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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打造“企业容易做生意的地方”,巴中获评“美丽宜业之城” 交通线上、“茶间荟”里 读懂巴中“宜业”密码
四川日报· 2025-12-23 07:31
12月10日,四川能投巴中(通江)燃气发电工程项目建设现场,工人在加快1号机组锅炉、汽机等核心设备安装调 试。夏雨 摄 近日,通友微电(四川)有限公司工人正在车间生产电感元件材料。夏雨 摄 成绩单 "十四五"以来,平均每4天就有1个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选择落户巴中,其中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84个;累计 引进省外资金超过700亿元;新投产项目贡献产值超500亿元 近日,"2025最具幸福感城市"调查推选活动揭晓,四川省巴中市与甘肃省嘉峪关市等3城一起,荣获"2025最 具幸福感城市之美丽宜业之城"称号,这是巴中首次获此殊荣。 与这一称号相呼应的,是不久前正式施行的《巴中市优化涉企服务若干规定》。作为全省首个直接规定涉企 服务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该规定涵盖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政策透明和直达快享机制、提高涉企政务服 务效能等内容,把企业所盼落实为法规条款,全力以赴为企业纾困解难。 "宜业"路上,巴中探索创新不断。近年来,聚焦"将巴中打造成企业容易做生意的地方",巴中还有哪些"宜 业"密码? 近日,在通江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内的通友微电(四川)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工人们坐在质检台前,通过 显微镜对绕线完成的磁芯进行 ...
研报掘金丨中邮证券:维持沃格光电“买入”评级,营收稳健增长,单季业绩逐步向好
格隆汇APP· 2025-12-17 07:32
公司业绩与经营状况 - 2025年上半年,公司光电玻璃精加工与光电显示器件业务营收均实现稳步增长 [1] - 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业绩逐步向好 [1] 行业趋势与公司业务驱动 - 行业显示产品正向轻薄、高清、大尺寸升级 [1] - 公司增长受益于行业趋势及自身长期积累的技术、品质和客户优势 [1] 技术研发与突破 -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沃格自主研发的玻璃基ECI技术实现关键突破 [1] - 该技术为国内首条G8.6代AMOLED量产线提供玻璃精加工配套服务 [1] - 公司稳步推进玻璃基TGV技术和玻璃基多层互联GCP技术从MicroLED直显延伸至未来通讯、光通讯、大算力芯片先进封装等领域 [1] 项目进展与规划 - 按照项目建设节点,预计2025年第四季度启动试生产 [1] - 预计2026年进入量产阶段 [1] - 2025年11月,项目首台设备已正式搬运进场 [1]
“头雁”领航 “群雁”齐飞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5-12-16 06:47
文章核心观点 - 江苏省苏州市通过一体化推进质量强企、质量强链、质量强县建设,以标杆企业引领、产业链协同和区域整体提升为路径,全面提升制造业质量与竞争力,生动实践了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战略[1] 标杆引领:质量强企筑基提升竞争力 - 亨通光电凭借“四全两面”质量管理模式获得第五届中国质量奖,该模式贯穿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数据,已在集团全面应用[2] - 亨通集团旗下公司联合攻关的“骨干网络超低损耗光纤升级关键技术及产业化应用”项目获2025年度中国发明创业奖创新奖一等奖,其参建的海上风电融合项目获2025年度“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2] - 苏州三星电子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其“追求共赢的3S数字化”质量管理模式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质量数据共享,降低了产品不合格率,提升了顾客满意度[3] - 苏州市场监管部门引导企业加大质量创新投入,2025年推动2064家重点企业开展质量提升,促进行业标杆涌现[3] 链式赋能:质量强链共促产业升级 - 苏州聚焦“1030”产业体系中的30条以上重点产业链,构建全国首创的质量创新联合体为载体,整合资源推动重点产业质量强链[4] - 2025年,在原有18个质量创新联合体基础上,新建立动力电池、工业互联网等18个联合体,45家链主企业携手1064家链上企业及45家科研院所,实施20项重点质量技术攻关项目,解决45个质量问题[5] - 沙钢集团作为链主企业,通过冶金行业质量创新联合体与下游船企、科研机构协同攻关,突破高焊接性能船板技术,使厚板焊接效率提升10倍以上,焊接接头探伤不良率从1.5%降低至0.3%以内,该成果获2023年度江苏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并获多项专利[5] 全域提升:质量强市亮出发展新图景 - 张家港市、昆山市、苏州市吴江区等入选全国质量强县培育库,张家港市为全国“质量治理现代化”创新试点[6] - 张家港市首创“全域质量发展指数”和党委质量督察机制,组建冶金新材料等5个质量创新联合体,建成“30分钟”质量服务圈辐射近万家中小微企业,并首创县域“一镇一品”质量强镇品牌矩阵[6] - 昆山市连续21年位居全国百强县(市)榜首,依托好孩子集团、龙腾光电等标杆企业引领,以及光电(显示)产业、装备制造产业等四大质量创新联合体聚力攻关,其“光电产品质量提升”项目获首批“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称号[7]
达华智能拟出售福米科技12.2%股权 聚焦主业
智通财经网· 2025-12-15 11:12
智通财经APP讯,达华智能(002512.SZ)公告,公司拟将持有参股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福米 科技")12.20%股权以人民币1.7995亿元转让给长鼎电子材料(绍兴)有限公司(简称"长鼎电子"),转让完成 后公司持有其36.21%股权。 生产经营上福米科技主要从事液晶显示板及模组的生产,主营业务面向MNT显示器和高清大屏TV领 域,处于光电显示行业中下游。其生产主要原材料为裸玻璃、集成电路、偏光片、电路板及背光模组 等。 公告称,本次交易完成后,出售标的股权所得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增加公司营运资 金,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
达华智能(002512.SZ)拟出售福米科技12.2%股权 聚焦主业
智通财经网· 2025-12-15 11:10
生产经营上福米科技主要从事液晶显示板及模组的生产,主营业务面向MNT显示器和高清大屏TV领 域,处于光电显示行业中下游。其生产主要原材料为裸玻璃、集成电路、偏光片、电路板及背光模组 等。 公告称,本次交易完成后,出售标的股权所得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增加公司营运资 金,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智通财经APP讯,达华智能(002512.SZ)公告,公司拟将持有参股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福米 科技")12.20%股权以人民币1.7995亿元转让给长鼎电子材料(绍兴)有限公司(简称"长鼎电子"),转让完成 后公司持有其36.21%股权。 ...
ST旭电证券虚假陈述案进展情况说明
新浪财经· 2025-12-09 12:05
诉讼案件进展 - 中证投服中心支持11名投资者对ST旭电(原东旭光电,代码000413)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并已获石家庄中院受理 [1][2] - 石家庄中院于2025年12月9日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案号为(2025)冀01民初150号,标志着案件进入集体诉讼登记阶段 [1][2] 权利人范围与条件 - 符合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需满足:在2016年2月15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在2024年7月5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东旭光电股票 [1][2] - 权利人需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且交易因果关系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要求 [1][2] 权利登记程序 -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需在2026年1月8日前完成权利登记 [1][2] - 登记方式为通过电脑端登录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证券纠纷诉讼智审平台进行,系统地址为 https://zjjf.jrssfw.com/ [1][2] - 法院咨询电话为0311-12368 [1][2] 诉讼支持与信息披露 - 中证投服中心作为本案支持诉讼方,将继续履行职责,依法推进普通代表人诉讼各项工作 [2][3] - 重要诉讼进展将通过中国投资者网、中证投服中心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并转载法院相关公告 [2][3]
“旧案”发酵!中信证券子公司被列为被告
国际金融报· 2025-12-05 16:07
案件核心事实 - 中信证券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因东旭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列为被告 案件已确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 [1] - 原告为11名投资者 被告包括东旭光电 东旭集团 华南公司等37名主体 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东旭光电赔偿经济损失合计182.82万元 并要求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5] - 本案涉及东旭光电2015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欺诈发行等行为 东旭光电已于2025年3月28日收到河北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4] 中信证券的声明与影响 - 中信证券表示 本案为公司收购原广州证券前 广州证券承做的相关项目引发的纠纷 相关潜在损失已在收购交割前予以充分考虑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3][5] - 公司提示 目前11名原告合计诉讼请求金额为182.82万元 但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5] 东旭光电的违法事实与处罚 - 河北证监局已于6月6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查明东旭光电存在多项违法事实 包括信息披露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非公开发行股票欺诈发行 未按时披露2023年年报 [8] - 河北证监局决定对东旭光电采取责令改正 警告等措施 东旭光电及相关当事人被合计罚款超4.2亿元 [8] 行业监管与“看门人”责任 - 近年来 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 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 [6] - 法律专家指出 财务造假与欺诈发行严重扭曲证券真实价值 破坏市场定价机制和诚信基础 对资本市场稳定构成重大冲击 [8] - 本案将聚光灯打向券商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责任 行业评论强调券商必须严格履行核查把关义务 坚守合规底线 强化风险防控 [9] - 律师指出主承销商履行“看门人”职责需构建全流程核查机制 履行特别注意义务 完善内控与问责机制 实施动态风险处置 [10][11][12][13] - 市场规范发展需要企业自律 中介机构尽责和投资者提高风险意识共同努力 [13]
东旭光电财务造假案余波未了,中信证券子公司被诉
第一财经· 2025-12-05 07:11
案件受理与诉讼概况 - 东旭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获河北石家庄中院受理 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公司为37名被告之一 该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 [1] - 11名原告合计诉讼请求金额为182.82万元 要求东旭光电承担赔偿责任 其余36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 - 中信证券华南公司前身为广州证券 于2020年1月并入中信证券 此次涉诉项目为公司收购广州证券前 广州证券承做的相关项目引发的纠纷 [1] 东旭光电财务造假与处罚情况 - 监管调查认定 2015年至2019年 东旭集团累计虚增收入约478亿元 同期虚增利润总额超130亿元 并存在债券欺诈发行行为 [2] - 同期 东旭光电累计虚增营收约167亿元 虚增利润超56亿元 且该公司2017年定增构成欺诈发行 [2] - 东旭集团及东旭光电等43名责任主体合计被罚17亿元 其中19名主要责任人被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 - 东旭光电因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报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两度被立案 公司已于去年10月11日面值退市 [1] 原告主张与案件进展 - 原告方诉称 东旭光电2015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2017年定增欺诈发行 且未按时披露2023年年报 [3] - 原告认为其交易损失与东旭光电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中信证券华南公司作为东旭光电2017年定增主承销商 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 案件于8月初收到民事裁定书 中信证券华南公司当月中旬向河北高院申请复议 12月3日 河北高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 确定本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 [3] 中信证券的回应与影响评估 - 中信证券表示 该案涉及潜在损失均已在收购广州证券交割前充分考虑 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1]
子公司涉诉,头部券商回应
中国基金报· 2025-12-04 14:57
诉讼案件概述 - 中信证券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原广州证券)涉及东旭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被列为37名被告之一[1][5] - 原告为吴彩泉等11名投资者 起诉理由为东旭光电2015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欺诈发行[5] - 原告认为原广州证券作为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 违反《证券法》 应对原告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 案件审理进展 - 中信证券华南于2024年4月9日收到起诉状 8月8日收到民事裁定书 8月15日向河北高院申请复议[5] - 2024年12月3日 河北高院驳回中信证券华南等8名复议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确定该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6] - 法院确定该案权利人范围为自2016年2月15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7月5日闭市后仍持有东旭光电股票的投资者[6] 涉诉金额与公司回应 - 11名原告合计诉讼请求金额为182.82万元 但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6] - 中信证券表示 该案为公司收购原广州证券前承做项目引发的纠纷 潜在损失已在收购交割前充分考虑 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6] 相关方背景信息 - 东旭光电已于2024年10月摘牌退市[8] - 2024年3月 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拟对东旭集团证券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拟对李兆廷等43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17亿元 并对19名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市场禁入措施[8]
子公司涉诉,头部券商回应
中国基金报· 2025-12-04 14:49
诉讼案件概述 - 中信证券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证券)涉及东旭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被列为37名被告之一[2][4] - 原告为吴彩泉等11名投资者 起诉理由为东旭光电2015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欺诈发行[4] - 原广州证券作为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 被原告认为违反《证券法》 应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 诉讼程序进展 - 中信证券华南于2024年4月9日收到起诉状 8月8日收到民事裁定书 8月15日向河北高院申请复议[6] - 2024年12月3日 河北高院裁定驳回中信证券华南等8名复议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确定该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6] - 法院确定该案权利人范围为自2016年2月15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7月5日闭市后仍持有东旭光电股票的投资者[6] 涉诉金额与公司回应 - 11名原告合计诉讼请求金额为182.82万元 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7] - 中信证券表示 该案为公司收购原广州证券前承做项目引发的纠纷 潜在损失已在收购交割前充分考虑 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7] 相关方背景信息 - 东旭光电已于2024年10月摘牌退市[7] - 2024年3月 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拟对东旭集团证券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拟对李兆廷等43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17亿元 并对其中19名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市场禁入措施[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