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0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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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栗木矿业的洗选、冶炼等项目已经完成了可行性论证,正在进行项目开工前置审批手续办理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2 08:37
栗木矿业项目进展 - 栗木矿业洗选、冶炼项目已完成可行性论证 [2] - 项目正在进行施工建设方案编制 [2] - 项目开工前置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2] 公司互动回应 - 新金路通过投资者互动平台回应栗木矿业复工复产问题 [2] - 回应时间为9月22日 [2] - 信息发布媒体为每日经济新闻 [3]
新金路:关于取消监事局暨全体监事离任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16 14:06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局 [2] - 监事局主席李建、监事袁琳、张东、廖荣因治理结构调整导致监事职务自然离任 [2] - 前述离任人员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
新金路(000510)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9-16 11:00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9月16日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召开[2] - 出席股东289人,代表股份136,481,547股,占比21.0443%[3] - 中小股东出席284人,代表股份32,870,531股,占比5.0684%[3]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总表决同意率超99%,中小股东同意率超96%[4][5][6][10] 其他 - 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合规,表决结果有效[12] - 备查文件含股东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13]
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16 10:48
股东会信息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9月16日在德阳举行,网络投票9:15 - 15:00[4] - 出席股东(代理人)289人,所持(代理)股份136,481,547股,占总股本21.0443%[6]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同意票占比超99%,中小股东同意票占比超96%[8][9][10][11][12] - 股东会表决同意票占出席有效表决权股份0.8794%,弃权占0.0437%[13] - 中小股东同意占96.1674%,反对占3.6513%,弃权占0.1813%[13] 合规情况 - 律师认为股东会召集、召开、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合规,结果有效[14]
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
2025-09-16 10:48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4] - 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 职工超三百人,董事局应有职工代表[5]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6] - 董事局、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6]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局审议[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审议[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审议[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审议[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三十万元交易需董事局审议[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三百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审议[11] 审批权限 - 董事长可签批净资产总额1%以内资产报损,超出报董事局[13] 会议相关 - 董事局每年至少开2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27][28] - 临时会议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紧急情况不限[27][2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28] - 董事局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可举行,每人1票表决权[32] - 董事局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临时可传真决议[35][36] - 董事局会议记录保存10年[36] - 对外担保经出席董事局2/3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38] 董事局秘书 - 董事局秘书为高管,对公司和董事局负责[22] - 需具备财务等专业知识并取得深交所资格证书[22] - 履职受阻可向深交所报告[24] - 拟聘任提前5个交易日交材料,交易所5日无异议可聘任[25]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25] 关联交易 - 董事关联关系向董事局披露性质和程度[40] - 关联董事书面报告且不得表决[41] - 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41] - 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41] - 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41] - 会议记录写明关联董事情况[42]
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16 10:48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提交董事局审议[6]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提交董事局审议[6] - 与关联方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财务报告,为其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局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8] - 向非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局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10]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1] 关联交易披露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供支持文件并按格式要求编制公告[13] - 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应包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13] 关联交易处理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处理[14] - 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形适用审议和披露规定[14] 关联交易豁免 - 部分关联交易可按制度规定履行义务并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履行相关义务,但特定情形仍需履行[15] 关联交易责任 - 控股股东等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规需赔偿[18] - 关联交易管理失职或违规行为责任人将受处分,严重的承担法律责任[18]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由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董事局负责解释[22]
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16 10:4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议事规则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6]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6]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五百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五百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4] - 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2]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38] 董事选举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8]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董事选举应采取累积投票制[29] - 累积投票制下,出席股东会的股东选举票数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29] - 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当选董事需得票达到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以上[29] - 董事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且当选人数超应选人数时,相等者均未当选[30]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0] - 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0] 会议记录与披露 - 会议记录由董事局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3] - 需披露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45] - 需说明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45] - 需列出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作决议要列明提案股东名称或姓名、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要说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45] - 要披露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股东会否决提案需披露法律意见书全文[45] - 会议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董事局应在公告中作出说明[45] 其他规则 - 本议事规则“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7] - 本议事规则未作规定适用《公司章程》并可参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47] - 本议事规则与相关规定矛盾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47] - 董事局可修改本议事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47]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47]
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16 10: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局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董事局、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10] 独立董事补选规定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6]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局审议[17]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公司协助职责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4]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5]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局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25]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5] 其他规定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局应采纳[25]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25]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局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监管报告[26]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其可申请或报告[27]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7]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局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局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局应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20]
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9-16 10:48
公司股份 - 公司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854.3589万元[4]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4854.3589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2] - 上市时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5284.8万股[12] - 向发起人德阳市国资局发行1700万股,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32.17%[12] 股份限制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2]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1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要求董事局执行规定,董事局需在30日内执行[1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局决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5] - 审计委员会、董事局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6]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3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损害公司利益与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31]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35]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股东会审议[3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董事局审议[7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三十万元的交易需董事局审议[7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多种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4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时,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8] - 董事局、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9]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3]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6]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67] - 职工人数达到300人以上的,董事局成员中应当有一名公司职工代表[68] - 董事局由九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4] 其他规定 - 董事长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可签批净资产总额1%以内资产报损,超出报董事局审批[78] - 董事局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局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79] - 董事局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0]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9] - 部分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局审议[89]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94]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3至5名[98]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98] - 总裁可对购置项目进行不超过总投资费用10%的调整[99] - 总裁签批应收款资产报损每次不超5万元,累计不超50万元[99]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03]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5]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107]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7]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11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1] - 章程由公司董事局负责解释[141]
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16 10:48
资金支取与协议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7]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交易所备案公告[7] 投资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1][26]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13]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6个月内可置换[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4]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局和股东会审议通过[14][21]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局审议并公告,到期归还并公告[16] - 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符合相关条件[17][18] - 超募资金使用需经董事局决议等,按顺序有计划使用[18] - 改变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局审议,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3] - 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4] 监督检查 - 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6] - 董事局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