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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0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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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电:关于B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4-07-29 11:09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ST 旭电、ST 东旭 B 公告编号:2024-03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B 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发行有 A 股、B 股股票,其中 B 股股票(证券简称:ST 东旭 B;证券代码:200413)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2024 年 7 月 26 日、2024 年 7 月 2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的情形。 二、公司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 B 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董 事会通过电话、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 ...
ST旭电:关于A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4-07-28 07:34
股价情况 - 2024年7月24 - 26日公司A股连续三日收盘跌幅偏离值累计超12%[3] - 截至2024年7月26日,公司A、B股股价连七日低于一元[9] 违规事项 - 2024年5月8日公司因未披露2023年年报被证监会立案[7] -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95.95亿元[7] 监管措施 - 2024年7月9日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7] - 2024年7月5日公司和东旭集团被责令改正[8] - 若6个月未清收占用资金,深交所将实施停牌等措施[8] - 若A、B股连二十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交所将终止其上市[10] 业绩预告 - 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7月11日披露,目前无需修正[8]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等[10]
ST旭电:东旭光电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7-26 13: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ST旭电、ST东旭B 公告编号:2024- 03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7 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中的任意时 间。 2、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 1 号综合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郭轩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
ST旭电: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7-26 13:01
北京方宏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方宏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方宏律师事务所 FANGHONG LAW FIRM 北京市海淀区善缘街1号3层 2-217 Room2–217, 3th Floor, No.1, Shanyuan Street, 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电话:010-86465322 | 邮箱:fanghonglaw@126.com | 邮编:100080 二〇二四年七月 北京方宏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方宏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北京方宏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 ...
ST旭电:关于B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4-07-24 13:04
股价情况 - 公司B股2024年7月22 - 24日连续三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12%[2] - 截止2024年7月24日收盘,B股10个交易日内4次同向异常波动[2] - 截至2024年7月24日收盘,A、B股股价连续五日均低于一元[3] 违规处理 - 公司因未披露2023年年报于2024年5月8日被证监会立案[6] - 因内控否定意见及资金占用,股票自2024年7月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6] - 2024年7月5日,公司和东旭集团被河北证监局责令改正[7] 资金风险 -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95.95亿元,未清收将面临停牌、退市[8] 业绩预告 - 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7月11日披露,无需修正[8]
ST旭电: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4-07-21 07:34
股价情况 - 2024年7月17 - 19日,公司A、B股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均超12%,属异常波动[3] 经营状况 - 公司经营正常,无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前期信息无需更正补充[4][5] 违规事项 - 2024年5月8日,公司因未按时披露2023年年报被证监会立案[7] - 因2023年度财报内控被否定,控股股东占用资金95.95亿元,7月9日起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7] - 2024年7月5日,公司和东旭集团被河北证监局责令改正[8] 风险提示 - 若6个月内未清收95.95亿元占用资金,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等措施[8] 业绩预告 - 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7月11日披露,目前无需修正[8]
ST旭电: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4-07-19 13:48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ST 旭电、ST 东旭 B 公告编号:2024-03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特别提示: 1、由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 公司因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95.95 亿元,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第(四)项及 9.8.2 条的 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4 年 7 月 9 日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公司股票简称已变更为"ST 旭电、ST 东旭 B",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413、 200413"。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四节, 若公司未能按照 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 95.95 亿元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 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 ...
ST旭电: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4-07-18 12:26
股价情况 - 2024年7月18日,公司A股收盘价0.95元/股,B股收盘价0.41港元/股(折合人民币0.37元/股),首次同时低于1元[2][3] 风险提示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A股和B股收盘价同时低于1元,深交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3] - 首次出现A股和B股收盘价同时低于1元,应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风险提示公告;连续10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后续每日披露[5] 违规立案 - 2024年5月8日,公司因未按时披露2023年年报被证监会立案[6] 资金占用 - 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控被出具否定意见,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95.95亿元,7月9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6] - 若6个月内未清收95.95亿元被占用资金,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后续仍未整改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7][8] 股份情况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中被质押比例为81.70%[8]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中被冻结比例为78.43%,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比例为100%[8]
ST旭电: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4-07-16 10:28
业绩相关 - 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7月11日披露,无需修正[8] 违规事项 - 2024年5月8日因未披露2023年年报被证监会立案[7] - 2024年7月5日收到河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8] 资金占用 - 2023年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95.95亿元[7] - 若六个月内未清收,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8] 股票情况 - 2024年7月12 - 16日,A、B股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超12%[3] - 2024年7月9日起,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7]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20号)
2024-07-12 05:04
业绩相关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东旭光电资金余额95.95亿元[2] - 占用资金占东旭光电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64%[2] 未来展望 - 东旭光电和东旭集团被责令改正违规行为[3] - 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