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000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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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8月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8 18:47
公司治理 - 公司第九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1] - 会议审议《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等文件 [1] 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营业收入构成中轮胎业务占比99.33% [1] - 混炼胶业务占比0.36% [1] - 其他业务占比0.31% [1]
贵州轮胎(000589.SZ)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利润2.49亿元,同比下降41.75%
智通财经网· 2025-08-28 15:55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51.93亿元 同比增长0.36%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9亿元 同比下降41.75%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2亿元 同比下降42.40% [1] - 基本每股收益0.16元 [1]
贵州轮胎(000589.SZ):上半年净利润2.49亿元 同比下降41.75%
格隆汇APP· 2025-08-28 15:46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51.93亿元 同比增长0.36%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9亿元 同比下降41.75%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2.42亿元 同比下降42.40% [1] - 基本每股收益0.16元 [1] 盈利能力 - 净利润降幅显著高于营收增幅 反映盈利能力承压 [1] - 扣非净利润与净利润降幅基本一致 表明主营业务盈利下滑 [1]
贵州轮胎(00058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8 13:07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及披露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义务,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公司内幕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 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 进行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公司负责人、财务主 管;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
贵州轮胎(000589)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7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四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 结构,遵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 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 透明。 第五条 子公司在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前,应将拟定的会议通知、议题报公 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判断相关事项是否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以 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 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主体,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 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 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下属各级子公司。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及时 ...
贵州轮胎(00058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8 13:07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 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分 工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透 明的方式进行。其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并 予以公告。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四条 有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三章 经理机构的职权 第五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 确责任和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 连任。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八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置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 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根据董事会的授权, 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 ...
贵州轮胎(00058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8 13:03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培训证 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 ...
贵州轮胎(00058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8 13:03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 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下列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 ...
贵州轮胎(000589)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3:03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 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以下简称 ESG)绩效和可持续发展 能力,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主要作为负责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相关重要事宜研究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 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 职务。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 ...
贵州轮胎(00058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 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