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0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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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涉东旭光电案,中信证券回应
格隆汇APP· 2025-12-04 14:05
案件概况 - 中信证券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东旭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37名被告之一 [1] - 该案涉诉金额为182.82万元人民币 [1] - 案件确定将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1] 案件背景与影响 - 该纠纷源于中信证券收购广州证券之前,由原广州证券承做的相关项目 [1] - 公司表示,就该案涉及的潜在损失已在收购交割前予以充分考虑 [1] - 公司认为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1]
头部券商发声!投资者索赔损失
券商中国· 2025-12-04 12:33
诉讼案件概况 - 中信证券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因东旭光电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确定案件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1][2] - 原告为吴彩泉等11名投资者,被告包括东旭光电、东旭集团、中信证券华南等37名主体,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5] - 11名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82.82万元,要求东旭光电赔偿损失,并要求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及诉讼费用[5] 案件背景与涉事主体 - 案件源于中信证券收购广州证券前,广州证券作为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的相关项目[2] - 东旭光电因2015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欺诈发行等行为,于2025年3月28日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7][9] - 中信证券表示,该案潜在损失已在收购交割前充分考虑,对中信证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2] 诉讼程序与法律依据 - 法院确定本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权利人范围为2016年2月15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买入并持有东旭光电股票的投资者[5][8] - 原告指控广州证券(现中信证券华南)违反了《证券法》(2014年修订)相关条款,根据司法解释应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7] - 中信证券华南于2025年4月9日收到应诉材料,8月8日收到一审裁定,8月15日申请复议,12月3日收到河北高院驳回复议申请的终审裁定[8] 东旭光电违规事实 - 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总额为75.65亿元,其申请文件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15年、2016年年报数据,构成欺诈发行[9] - 东旭光电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直至2024年7月5日才予以披露[9] - 东旭光电现已退市[7]
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公司涉及一起诉讼,案涉潜在损失对公司利润无重大影响



北京商报· 2025-12-04 12:26
诉讼案件概述 - 中信证券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一起由11名投资者提起的诉讼 被告方包括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公司等37名相关法人主体或自然人 [1]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裁定驳回中信证券华南公司等8名复议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确定本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 [1] - 法院确定的权利人范围为在2016年2月15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7月5日闭市后仍持有东旭光电股票 且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 [1] 诉讼财务影响与公司回应 - 目前11名原告合计诉讼请求金额约为人民币182.82万元 [1] - 鉴于案件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 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1] - 该纠纷源于公司收购广州证券前 广州证券承做的相关项目 相关潜在损失已在收购交割前予以充分考虑 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1]
中信证券:子公司涉东旭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新浪财经· 2025-12-04 10:42
案件基本情况 - 中信证券子公司华南公司成为东旭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37名被告之一 [1] - 目前11名原告合计诉讼请求金额为182.82万元人民币,但最终涉诉金额尚不确定 [1]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3日裁定维持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此案 [1] - 法院确定的权利人范围为2016年2月15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的相关投资者 [1] 案件背景与影响 - 该案件系由中信证券收购广州证券前,广州证券承做的项目所引发 [1] - 公司表示相关潜在损失已在收购交割前被充分考虑 [1] - 公司评估认为该案件对公司利润无重大影响 [1]
星柯光电瞄准高性能载板玻璃 东旭原高管“卷土重来”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31 06:38
公司概况与项目背景 - 浙江星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成立时间恰逢东旭集团风险整理期间[1] - 公司正在迅速招聘功率模块和半导体材料相关工程师,目前在招岗位55个,均位于绍兴市柯桥区[3] - 公司布局的浙江省星柯先进光电显示产业项目是柯桥区2024年一季度集中签约重点项目,拟建设高性能载板玻璃、智能制造基地及研究院等项目,旨在打造国内规模首位高性能载板玻璃生产基地,实现国产替代[3] - 该项目总投资310亿元,总用地约700亩,全面达产后预计年产值约400亿元[4] 人员与资产关联 - 星柯光电董事长宋亚滨曾任东旭集团执行总裁,显示两家公司在人员方面存在渊源[5] - 在专利发明人方面,两家公司出现重名现象,表明核心资产存在关联[2][6] - 星柯光电拥有的2024年之前的专利,例如《玻璃基板生产通道的高温保护方法》,专利申请人为河北光兴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和星柯光电[8] 股权结构与历史沿革 - 星柯光电现任董事长为宋亚滨,实控人为王丽波,法人代表是赵永华[4] - 公司股权结构为北京福昕佳业科技有限公司持股60%,当地地方国资及平台参股;北京福昕佳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2024年员工参保人数为0[4] - 河北光兴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为石家庄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其原控股股东东旭光电于2021年退出,由北京中创蔚来科技有限公司新进接手[9] 东旭集团现状与重组进展 - 东旭集团因财务造假、债务爆雷陷入困局,旗下子公司东旭光电和东旭蓝天已相继退市[1] - 截至2025年9月29日,东旭集团已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16,546.1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东旭光电资金共计95.95亿元[12] - 市场传闻彩虹集团可能收购东旭光电以整合玻璃基板资源,但该传闻未获官方证实且面临诸多挑战[11] - 投资者认为东旭光电旗下的"平板显示玻璃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及总投资超475亿元的青岛光电产业园等重大项目是公司破产重组的战略筹码[13]
破产!这家投资31亿元的面板材料巨头陷入绝境
搜狐财经· 2025-09-29 04:02
公司破产与债务危机 - 昆山东旭显示材料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审查程序[1] - 东旭集团资产负债率高达84.86%,流动负债达1320.43亿元[11] - 集团与债权人达成协议,计划10年内还清总计1260亿元债务[11] 系统性财务造假与监管处罚 - 河北证监局查明东旭集团在2015至2019年间系统性财务造假,虚增收入645.85亿元、虚增利润207.83亿元[4] - 监管机构对"东旭系"开出总计16.6亿元罚单,创始人李兆廷被处以5.89亿元罚款并被终身市场禁入[2][14] - 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经营性占用东旭光电、东旭蓝天资金合计169.59亿元尚未归还[13] 子公司退市与持续亏损 - 东旭光电于2024年10月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退市,东旭蓝天于2025年4月30日摘牌[12] - 东旭光电2019-2023年归母净利润累计亏损109.76亿元,东旭蓝天同期累计亏损30.53亿元[10] - 母公司东旭集团2019-2023年五年累计亏损额高达520.27亿元[10] 历史发展与产业布局 - 东旭集团最初从事CRT玻璃制造,后转型进入液晶玻璃基板领域,2011年借壳上市[7] - 集团曾布局显示产业链,昆山东旭显示G5彩色滤光片项目总投资31亿元,规划月产能165K片[2] - 集团通过收购控制多家上市公司,涉足光伏、金融、地产、医药等领域,形成庞大资本版图[7] 资产价值与重整可能 - 玻璃基板是LCD面板关键原材料,在面板BOM成本中占比约10%,国产替代空间广阔[16] - 东旭集团在青岛、天水等多地布局光电产业园,其中青岛项目一期总投资160亿元并已全部投产[19][20] - 部分项目如天水OLED新型显示材料项目已烂尾,但地方国资已开始评估相关资产的处置价值[5][22]
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全面"亮剑"
证券日报· 2025-09-18 09:35
监管处罚动态 - 9月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开出第8张罚单 ST应急因2022年年报财务造假被罚590万元 [1] - 9月内2家退市公司因财务造假受罚 亿利洁能因欺诈发行被罚 龙宇数据因信息披露违法被罚3810万元 [2] - 今年以来超30家公司因财务造假收到监管部门罚单 涵盖上市公司和退市公司 [2] 高额罚单案例 - 东旭光电及东旭集团因财务造假和欺诈发行被河北证监局合计罚款16.62亿元 其中东旭光电被罚4.2亿元 东旭集团被罚12.42亿元 [4] - *ST高鸿因连续9年财务造假及欺诈发行被证监会拟处罚1.62亿元 [4] - *ST东通因2019-2022年连续4年财务造假及欺诈发行被北京证监局拟处罚2.73亿元 [4] - 亿利洁能因2016-2023年财务造假及欺诈发行债券被内蒙古证监局拟处罚3.75亿元 [5] 监管政策导向 - 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处罚力度 对欺诈发行处以非法募资金额10%至1倍的罚款 [5] - 监管部门秉持"零容忍"态度 对财务造假实施全方位立体化追责 [1][7] - 强调"退市不免责"原则 打破市场主体"退市免责"的侥幸心理 [2] 追责机制扩展 - 将第三方配合造假者纳入处罚范围 如供应商提供虚假合同 客户配合回款等 [6][7] - 全链条追责中介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因出具虚假文件被处罚案例增多 [6] - 对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国美通讯虚假发行出具法律文件罚没162.74万元 [6] - 7月以来至少6家上市公司披露财务造假责任人被刑事追责的进展 [7]
21调查|“东旭系”未了局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16 09:47
公司概况 - 东旭集团由李兆廷于1997年创立,最初从事CRT玻璃制造,后转型进入液晶玻璃基板领域 [3] - 2011年借壳宝石A(后更名东旭光电)上市,成为国内液晶玻璃基板行业龙头企业,市值曾突破千亿 [3] - 2015年收购宝安地产(更名东旭蓝天)注入光伏资产,2016年控制嘉麟杰,形成"东旭系"资本版图 [3][4] - 巅峰时期创始人李兆廷以235亿元身家位列2019年胡润百富榜第140位 [5] 财务造假与处罚 - 2015-2019年系统性财务造假涉及虚增收入645.85亿元、虚增利润207.83亿元,虚增货币资金447.9亿元 [1][12] - 2025年6月河北证监局开出16.6亿元罚单,李兆廷个人被罚5.89亿元并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1][13] - 非经营性占用子公司资金未归还金额合计169.59亿元,其中东旭蓝天被占用77.96亿元(占净资产70.23%) [11][12] 经营与债务危机 - 2019-2023年东旭光电累计亏损109.76亿元,东旭蓝天累计亏损30.53亿元,母公司东旭集团五年亏损520.27亿元 [8] - 截至2024年6月资产负债率达84.86%,流动负债1320.43亿元,债权人同意10年内分期偿还1260亿元债务 [10] - 东旭光电2024年10月因股价低于1元退市,东旭蓝天2025年4月摘牌,仅剩市值22亿元的嘉麟杰存续 [1][11] 玻璃基板产业现状 - 东旭光电曾自称"中国本土最大、世界第四大液晶玻璃基板生产商",玻璃基板占LCD面板BOM成本10% [16] - 全球玻璃基板市场被康宁(29%)、旭硝子(24%)、日本电气硝子(21%)垄断,国内企业主要布局低世代线 [16][17] - 青岛光电产业园一期4个项目总投资160亿元已投产,涉及显示材料国产化,二期疑似停工 [17][18][19][21] - 甘肃天水OLED项目等部分工程烂尾,但地方国资正评估资产重整可能性 [2][21][22] 行业背景 - 玻璃基板是面板上游核心材料,国内高世代线国产化率低,存在供应链安全风险 [17] - 国内主要玩家包括东旭光电、彩虹股份、凯盛科技等,东旭曾是唯一涉足基板和盖板研发的企业 [17] - 东旭曾计划3-5年将核心显示材料国产化率提升至30%-40%,青岛项目目标服务北方显示产业需求 [17][18]
一文说清“ST”股
经济网· 2025-07-15 05:44
沪深交易所拟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 - 沪深交易所拟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从5%调整为10%以提升定价效率 [2] - 调整后股价上涨或下跌速度加快例如上涨20%所需时间从4天缩短至2天 [9] 风险警示股票分类及市场现状 - 风险警示分为退市风险警示(*ST)和其他风险警示(ST)两类 [2] - 截至7月2日沪深主板*ST股99只ST股74只 [2] - *ST股退市风险更高2024年强制退市股票中绝大部分为*ST股 [2] *ST股市场表现 - *ST太和戴帽前一个月股价下跌20%公告当日下跌9.54% [3] - 退市前一年*ST东方、*ST旭蓝、*ST大药股价跌幅达75%-92% [2] ST股市场表现及风险 - ST股可能升级为*ST股如ST高鸿一年后转为*ST高鸿 [4] - ST高鸿2024年股价下跌48%2025年初至7月2日再跌9% [4] - 部分ST股直接退市如ST旭电因股价跌破面值退市 [5] 风险警示股票整体趋势 - *ST/ST股价格长期疲软基本面彻底转好案例较少 [7] - 涨跌幅放宽后基本面恶化公司退市速度可能加快 [9]
年内19家公司退市后收罚单 监管部门强化立体追责
证券日报· 2025-07-10 16:07
监管动态 - 年内19家退市公司收到20张罚单(18张行政处罚决定书+2张事先告知书),同比大幅增加 [1][2] - 越博动力因未按时披露年报被罚款720万元,后续因财务造假拟被追加罚款3080万元,第三方配合造假者被罚230万元 [2] - 海印股份因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被罚款1300万元,涉及2021-2022年年报重大遗漏 [3] 典型案例 - 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普遍存在财务造假、违规担保、大股东资金占用等历史问题 [2] - 交易类退市公司海印股份在退市两个月后被立案调查,最终因信披违规受罚 [3] - 康得新原董事长钟玉因欺诈发行等罪被判15年并处罚金2020万元,美尚生态退市后仍被移送公安机关 [6] 投资者保护 - 美尚生态特别代表人诉讼已启动,东旭光电虚假陈述案进入受理阶段,华铁通达被13名投资者集体起诉 [4] - 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明确:因虚假陈述退市的公司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 - 专家建议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降低维权门槛与成本 [5] 追责机制 - 监管部门强调"退市不免责",对财务造假等行为实施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 [1][6] - 锦州港两名副总裁因违规披露罪被逮捕,越博动力案涉嫌犯罪部分将移送公安机关 [6] - 立体追责体系通过刑事严惩、民事赔偿和行政监管协同提升违法成本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