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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腾达(00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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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腾达(002408) -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2025-04-09 11:46
战略目标与产业体系 - 明确“36521”五大战略目标,构建“一基两翼”产业体系[3] 项目与研发 - 聚焦16个技改项目,用好12个储备和优化项目专班[5] - 依托5个创新平台研发高附加值产品[5] 业绩与分红 - 2022 - 2024年前三季度累计现金分红超8亿元[9] - 现金分配利润超当年净利润30%[9] 产业布局 - 建成国内最完善碳四产业链,形成综合利用产品线[2] - 碳三产业按丙烷 - 丙烯 - 环氧丙烷战略布局推进[2] 公司治理与沟通 - 建立权责分明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规章制度体系[6] - 加强与投资者双向沟通互动[8] 股东回报规划 - 制定2024 - 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9]
齐翔腾达(002408)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09 11:03
财务审计 - 审计公司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审计[2] - 审计公司认为公司该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内控[6] - 审计报告日期为2025年04月08日[9] 公司情况 -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控建立、实施与评价[3] - 公司登记金额为3850万元[10]
齐翔腾达(002408) -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316022号-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04-09 11:03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比1.94%,金额691,846.63元[11] - 上年度与主营业务无关业务收入52,285.87万元,占比1.60%[11] - 本年度与主营业务无关业务收入40,356.11万元[11][12] -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2,481,527.86元[12]
齐翔腾达(002408) -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5-04-09 11:03
募集资金情况 - 2020年8月20日公开发行2990万张可转债,总额29.9亿元,净额29.6654331166亿元[1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30.012334亿元[13] - 2020年8月28日,用7.8514739859亿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收益累计1903.18万元[1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利息净额1565.83万元[1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专户存储余额为0元,专户已注销[13] 项目投入情况 - 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7,255,257.53元[19]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01,233,392元[19] - 万吨/年丙烷脱氢制丙烯(PDH)项目募集资金990,000,000元[19] - 2024年度该项目投入27,255,257.53元[19] - 该项目期末投入进度101.17%[19] 其他业务情况 - 会计服务业务登记金额3850万元[21]
齐翔腾达(002408) -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5-04-09 11:03
业绩审计 - 中兴财光华审计齐翔腾达2024年报表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 资金往来 - 鲁南化工2024年期初余额625.62元,累计发生532元,期末余额93.62元[10] - 未来能源化工2024年期初余额811.24元,偿还772.45元,期末余额38.79元[10] - 东纵横易购产业互联网2024年累计发生0.03元,期末余额0.03元[10] - 华利新材料2024年期初应收利息503.62元,利息267.3元,期末余额770.92元[10] - 齐翔腾达供应链2024年期初其他应收款31元,累计发生19.52元,偿还80.52元[10] - 川腾达(香港)2024年期初其他应收款30.85元,累计发生50.3元,期末余额81.15元[10] - 思远化工2024年累计发生33760.92元,偿还33758.44元,期末余额2.48元[10] - 其他关联方2024年期初余额5008.23元,累计发生36297.63元,利息267.3元,偿还36224.56元,期末余额5348.6元[10] 其他事项 - 专项说明于2025年04月08日获董事会指定代表认可[8][9][10][11]
齐翔腾达(002408)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4-09 11:0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子公司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 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 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第六条 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下属公司同样适用本管理制度。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参照执行本制 度规定。 第七条 参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的 子公司。公司对参股子公司的管理应在符合《公司法》《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 办法》等法律法规情况下,参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等股东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 监督等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以其法 人财产独立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 规定。 第五条 子公司应遵守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 党的建设、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 ...
齐翔腾达(002408)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4-09 11:0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管理 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 面的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 能力。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应当 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 ...
齐翔腾达(002408) - 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2025-04-09 11:02
风险防范组织 - 公司成立金融风险防范及处置领导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4] 日常管理与监督 - 财务管理部负责山能财司业务日常监督并反馈情况[4] - 建立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审阅财务报告并出具评估报告[7] 风险处置机制 - 山能财司特定亏损情况公司启动风险处置程序[8] - 风险发生后工作组当日督促说明并制定方案[10] - 采取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等措施[10] 后续措施 - 风险平息后加强监督并重新评估[12] - 工作组分析总结风险原因和后果[12] 预案说明 - 预案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14] - 预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4]
齐翔腾达(002408)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4-09 11:02
关联方定义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决策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18]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公告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8] 关联交易金额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30 - 30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批准[19] - 与关联自然人300万元以上交易由股东大会批准[20] - 与关联法人300 - 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 - 5%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批准[20] - 与关联法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交易由股东大会批准[20] - 董事长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且占净资产0.5%以下交易[21][22]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履行程序后披露[25] 关联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非关联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关联交易计算与审议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7]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审议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大会[28] - 与关联人特定交易按规定履行程序可豁免股东大会审议[28]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表决和披露[29]
齐翔腾达(002408)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4-09 11:02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公司董事、监事等负责人为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10] 报告标准 - 非日常经营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8] - 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8] 报告时间 - 报告人应在重大信息出现特定情形时24小时内报告并提供文件资料[16][23] - 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的,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16]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协调[13]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报送和披露手续[13] 违规处理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公司将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0] - 未经批准公司部门等不得擅自对外披露重大信息,否则追究责任[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