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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畅科技(00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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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畅科技:截至9月19日公司股东人数为18216户
证券日报网· 2025-09-26 08:15
股东情况 - 截至2025年9月19日公司股东总数为18216户 [1]
路畅科技:长沙智慧生产基地建设尚在规划中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4 00:51
长沙智慧生产基地建设进度 - 长沙智慧生产基地建设尚在规划中 [1] 新产品研发与合作进展 - 公司已与部分主机厂及产业链伙伴在加密座舱 AR-HUD等新产品方面开展技术合作交流 [1] - 后续将逐步推动加密座舱 AR-HUD等新产品的规模化应用 [1] 海外市场拓展情况 - 海外前装市场拓展按公司经营计划有序开展 [1]
路畅科技:智能座舱领域的产品正在起步阶段,主要供应国内外部分品牌车厂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4 00:46
公司业务进展 - 智能座舱领域产品处于起步阶段 [1] - 主要供应国内外部分品牌车厂 [1] 市场地位 - 未披露具体市场占有率数据 [1]
路畅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22 13:16
公司治理变动 - 公司于2025年0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2] - 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 同意唐红兵 杨笃志 张迁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 - 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 同意韩毅 刘端 元向辉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2]
路畅科技:由公司财务总监顾晴子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证券日报网· 2025-09-22 13:11
公司人事变动 - 路畅科技财务总监顾晴子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1] - 新任董事会秘书聘任前由顾晴子女士代行职责 [1]
路畅科技:9月2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2 11:47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 审议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议案[1] - 会议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1] 财务表现 - 2025年1至6月份营业收入构成中工业占比99.56% 其他业务占比0.44%[1]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31亿元[2] 业务结构 - 公司主营业务高度集中于工业领域 收入贡献度达99.56%[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仅为0.44% 对公司整体经营影响有限[1]
路畅科技(00281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09月)
2025-09-22 11:4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解聘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改聘时新所近三年未受相关行政处罚,续聘时签字注会近三年未受处罚[4]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审计业务规定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0]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会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1] 流程及职责 - 审计委员会调查拟聘事务所,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13] - 董事会审议选聘议案通过后提交股东会[20] - 股东会通过后公司与事务所签约定书[21] 其他 - 受聘事务所不得转包分包[14] - 续聘评价后提交决议,否定则改聘[14]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调查并评价执业质量[15]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16] - 除特定情况不在年报审计期改聘[17] - 改聘股东会决议公告应披露信息[17] - 事务所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7]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2]
路畅科技(002813)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09月)
2025-09-22 11:46
资金往来制度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资金[2] - 限制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经营性应及时结算[5] - 禁止多种方式提供资金给关联方[6] 责任与清偿 - 董事会是责任部门,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9]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3] - 非现金资产清偿需符合规定[14] 监督与惩罚 - 财务部门核算统计并建档案[17] - 违规人员承担赔偿等责任[19]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19]
路畅科技(00281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09月)
2025-09-22 11:46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属关联人[3][5] - 未来或过去十二个月内可能或曾符合关联人情形视同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交易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8][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重大关联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 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出席会议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9] 审议程序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议规定[15]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等情况按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应回避表决[24] 豁免与特殊情况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关联交易股东会审议程序,但仍需信息披露[18]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应披露和审议的仍需履行[18] - 关联交易因累计计算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可仅提交本次交易并说明前期未审议事项[20]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