ...
元隆雅图: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4-12-19 09:14
资金使用 - 2024年1月10日公司审议通过用不超3亿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期限不超12个月[1] - 公司实际使用2.8亿募集资金补流[2] - 截至2024年12月19日公司归还2.8亿募集资金至专用账户[2]
元隆雅图: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12-12 12:35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7] 股东大会提案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11][12][1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股东大会投票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22]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9]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股东大会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等,代理他人出席还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22]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书[22] - 股东大会讨论议案时,会议主持人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终止讨论及暂时休息时间[26] - 股东大会应保障股东依法行使发言权,每一发言人发言原则上不超五分钟,针对同一议案发言原则上不超两次[2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连续180日以上每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提董事或监事候选人[32]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连续90日以上每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2]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董事或者监事当选人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数总数的半数[34] -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38] - 会议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40]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上报材料和信息披露事务[40] - 股东大会决定披露前参会人员不得泄密和谋私利[40] - 三种情形下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大会修改规则[42] - 规则修改事项按规定披露[42]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45] - 公告或通知可摘要披露全文应在指定网站公布[45] -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在同一指定报刊公告[45] - 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5]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5]
元隆雅图: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12 12:35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东京 • 香港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 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 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