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金路(000510)
icon
搜索文档
化学原料板块9月30日涨1.16%,*ST亚太领涨,主力资金净流出7896.85万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09-30 08:42
证券之星消息,9月30日化学原料板块较上一交易日上涨1.16%,*ST亚太领涨。当日上证指数报收于 3882.78,上涨0.52%。深证成指报收于13526.51,上涨0.35%。化学原料板块个股涨跌见下表: | 代码 | 名称 | 收盘价 | 涨跌幅 | 成交量(手) | 成交额(元) | | | --- | --- | --- | --- | --- | --- | --- | | 000691 | *ST亚太 | 12.41 | 4.99% | 21.86万 | | 2.69亿 | | 002145 | 中核钛白 | 5.79 | 4.70% | 174.27万 | | 25666 | | 000510 | 新金路 | 5.64 | 3.87% | 58.77万 | | 3.30亿 | | 686009 | 宝丰能源 | 17.80 | 3.19% | 53.04万 | | 9.35亿 | | 600714 | 我瑞矿业 | 11.82 | 3.05% | 9.96万 | | 1.17亿 | | 603067 | 拒束股份 | 18.57 | 2.77% | 19.18万 | | 3.57亿 | | 3 ...
新金路涨2.03%,成交额5091.81万元,主力资金净流出64.20万元
新浪财经· 2025-09-30 02:30
9月30日,新金路盘中上涨2.03%,截至10:11,报5.54元/股,成交5091.81万元,换手率1.53%,总市值 35.93亿元。 资金流向方面,主力资金净流出64.20万元,特大单买入381.08万元,占比7.48%,卖出153.16万元,占 比3.01%;大单买入519.54万元,占比10.20%,卖出811.66万元,占比15.94%。 新金路今年以来股价涨53.89%,近5个交易日涨7.78%,近20日涨2.97%,近60日涨9.06%。 今年以来新金路已经10次登上龙虎榜,最近一次登上龙虎榜为5月27日,当日龙虎榜净买入-6115.93万 元;买入总计1.22亿元 ,占总成交额比8.89%;卖出总计1.83亿元 ,占总成交额比13.36%。 资料显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 22-23层,成立日期1992年4月18日,上市日期1993年5月7日,公司主营业务涉及氯碱化工、塑料制品的 生产与经营等业务。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树脂产品41.61%,碱产品38.43%,其他19.97%。 新金路所属申万行业为:基础化工-化学原料-氯碱。 ...
新金路:栗木矿业的洗选、冶炼等项目已经完成了可行性论证,正在进行项目开工前置审批手续办理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2 08:37
栗木矿业项目进展 - 栗木矿业洗选、冶炼项目已完成可行性论证 [2] - 项目正在进行施工建设方案编制 [2] - 项目开工前置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2] 公司互动回应 - 新金路通过投资者互动平台回应栗木矿业复工复产问题 [2] - 回应时间为9月22日 [2] - 信息发布媒体为每日经济新闻 [3]
新金路:关于取消监事局暨全体监事离任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16 14:06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局 [2] - 监事局主席李建、监事袁琳、张东、廖荣因治理结构调整导致监事职务自然离任 [2] - 前述离任人员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
新金路(000510)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9-16 11:00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9月16日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召开[2] - 出席股东289人,代表股份136,481,547股,占比21.0443%[3] - 中小股东出席284人,代表股份32,870,531股,占比5.0684%[3]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总表决同意率超99%,中小股东同意率超96%[4][5][6][10] 其他 - 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合规,表决结果有效[12] - 备查文件含股东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13]
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16 10:48
股东会信息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9月16日在德阳举行,网络投票9:15 - 15:00[4] - 出席股东(代理人)289人,所持(代理)股份136,481,547股,占总股本21.0443%[6]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同意票占比超99%,中小股东同意票占比超96%[8][9][10][11][12] - 股东会表决同意票占出席有效表决权股份0.8794%,弃权占0.0437%[13] - 中小股东同意占96.1674%,反对占3.6513%,弃权占0.1813%[13] 合规情况 - 律师认为股东会召集、召开、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合规,结果有效[14]
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
2025-09-16 10:48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4] - 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 职工超三百人,董事局应有职工代表[5]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6] - 董事局、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6]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局审议[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审议[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审议[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审议[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三十万元交易需董事局审议[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三百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审议[11] 审批权限 - 董事长可签批净资产总额1%以内资产报损,超出报董事局[13] 会议相关 - 董事局每年至少开2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27][28] - 临时会议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紧急情况不限[27][2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28] - 董事局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可举行,每人1票表决权[32] - 董事局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临时可传真决议[35][36] - 董事局会议记录保存10年[36] - 对外担保经出席董事局2/3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38] 董事局秘书 - 董事局秘书为高管,对公司和董事局负责[22] - 需具备财务等专业知识并取得深交所资格证书[22] - 履职受阻可向深交所报告[24] - 拟聘任提前5个交易日交材料,交易所5日无异议可聘任[25]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25] 关联交易 - 董事关联关系向董事局披露性质和程度[40] - 关联董事书面报告且不得表决[41] - 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41] - 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41] - 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41] - 会议记录写明关联董事情况[42]
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16 10:48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提交董事局审议[6]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提交董事局审议[6] - 与关联方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财务报告,为其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局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8] - 向非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局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10]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1] 关联交易披露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供支持文件并按格式要求编制公告[13] - 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应包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13] 关联交易处理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处理[14] - 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形适用审议和披露规定[14] 关联交易豁免 - 部分关联交易可按制度规定履行义务并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履行相关义务,但特定情形仍需履行[15] 关联交易责任 - 控股股东等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规需赔偿[18] - 关联交易管理失职或违规行为责任人将受处分,严重的承担法律责任[18]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由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董事局负责解释[22]
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16 10:4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议事规则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6]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6]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五百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五百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4] - 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2]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38] 董事选举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8]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董事选举应采取累积投票制[29] - 累积投票制下,出席股东会的股东选举票数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29] - 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当选董事需得票达到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以上[29] - 董事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且当选人数超应选人数时,相等者均未当选[30]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0] - 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0] 会议记录与披露 - 会议记录由董事局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3] - 需披露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45] - 需说明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45] - 需列出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作决议要列明提案股东名称或姓名、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要说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45] - 要披露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股东会否决提案需披露法律意见书全文[45] - 会议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董事局应在公告中作出说明[45] 其他规则 - 本议事规则“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7] - 本议事规则未作规定适用《公司章程》并可参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47] - 本议事规则与相关规定矛盾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47] - 董事局可修改本议事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47]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47]
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16 10: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局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董事局、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10] 独立董事补选规定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6]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局审议[17]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公司协助职责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4]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5]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局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25]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5] 其他规定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局应采纳[25]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25]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局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监管报告[26]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其可申请或报告[27]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7]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局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局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局应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