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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00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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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14 10:05
核心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9.9亿元 同比下降26.8% [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76.33万元 同比下降1053.51% [1][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5亿元 较去年同期-2.91亿元改善2.22% [1][2] - 基本每股收益-0.0419元/股 同比下降1052.27% [1] 业务结构变化 - 签约及中标待签约金额合计同比下降 主要受下游行业需求波动影响 [2] - 四项费用合计3.14亿元 较去年同期3.35亿元下降6.12% [2] - 海外业务收入214.48万元 实现突破性进展 [4] 技术创新进展 - AIoT平台V7版本于2025年3月17日上线 新增生成式AI应用功能 [3] - AI相关平台产品签约金额同比增长24.77% [3] - AI相关平台产品收入1355.99万元 较去年同期1086.77万元增长24.77% [3] 资产与负债状况 - 总资产90.93亿元 较上年度末96.36亿元下降5.63% [1] - 资产负债率62.03% 较去年同期62.77%下降0.74个百分点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2.96亿元 较上年度末33.96亿元下降2.93% [1] 战略调整与风险管控 - 终止洪泽区人民医院PPP项目 签署系列终止与重组协议 [4] - 持续强化物联网平台与AI技术融合的战略定位 [5] - 通过行业领先用户验证技术路线 包括商业银行、汽车企业等头部客户 [3]
达实智能:8月1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4 09:54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八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 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 [1] - 会议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等文件 [1] 财务表现 - 2024年1至12月营业收入全部来自信息技术服务业 占比100% [1] - 公司当前市值达71亿元 收盘价为3.34元 [1]
达实智能:上半年净利润亏损8876.33万元
证券时报网· 2025-08-14 09:44
财务表现 - 上半年实现营收9.9亿元,同比下降26.8%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8876.33万元,上年同期为盈利930.91万元 [1] 经营状况 - 营业收入下降主要受下游行业需求波动影响 [1] - 公司签约中标情况不及预期 [1] - 部分已签约项目实施进度滞后 [1]
达实智能(002421.SZ)发布上半年业绩,由盈转亏8876.33万元
智通财经网· 2025-08-14 09:28
财务表现 - 公司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9 9亿元 同比下降26 8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亏损8876 33万元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亏损1 16亿元 [1] - 基本每股亏损0 0419元 [1]
达实智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4 09:15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信息管理流程 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平 [1] - 制度明确报告义务人范围及报告程序 涵盖各类重大交易关联诉讼变更风险等事项 [2][3][4] - 设立信息报送时效标准及形式要求 强调保密责任并规定违规处罚措施 [5][6][7][8] 制度制定依据 -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完善内部信息管理机制 [1] 报告义务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关联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 公司派驻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人员 [1] 重大信息报告范围 - 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及重大交易事项 包括资产收购出售资产总额超10%且金额超1000万元或净资产超10%且金额超100万元 [2] - 关联交易达到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或诉讼仲裁金额超1000万元 [3] - 重大变更包括章程变更融资方案经营环境重大变化股权变动等 [4] - 环境社会责任事项如重大处罚停产搬迁及重大风险如停产破产资产冻结高管涉嫌犯罪等 [4] 信息报告程序 - 报告义务人需通过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向董事会报告 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 各部门需在事项触及审议协商或知悉时立即向董事会秘书预报 [5] - 需持续报告事项进展包括决议实施协议变更批准情况逾期付款交付过户等 [5][6] 信息报送形式与时效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第一时间联系董事会秘书 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 [6] - 报送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基本情况协议合同政府批文中介意见内部审批意见等 [7] - 实行实时报告制度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需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 [7] 信息处理与披露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分析判断信息 需披露时组织编制公告并按程序审核披露 [6] - 未达披露标准信息由专门委员会跟踪督导 达到标准时及时披露 [6] 保密与责任 - 相关人员需严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围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8] - 瞒报漏报误报导致违规的追究第一责任人联络人责任 可给予批评警告罚款解职等处分 [8]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9]
达实智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4 09:15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确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权益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 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等主体 [1] - 信息披露文件涵盖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 招股说明书及向监管机构报送的重大文件 [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禁止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2] - 信息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不得提前泄露 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和公平性 [2]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2] - 披露信息需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 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公众查阅 [2]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均需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3]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 [3][4]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 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或九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 [4]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 [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无法保证需发表异议并陈述理由 [5] 临时报告披露要求 - 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 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等 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 [6][7] - 重大事件披露标准涵盖经营方针变化 重大投资行为 重要合同订立 重大债务违约等27类情形 [7] - 公司需在重大事件形成决议 签署协议或知悉事件发生时立即履行披露义务 [8] - 交易披露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 或净利润占最近一年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等 [9][10]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为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 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12] 信息管理职责与程序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19] - 证券部为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 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具体事务 [19] - 董事需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主动调查获取信息披露决策所需资料 [21]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披露行为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需调查处理 [21]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 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3] 保密措施与责任追究 - 信息知情人员需对未公开信息保密 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27] - 公司需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约定严格保密义务 [28] - 由于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可给予批评 警告或解除职务等处分 [33] - 各部门或子公司未及时报告信息披露事项造成重大损失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及经济处罚 [33] 暂缓与豁免披露机制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 [23]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填写审批表 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及董事长签字确认 [23] - 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豁免方式 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及内部审核程序等事项 [24] - 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监管机构 [25]
达实智能: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4 09:14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行 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管,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息、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 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得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 ...
达实智能: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4 09:14
文章核心观点 -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职责范围 工作制度 任免程序 履职环境及法律责任 以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并保障公司合规运作 [1][2][3][4][5][6][7][8][9][10][11][12] 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并作为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2] - 董事会秘书需遵守《公司章程》 承担忠实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利益 [2]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良好个人品质 无犯罪记录 并拥有财务 法律 金融等专业知识及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被监管机构处罚 公开谴责 或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等 [3]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董事会秘书 但独立董事不得兼任 [3] - 候选人需提供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培训证明或其他任职能力证明 [3] 职责范围 - 负责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沟通联络 保证工作联系畅通 [3] - 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信息披露工作 组织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并督促履行披露义务 [4] - 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 促进与监管机构 股东 中介机构等的信息沟通 [4]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 参与相关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 [4] - 负责信息披露保密工作 制定保密措施 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采取补救措施 [5] - 关注公司传闻并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应问询 [5] - 保管股东名册 董事会名册 会议文件等重要资料 [5] - 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职责培训 [5] - 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及承诺 并在违规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5] - 管理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事务 [5] 工作制度 - 证券部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公司需为其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5]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相关会议 查阅文件 并要求提供资料和信息 [6] - 受到不当妨碍时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6] - 组织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6] - 公司人员接受调研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 其应全程参加 [6] - 按规定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送达文件 [6] - 提前沟通议案 协调核实数据 确保文件质量 [6] - 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时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监督 [6] - 控股子公司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送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7] 任免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任期3年 可连任 [7] - 公司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其任职资格参照董事会秘书执行 [7] - 聘任后需及时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聘任书 简历 学历证明及通讯方式等资料 [7] - 通讯方式变更时需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资料 [8]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 解聘或辞职时需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8] - 董事会秘书可就解聘或辞职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8] - 出现不得任职情形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 重大错误或疏漏 或违反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时 公司需在一个月内解聘 [8] - 聘任时需签订保密协议 要求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8] - 离任前需接受董事会离任审查 在审计委员会监督下移交档案文件和待办事项 [8] - 空缺期间需指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职 空缺超过三个月时由董事长代职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9] 履行职责的环境 - 公司需支持和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保障其作为高管的地位和职权 允许其参加各类会议并发表意见 有权了解财务经营情况 调阅文件 要求相关人员作出说明 并要求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9] - 公司需设立由董事会秘书领导的证券部 配备具备法律 财务等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 并提供充足经费保障和培训支持 [10] -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保证董事会秘书及时获取信息 统一对外信息发布渠道 未经其审查认可不得发表未披露信息 [10] - 建立良好激励机制 董事会秘书应享有与其他高管相对等的薪酬福利待遇 并被纳入中长期激励计划对象 [10][11] - 为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创造价值及信息披露工作得到肯定时 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11] 法律责任 - 董事会秘书需遵守《公司章程》 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维护公司利益 违法时需承担相应责任 [12] 附则 - 制度未规定或与法律法规等不一致时 以相关规定为准 [1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12]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12]
达实智能: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4 09:14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明确禁止利用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操纵财务指标 [2] - 制度涵盖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及具体执行标准 [1][2][5]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分为依法变更和自主变更两类,财务部负责拟定变更申请报告 [7] - 依法变更会计政策需在公告中说明变更日期、原因、前后政策差异及对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的影响 [8] -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需额外说明变更合理性,若导致最近两年年报盈亏性质改变需特别说明 [9] -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若对最近一年审计净利润或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影响比例超过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1] -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需包含追溯调整影响、主要财务指标变化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事项 [17][18] 会计估计变更 -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需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参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履行披露义务 [12] - 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年审计净利润或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影响比例超过50%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会计师专项意见 [5] - 变更需披露日期、原因、前后估计差异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9] 会计差错更正 - 会计差错更正适用于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差错被责令改正、董事会决定更正或证监会认定的情形 [13] - 更正后财务信息需以临时报告披露,格式需符合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 [13][14] - 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或专项鉴证 [15] - 更正公告需说明性质、原因、对财务状况影响及独立董事意见 [20] - 更正后财务报表需突出显示受影响数据,三年以前年度更正若对最近三年无影响可免于披露 [22][23] 决策程序 - 财务部门负责研究变更事项、草拟方案并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董事会秘书负责与监管机构沟通 [5] - 变更事项需按程序报董事会、股东会审核后执行 [5][6] - 未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的自主变更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前期差错更正处理 [16] 信息披露要求 - 依法变更会计政策需在变更生效当期定期报告披露前公告 [10] -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需披露董事会决议、审计委员会意见及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如需股东会审批) [18] - 会计差错更正需披露更正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专项鉴证报告,若不能及时披露需在两个月内完成 [20] 术语定义 - 定期报告指变更日后尚未披露的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24] - 影响比例计算基于变更后与假定不变更数据的差额绝对值除以原数据绝对值 [24][11] - 重要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可收回金额、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关键财务指标的确定方法 [24]
达实智能: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4 09:14
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运作 促进健康发展并提高整体资产运营质量 [2] - 子公司定义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50%以上股权 或虽未超50%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 [2] - 公司与子公司为平等法人关系 公司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负有指导监督义务 [2] - 子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 自主经营并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2] 组织管理 - 子公司需依法设立股东会 董事会及监事会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行使管理监督职能 [3]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或调整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 委派董事需在子公司董事会上按公司决策行使表决权 [3] - 委派监事需检查子公司财务 监督高管行为并及时汇报异常 [3] - 子公司高管需履行岗位职责并及时向公司反馈经营财务情况 [4] - 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需承担忠实勤勉义务 禁止谋取私利或侵占财产 [4] 财务管理 - 公司财务部门对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指导监督 [4] - 子公司需编制全面预算 加强成本费用及资金管理 [4] - 子公司需遵循统一会计政策及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5] - 子公司需按时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及会计资料 包括年度预算 资产负债报表等17项内容 [5] - 子公司高管需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 [5] - 子公司需统一开设银行账户并报备 严禁设立账外账 [6] - 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将追究责任并处罚 [6] 经营决策管理 - 子公司经营规划需服从公司发展战略 [6] - 子公司需每年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 包括6项主要内容 [6] - 遇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时 子公司高管需及时上报公司 [7] - 子公司需完善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项目风险控制 [7] - 子公司重大事项需视同公司重大事项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7] - 越权行事造成损失将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8] 信息管理 - 子公司需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9] - 子公司需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包括8类主要内容 [9] - 审议重大事项前需先向公司汇报 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0] - 子公司需审慎判断关联交易并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10] - 子公司需配合公司了解重大事项进展并提供资料 [10] - 子公司需制定信息保密制度 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11] 检查与考核 - 公司定期对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 包括财务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等5类内容 [11] - 子公司需配合审计并执行审计决定 [11] - 子公司高管离任必须履行离任审计 [11] -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例行和专项检查 涵盖治理结构 财务合规等6方面 [12] - 公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对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 [12] 附则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1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子公司需参照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报备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