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002632)

搜索文档
道明光学(002632)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18 09:01
董事补选与法定代表人确定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7]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7] 董事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缓刑考验期满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10]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0]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0] 董事离职规定 - 董事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1] - 离职董事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 - 公司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7]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在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7] - 离职董事需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承诺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计划[18] 监督与执行 - 公司必要时督促离职董事履行承诺[18] - 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督离职董事持股变动情况[18] - 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离职董事持股变动情况[1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0]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文件信息 -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7日发布文件[21]
道明光学(00263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8-18 09:01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股东,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对股东会决议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信息告知与报备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10]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公司[1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或控制权变更完成后一个月内签署声明及承诺书,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声明与承诺事项重大变化需在五个交易日内更新报备[15] 职责履行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履行遵守法律法规、促使公司合规、不滥用控制权等职责并在承诺书中承诺[17] - 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信息[17] - 对存在较大履约风险的承诺事项需提供深交所认可的履约担保,担保变化需及时告知公司并提供新担保[18] - 控制的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服务时,应督促各方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资金安全[19] 资金与担保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违规担保情况,在未解决前不得转让股份,转让资金用于清偿的除外[1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19] - 控股股东转让控制权前应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29] 股东权益保护 - 保证公司人员、财务、业务、机构独立和资产完整,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影响[20][21][23] - 充分保护中小股东投票权、提案权等权利,提出议案应考虑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25] - 进行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5] 股份交易 - 控股股东等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规定,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26,31] - 转让公司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不得炒作股价、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27] - 买卖公司股份应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牟利[31] 信息保密与披露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泄漏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告[30] - 契约型基金等成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者[34] - 公共传媒报道影响股价时,应告知公司真实情况[34] 责任赔偿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责的控股股东应用股权及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34] 适用范围 - 控股股东对控股子公司的行为适用本规范[36] - 公司披露无控股股东时,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应遵守本规范[38]
道明光学(002632) -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8-18 09:0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 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或半数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在战略委员会 任期与其在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
道明光学(002632)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8-18 09:01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确保公 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 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 责对外报 ...
道明光学(002632)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
2025-08-18 09:01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 范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 实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 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 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 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 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 从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 业务以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远期利率协议 ...
道明光学(002632)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8 09:01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风险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 公司利益,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 资、期货投资、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 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
道明光学(00263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18 09:0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 ...
道明光学(002632) -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8-18 09:0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 - 会议提前5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1]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1] 决议与资料 - 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1] - 会前三天提供相关资料[11]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1] 成员撤换 - 成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撤换[11]
道明光学(002632) - 远期结售汇内控管理制度
2025-08-18 09:01
业务审批 - 12个月累计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由董事会审议批准[6] - 超30%的由股东会审议批准[7] 亏损处理 - 亏损或潜亏占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或超500万元,向总经理提交报告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8] - 占10%以上且超1000万元,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0] 职责分工 - 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业务及年度计划[5] - 总经理审批授权额度内业务[5] - 财务部经办,财务总监负责[9] - 业务部门提供外币收(付)款预测,部门负责人负责[9] - 审计部审查监督,部门负责人负责[10]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10] 制度相关 - 未及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3]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4]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亦同[25] - 道明光学董事会发布日期为2025年8月17日[26]
道明光学(00263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18 09:01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 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取得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4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