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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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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0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5]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5]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3]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5] 信息披露主体与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高、子公司相关人员等[3]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7] 报告内容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16] 特殊情况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需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8] 临时报告事项 - 包括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应披露的交易等[20] 股权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发出通知[26] - 股东会结束当日报送决议等资料并经深交所登记后披露[26] - 延期或取消股东会需提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7]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需及时披露[3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1] 担保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需及时披露[32]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情形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披露[35]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5] 关联信息报送 - 董事等持股5%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7] 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6]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37] 责任与保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3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41] - 接触未披露信息人员有保密责任[44] 财务制度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核算制度[45] 披露流程 - 先提交报告给董事会秘书,再审核编写公告文稿,最后上报深交所并公告[47] 文件保存 - 董事等信息披露传送、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其他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50]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信息人员将被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53]
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0
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等原则[3]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章程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8] 管理职责 - 管理部与投资者沟通多方面信息[4][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工作[11] - 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职责[12] 工作开展 - 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6]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7] 人员要求 - 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相关素质技能[13] - 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培训,董高人员参加相关机构培训[13] 特定对象管理 - 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服务等机构及个人、大股东等[15] - 特定对象调研采访需提前预约登记[15]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有资料和承诺要求[15] - 安排参观避免其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15] - 董高人员接受采访调研前知会董事会秘书[15] - 要求特定对象发布文件前知会并回复[16] 其他要求 - 公司严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 不得有违规行为,支持配合投资者维权[10][12] - 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活动记录[13]
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08-26 12:00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场化薪酬管理机制,激发高级管理人员活 力和创造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 第三条 依据公司章程,各主体管理职责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决策主体,主 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 2.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激励及专项奖励方案。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主 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及任期薪酬方案; 2.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激励及专项奖励方案; — 1 — 3.组织落实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有关决定和 日常管理工作; 4.落实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算、做好薪酬台账,及时足额发 放薪酬,按规定代扣代缴" ...
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0
内幕信息管理责任 - 公司董事会应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2] - 公司董事等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11] 内幕信息范围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报备要求 - 公司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9] - 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应向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其他规定 -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除填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在信息公开前对外报道、交易或操纵股价[3] - 收购人等主体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分阶段送达上市公司,完整档案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3] - 公司向外部提供含内幕信息材料时应标明并提示保密,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登记备查[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证监会及交易所可调取查阅[14] - 公司对内部人员要求签署《保密承诺书》,对外部人员发《书面提示告知函》或签《保密协议》[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擅自泄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15]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核实追责并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1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内幕信息及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废止[18] - 内幕信息事项应一事一记,不同事项知情人档案分别记录[23] -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应签名确认[27] 公司信息 - 公司简称永安林业,代码000663[21]
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6 12:00
关联交易审议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1] - 与关联方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议规定[11]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参加并统计非关联方投票[13] 财务资助审议 - 单笔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担保与衍生品交易审议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9] - 与关联方衍生品交易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9] 其他规定 - 与关联方交易达3000万元(含)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5] - 与关联方交易签书面协议并按规定披露[20]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9] - 关联交易定价由国家规定[24] -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担保[24] - 部分交易可免关联交易表决和披露[24]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等处理[26] - 按证监会或深交所新规定执行,必要时修订制度[2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27]
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0
投资项目规定 - 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或持股不到50%但能实际控制的企业[2] - 投资项目收益率须不低于国资监管规定[3] - 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效益原则上不低于其他上市公司相同业务投资收益平均水平[4] 投资管理部门 -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领导公司重大投资项目[8] - 战略投资部是公司投资管理归口和重大投资项目牵头部门[9] 投资计划流程 - 公司年度投资计划需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审议[13] - 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10%(含)范围内的特定投资由董事长决定[14] - 超过上述标准但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4] - 同一投资或事项12个月内累计发生以累计数计算金额[14] - 投资项目决策有效期为一年,逾期未实施需履行终止或重新决策程序[18] - 公司每年年中进行一次投资计划调整,战略投资部参照年度投资计划流程完成调整和批准工作[21] 投资项目管理 - 公司全部投资活动应按投资进度纳入年度投资计划进行管理,未纳入计划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20] - 重大投资项目应做好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22] - 投资项目申报材料需经项目负责人及总法律顾问审核,由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国资履行审批程序[24] - 战略投资部对投资项目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具备上会决策送审条件[22] - 工程建设类项目经批准投资后,应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实施[23] 投资项目存档 - 公司战略投资部及各子公司应做好投资项目存档工作,存档材料包含多种文件[24] - 公司战略投资部及各子公司在年度投资完成后,需填写年度投资完成情况表并编制年度投资完成报告[31] 投资项目监督 - 公司审计部负责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和专项审计工作[32][35] - 法律事务部负责跟踪重大投资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36] - 投资实施主体应加强投资项目全面风险管控[37] - 投资决策前可视需要开展风险评估并出具报告[38] 投资责任与披露 - 参与投资全流程的单位和人员应尽职履责并对相应工作负责[34] - 投资管理有关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34] - 公司投资活动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6] - 公司及子公司遵循相关制度报送资料配合信息披露[36] - 重大投资事项须落实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36]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投资管理制度》废止[38]
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6 12:00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2] - 聘任前需将材料报送深交所,无异议可聘任[4] - 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5] 董事会秘书解聘 - 有不得担任情形等应在一个月内解聘[6]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应解聘[7]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9] -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0] 制度相关 - 制度修改依法律法规或董事会决定[13] - 制度解释由公司董事会负责[1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4]
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2:0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4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人选[5]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评估报告[10]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特定人员要求召开[16]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2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性[9]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选聘政策等并提交董事会决议[9]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10] 内部审计部门 - 审计部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5] - 至少每半年度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1次[11][12]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1次工作[13] 其他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0] - 会议通知至少含会议日期地点等6项内容[17] - 每1名成员最多接受1名成员委托[20] - 对提案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21]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21]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委员对未公开的公司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2]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24]
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2025-08-26 12:00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 -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原则上每届3年[5] 考核制度 - 年度与任期考核均为100分制,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权重不高于40%、个人业绩考核权重不低于50%、个人综合考核评价权重10%[8] - 个人业绩考核定量指标数量、分值占比原则上均不少于80%[8] - 参与综合考核评价的部门负责人数量应不少于在职总数的1/2[8] 评分权重 - 对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综合素质评分权重:董事长50%,其他高管30%,部门负责人20%[9] - 对其他高管综合素质评分权重:董事长40%,总经理30%,其他高管20%,部门负责人10%[9] 考核得分与结果 - 个人初始考核得分超95分为优秀,90(不含) - 95分(含)为良好,80(不含) - 90分(含)为合格,70(不含) - 80分(含)为待改进,70分(含)以下为不合格[15] - 加权得分=正职平均分×0.6 + 副职平均分×0.4[15] - 高管班子集体考核结果=正职最终考核分数平均分×0.6 + 副职最终考核分数平均分×0.4[17] 考核处理 -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待改进”终止任期、免去现职[20] - 年度个人初始考核分值低于70分或企业年度经营业绩主要指标完成率不足70%有相应处理[21] - 任期个人初始考核分值低于70分等情况经研判属不胜任或不适宜担任现职[22] - 对因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负有主要责任的有相应处理[22] -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处罚等情况有相应处理[22] 考核调整 - 初审财务决算数据与审计报告经营数据差异大需调整考核得分[19] - 违反法律法规虚报、瞒报财务状况公司下调考核等级[20] - 企业风险管理等不力形成隐患或损失公司下调考核等级[20] - 违反规定导致重大事故等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公司下调考核等级[20] 其他 - 高管兼任党内职务由上级党组织考核党建工作[24] - 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并实施[24]
永安林业(000663)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6 11:55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1.316亿元,同比下降3.10%[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1761.76万元,同比收窄14.18%[17] - 基本每股收益-0.05元/股,同比改善16.67%[1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4%,同比改善0.14个百分点[17] -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10%至131,642,681.58元,营业成本同比下降3.17%至121,066,964.90元[34] - 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10%至131.64百万元,上年同期为135.85百万元[36] - 营业总收入同比下降3.1%至131.64亿元,对比上年同期135.85亿元[138] - 营业总成本同比下降3.5%至152.42亿元,对比上年同期158.00亿元[138] - 营业利润亏损收窄至-19.29亿元,较上年同期-19.98亿元改善3.5%[138] - 净利润亏损收窄至-17.78亿元,较上年同期-20.40亿元改善12.8%[139] - 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4%至12.72亿元,对比上年同期13.03亿元[141] - 母公司净利润扭亏为盈至4041.40万元,对比上年同期亏损357.30万元[14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5元,较上年同期-0.06元改善16.7%[139] - 综合收益总额亏损收窄至-1.17亿元,较上年同期-2.05亿元改善42.9%[139] - 母公司综合收益总额增加10,132,622.18元[157] -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增加4,041,402.37元[157] - 综合收益总额减少3,681,240.42元[159] - 未分配利润减少3,572,957.15元[159]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销售费用同比大幅增长76.56%至4,809,464.12元,主要因新增永林家居中心公司导致人员费用增加[34] - 财务费用同比下降101.67%至-25,541.60元,主要因偿还银行借款导致利息费用减少[34] - 研发费用同比下降15.4%至737.37万元,对比上年同期871.49万元[138]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59.85万元,同比大幅改善358.52%[17]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激增358.52%至8,598,533.55元,主要因政府补助收入增加[3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负转正,从2024年上半年的-3.33百万元改善至2025年上半年的8.60百万元[143]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下降2.2%,从2024年上半年的1.39亿元降至2025年上半年的1.36亿元[143]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大幅增长124.7%,从2024年上半年的1.06亿元增至2025年上半年的2.38亿元[143]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减少10.8%,从2024年上半年的2.85亿元降至2025年上半年的2.54亿元[14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增长259.3%,从2024年上半年的1.26百万元增至2025年上半年的4.52百万元[144]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减少76.9%,从2024年上半年的1.08亿元降至2025年上半年的2.5千万元[144]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增长62.4%,从2024年上半年的1.59亿元增至2025年上半年的2.58亿元[144] - 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535.6%,从2024年上半年的2.47百万元增至2025年上半年的15.73百万元[146] - 母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改善97.6%,从2024年上半年的-1.10亿元改善至2025年上半年的-2.65百万元[147] - 母公司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增长66.3%,从2024年上半年的1.49亿元增至2025年上半年的2.47亿元[147] 各条业务线表现 - 林业收入同比增长26.28%至6.92百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从4.04%提升至5.26%[36][37] - 人造板制造业收入同比下降4.14%至117.84百万元,毛利率提升2.37个百分点至5.00%[36][37] - 纤维板产量同比下降5.44%至8.51万立方米,销量同比下降3.12%至8.08万立方米[33] - 木地板产量同比增长33.64%至15.97万平方米,销量同比增长40.47%至13.19万平方米[33] - 饰面板销量同比大幅增长132.52%至24.74万平方米[33] - 苗木销售量同比增长144.50%至647.92万株,苗木培育量同比增长30.82%至399万株[32] - 公司属于林业行业 主营木材加工/人造板制造/家具制造等业务[163] - 主要产品包括原木/高密度纤维板/中密度纤维板[164] 其他收益和政府补助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政府补助285.62万元[21]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为6,009,669.81元,其中增值税即征即退补助3,166,276.88元,天然林停伐补助10,291,720.04元[22] - 其他收益同比增长105.92%至16,326,719.41元,主要来自政府补助增加[34] - 其他收益同比大幅增长106.0%至1.63亿元,对比上年同期7928.73万元[138] 资产和投资表现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69.4万元[21] - 投资性收益包含光大银行股票分红1.14百万元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69百万元[40] - 报告期投资额同比激增469.64%至3.58百万元[47] - 证券投资期末账面价值为3.64亿元,其中光大银行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69.4万元[53] - 九森林业投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为613.43万元,期末账面价值达1.13亿元[53] - 证券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总额为169.4万元,权益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达613.43万元[53]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2.6亿元,较期初2.78亿元减少6.7%[129]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893.42万元,较期初412.45万元增长116.6%[129] - 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为3022.5万元,较期初4223.26万元减少28.4%[129] - 存货期末余额为4.63亿元,较期初4.6亿元微增0.5%[129] - 流动资产合计期末余额为8.08亿元,较期初8.31亿元减少2.8%[129] - 非流动资产合计从期初748,209,123.68元下降至726,383,681.06元,减少2.9%[130] - 在建工程从期初301,886,313.02元下降至284,555,255.02元,减少5.7%[130] - 资产总计从期初1,578,823,089.47元下降至1,534,602,239.47元,减少2.8%[130] - 应付账款从期初197,773,904.87元下降至183,666,940.86元,减少7.1%[130] - 长期借款从期初50,000,000.00元下降至30,000,000.00元,减少40.0%[131] - 未分配利润从期初-898,013,634.58元下降至-915,631,250.62元,亏损扩大2.0%[131] - 母公司货币资金从期初262,515,522.84元下降至248,757,210.69元,减少5.2%[133] - 母公司应收账款从期初4,030,680.93元上升至8,822,116.88元,增长118.9%[134] - 母公司其他应收款从期初479,344,756.09元上升至484,252,449.99元,增长1.0%[134] - 母公司存货从期初380,903,543.86元下降至379,677,470.44元,减少0.3%[13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本期期末余额为1,336,759,608.63元[151] - 盈余公积本期期末余额为1,068,991,471.19元[151] - 未分配利润本期期末余额为1,281,036,222.03元[151] - 资本公积本期期末余额为3,950,915.00元[151] - 其他综合收益本期期末余额为4,066,363.22元[151] - 专项储备本期期末余额为7,834,000.00元[15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上年期末余额为1,336,759,699.97元[153] - 盈余公积上年期末余额为1,068,991,418.78元[153] - 未分配利润上年期末余额为5,225,233,022.28元[153] - 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余额为1,220,540,646.95元[157] - 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1,608,759,095.91元[157] - 盈余公积期末余额为16,991,234.63元[157] - 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695,194,197.92元[157] - 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为-46,699,414.67元[157] - 股本期末余额为336,683,929.00元[157] - 专项储备期末余额为0元[157] - 公司股本为336,683,929.00元[158][159][160] - 资本公积为1,608,759,095.91元[158][159][160] - 其他综合收益为负46,808,071.18元[160] - 盈余公积为16,991,234.63元[158][159][160] - 未分配利润为负696,196,857.77元[160] - 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219,429,330.59元[160] - 期初所有者权益为1,223,110,571.01元[159] 资产减值和项目终止 - 资产减值损失同比扩大99.83%至-17.33百万元,主要因计提生物质项目减值[40] - 涿州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已终止投资,原计划总投资额4.9亿元,实际投入金额1.365亿元,实现收益32.91万元[50] - 广平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已终止投资,原计划总投资额1.087亿元,实际投入金额3,580.08万元,实现收益266.67万元[50] - 宁晋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已终止投资,原计划总投资额4,000万元,实际投入金额1,264万元,实现收益0元[50] - 郸城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已终止投资,原计划总投资额9,000万元,实际投入金额1,450.28万元,实现收益26.96万元[51] - 获嘉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已终止投资,原计划总投资额4,000万元,实际投入金额1,414万元,实现收益0元[51] - 所有终止的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合计原计划总投资额3.582亿元,实际投入金额5,485.11万元,实现收益548.51万元[52] - 生物质项目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733.11万元,累计计提资产损失1.63亿元[59] - 生物质项目存在资产减值风险,正推进资产转让[63] 关联交易和关联方 -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涉及金额19.28万元(福建三明绿欧退股款11万元 福建汇洋林业代垫款8.28万元)[98] - 关联方应收债权期末余额合计798.71万元(福建汇洋林业690.66万元 福建三明绿欧30.73万元 其他关联方77.32万元)[98][99] - 关联方应付债务期末余额合计14264.08万元(中林三明林业12319.56万元 中林龙岩林业1182.3万元 其他关联方762.22万元)[99] - 新增关联交易金额185.87万元(中国林业集团福建福人源木13.58万元 中林三明林业14.69万元 中林龙岩林业1.87万元 中国林木种子集团44.8万元 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1.33万元)[98][99] - 预收活立木转让款项期末余额13501.86万元(中林三明林业12319.56万元 中林龙岩林业1182.3万元)[99] - 关联方资金往来均未计提利息[98][99] 股东信息和股权结构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4] - 总资产15.346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2.80%[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062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1.13%[17] - 总股本为336,683,92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30,382,733股占比9.02%,无限售条件股份306,301,196股占比90.98%[116][117] - 国有法人持股28,166,239股,占总股本比例8.37%[116] - 第一大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持股64,884,600股,占比19.27%[118] - 天风证券股份持股21,531,736股,占比6.40%[118] - 永安市财政局持股13,549,560股,占比4.02%[118] - 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持股12,611,300股,占比3.75%[118]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7,231户[118] - 境内自然人持股2,212,749股,占总股本比例0.66%[116] - 境内法人持股3,745股,占总股本比例0.00%[116] - 有限售条件股份中其他内资持股2,216,494股,占比0.66%[116] - 永安市财政局与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持有表决权股份占比3.75%[119] - 钱戌强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22.1万股[120] - 前十大股东中兴业证券持股占比2.01%,持股数量677.05万股[119] - 李建强持股占比1.24%,持股数量418.09万股,其中质押415.19万股[119] - 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4353万元[161] - 1996年公开发行1950万股社会公众股后股本增至6303万元[161] - 经多次派送转增及配股后2006年股本增至20276.028万元[161] - 2015年支付现金5000万元并发行10638.2125万股收购福建森源公司100%股权[161] - 2016年因业绩未达标回购注销31097股 总股本减至34098.8702万股[162] - 2019年再次因业绩未达标回购注销430.4773万股[16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为33668.39万元[162] 诉讼和仲裁事项 - 森源家具2015至2017年累计净利润未达业绩承诺,业绩承诺人尚需补偿股份6,018,436股[73] - 公司因业绩承诺未履行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并于2024年2月27日获得裁决[73] -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仲裁裁决撤销申请[73]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31日驳回公司仲裁裁决撤销申请[73] - 业绩承诺人尚需补偿股份6,018,436股[86] - 仲裁裁决业绩承诺人合计承担股份补偿2,046,268股,占承诺补偿股份的34%[91] - 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仲裁裁决撤销申请被驳回[86][91] - 涉案诉讼金额为7,071.66万元[91] - 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判决公司向16名原告支付赔偿款合计3172.55万元[92] - 其他未决诉讼事项涉案金额为1154.89万元[92] 承诺和规划 - 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五年内通过资产注入、重组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74] - 中国林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避免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75] - 中林集团及其控制企业承诺将新业务机会优先提供给公司[76] - 中林集团承诺减少和规范与公司的关联交易[76] - 中林集团承诺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7][78] - 中林控股承诺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时将保证定价公允合理[78] - 苏加旭等通过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自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78] - 王清云等通过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自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79] - 第一年预测净利润实现后可解锁认购股份数的25%[79] - 前两个承诺年度累计预测净利润实现后可累计解锁认购股份数的60%[79] - 利润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后剩余股份全部解锁[80] - 公司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包含现金分红具体政策条件和比例[80] -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