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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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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 -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04 11:30
会议信息 - 协鑫能科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4日召开[1] -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15]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6日[15] 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等多项制度于2025年7月修订[3][6][9][10] - 《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更名[3][6] - 修订制度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0] 制度制定 -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制度[12] - 制定制度于2025年7月完成,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12]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4][7][11][14][16] 其他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5日[19]
协鑫能科(002015)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7-04 11:30
权益分派 - 以1,581,450,548股为基数,每10股派1元现金(含税)[6] -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158,145,054.80元(含税)[2] - 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7月11日[7] 数据相关 - 累计回购股本41,874,066股[4] - 现金分红占2024年净利润比例32.34%[4] 其他 - 除权除息价=登记日收盘价 - 0.0974204元/股[3]
协鑫能科(002015)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1:17
问责制度适用对象 - 适用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5] 问责范围与种类 - 范围含未履职、未完成任务等情形[7][8] - 种类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1] 经济处罚规则 - 高级管理人员问责可附带经济处罚[12] - 故意担全责,过失按比例担责[13][14] 问责提出与处理 - 不同对象问责由不同人提出[18] - 提出后收集资料并报审议批准[20] 被问责人权利与中层参照 - 被问责人有说明、申辩等权利[21] - 中层和一般管理人员问责参照执行[23]
协鑫能科(002015)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1:17
捐赠额度限制 - 年度累计捐赠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比例不超3%[14] - 单笔捐赠占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内或低于3000万,总裁办公会讨论后报董事长审批并备案[14] - 单笔捐赠超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且超3000万,总裁办公会讨论后由董事长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14] - 年度累计捐赠超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且超5000万,其后每笔捐赠报董事会批准[14] 捐赠财产与类型 - 可用于捐赠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等,生产经营需用主要固定资产不得用于捐赠[11] - 捐赠类型包括公益性、救济性和其他捐赠,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等[12] 监督与处罚 - 内审部门每季度末对已发生捐赠事项检查总结并形成评估报告[18] - 擅自捐赠等违法违纪行为,对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提交司法机关处理[20]
协鑫能科(002015) -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1:17
借款人员要求 - 入职满2年、绩效岗级符合要求或有突出贡献可申请,董事和高管不符[5] - 无不良征信记录,否则取消资格[9] 借款规则 - 期限3年以内,不满一年到期还本付息,一年以上年末付息[6] - 用途仅限应急生活需求,严禁转借[6] 额度限制 - 公司年借款额度不超上年度审计净利润3%[7] - 员工借款额度不超年度总额10%[8] 还款规定 - 主动离职提前10工作日、被动离职10自然日结清本息[10] - 调离公司主体外组织30自然日内结清[10] 违约处理 - 逾期收违约金和额外费用,催还费员工承担[11] - 违纪违规取消资格,未结清可法律追回[12]
协鑫能科(0020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1:17
薪酬制度 - 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管[5] - 独立董事报酬实行年度津贴制[11] - 任实职董高实行年薪制,含基本与绩效年薪[13] 考核分配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与初步分配[15] - 年度结束根据数据评定绩效,提出预案报批[15] 发放方式 - 基本年薪分月发,绩效年薪按年发[17]
协鑫能科(0020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1:1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6] 委员任职要求 - 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形[9] 职责权限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9]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20] 日常办事机构 - 下设内审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13] 人数变动处理 - 人数低于规定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委员[10] 费用承担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17] 会议安排 -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26]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2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有效[29] 会议记录 - 保存期为十年,由董事会秘书保存[33] 通知方式 - 采用快捷方式,2日内未提异议视为收到通知[27] 表决权委托 - 委托他人出席行使表决权,授权书不迟于表决前提交[31] 资料提供 - 内审部为决策提供书面资料[24] 会议召开方式 - 可现场或非现场电子通信方式召开[25] 表决方式 - 有举手表决等多种方式[34]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应披露审计委员会过去一年工作内容[37]
协鑫能科(002015)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1:16
人员任职 - 副总裁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6] - 特定犯罪情况及破产清算相关人员限制担任总裁[9] - 高级管理人员特定情形应30日内解除职务[12] - 兼任高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0] - 总裁、副总裁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13] 人员管理 - 董事会提前一月解聘总裁、副总裁并说明理由[13] - 总裁缺位15个工作日内确定代行人员[14] - 解聘或辞职总裁需进行任期审计[14] - 总裁、副总裁离职后仍需保密商业秘密[14] 会议制度 - 总裁办公会议原则每月一次,特定情况两日内召开[22] - 会议由总裁或委托副总裁召集主持,参会有总裁等[21][22] - 会议决策原则含汇报董事长等[23] - 会议议题涵盖公司经营重大事项[23]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5] 业务制度 - 2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制度[29] - 投资项目需提交可行性报告,经批准实施[28] - 总裁提名副总裁等需征求意见,任免部门负责人需考核[28] - 大额款项支出实行总裁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28] 人员职责与考核 - 高级管理人员有多项义务,如不得特定企业兼职领薪[31] - 总裁应履行维护资产保值增值等职责[34] - 总裁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37] - 公司实行总裁负责制,副总裁协助工作[38] - 总裁定期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书面报告工作[40] - 考核总裁指标包括总资产、净资产等[43] - 总裁任期成绩显著,董事会给予物质奖励[44] - 总裁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联系[46] - 总裁离任需审计[47] - 总裁工作失职失误,董事会追究责任[49]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8]
协鑫能科(002015)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1:16
财务管理体制 - 公司实行二级管控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8][12]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职责 - 负责《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和维护[10] - 参与新项目投资尽调、可研分析与评审并提财务分析报告[13] - 完善资金内控、票据等与资金相关制度[14] - 会同多部门组织公司年度预算方案编制并审核[14][15] - 制订与执行公司整体税收筹划办法[16] - 组织竣工决算工作、编制竣工决算报告[22] - 定期对公司或子公司财务岗位人员工作检查与考核[27] 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职责 - 执行公司财务和会计核算制度并制订本部门细则[17] - 在公司资金计划内融资并合理使用资金[17] - 负责本公司税务筹划和分析[18] 人员领导与交接 -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总经理受分管财经副总裁领导,子公司财务总监业务受其领导[18][19] - 财务人员离开公司或调动时须办理交接手续[24] -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移交由分管财经副总裁监交[25] -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以下人员、子公司财务总监移交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监交[25] - 子公司会计主管及以下人员工作移交由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监交[25] 制度相关 - 对贯彻标准不力或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追究责任[2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定执行[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1]
协鑫能科(0020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1:16
内幕信息界定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秘为保密负责人[5] - 大股东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主要资产重大变动等属内幕信息[8][9] 知情人管理 - 知情人含公司董高、大股东等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1][13] - 财务人员报表公告前不得泄密,提供需备案[13] 信息记录与报送 - 记录知情人名单及时间,违规核实追责并2日内报送[14] - 内幕信息公开后5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17][2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协鑫能源为2025年7月[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