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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融 街(000402) -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06-06 03:55
股东会召开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0] - 提案应于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会通知前书面送达,或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以临时提案提交,董事会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1] 投票相关 -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征集来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24小时备置于指定地方[2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股东会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30]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2]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股东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6] 担保与资产交易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时,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对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9] 决议相关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将决议公告文稿、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深交所,登记后披露决议公告[30] - 决议公告应包括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方式和结果等内容[34]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决议公告作特别提示[31] - 董事会应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3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9]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9] 其他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20]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0] - 已办理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等可出席股东会,其他人士不得入场[41] - 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代理人有发言权,发言股东应先举手示意[42] - 公司股东会召开后应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43]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向下次股东会报告[43] - 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46]
金 融 街(000402) -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06 03:55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6月5日召开[1] - 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5年5月30日送达相关人员[1] - 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九名[1] 议案审议 - 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属制度的议案[1] - 修改议案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 制度变更 - 待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不再设监事会或监事[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1] -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监事会终止履职[1] 公告刊登 - 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属制度公告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2]
金 融 街(00040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属制度的公告
2025-06-06 03:5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298,892.9907万元[4] - 公告于2025年6月6日由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142] 公司章程修订 -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属制度议案[1] - 该章程修订议案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8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9]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11][12] - 股东对股东大会合并、分立决议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股份[11][12] 担保与重大资产事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22][23]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23] 党组织设立 - 公司设立金融街控股党委和金融街控股纪委[33] - 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可根据人员情况调整[3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不超过两人[49] - 董事会审议单次申报注册直接融资(股东权益类和有息负债类)额度超过10亿元的融资事项[51]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人,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58]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按不少于当年归母净利润的5%向股东分配股利[70]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归母净利润的30%[71]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80]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81]
金 融 街(000402) -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06-06 03:55
董事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能担任董事[7]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7]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14]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不超过两名[14] 董事任期与职责 - 董事任期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8]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对公司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1年内有效[11] 董事会审议事项 - 审议单次申报注册直接融资额度超10亿元的融资事项[1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16][17]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0]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2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9] - 董事会做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33] - 关联交易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2] 董事履职与撤换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30]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撤换[30] 资料与信息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9] 会议存档与查阅 - 董事会会议录音或录像应于会议召开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存档[38] - 出席会议的董事及相关人士查阅会议音像记录需向董事会申请,经董事会秘书批准[39] - 除特定人员外,其他人士非经董事会秘书批准不得查阅董事会会议文件[39] 保密与责任 - 出席会议的董事及相关人士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特定情形除外[39] - 董事擅自披露信息致公司或董事会受损,董事会有权提请股东会罢免并要求担责[39] 其他 - 董事会经费列入公司年度管理费用[41] - 规则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43]
金 融 街(000402) -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06-06 03:55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权[4] - 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时,分别计算投票表决权数[7] - 多轮选举须重新计算股东累积投票表决权数[8] 投票与当选规则 - 投票使用表决权数不得超有效总数,差额视为放弃[8] - 董事候选人得票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0] 缺额处理规则 - 当选人数不足且已当选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下次股东会补选[11] - 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1] - 第二轮仍不足,会后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11] 细则相关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14]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
金 融 街(000402) -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06-06 03:55
股权结构与股本变化 - 1996年5月30日首次发行3000万股,2700万股1997年6月26日上市,300万股1997年12月30日上市[6] - 2002年8月6日第二次增资发行2145万股,8月21日上市[7] - 2004年12月8日第三次增资发行7600万股,12月22日上市[7] - 2006年12月22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142857亿股[7] - 2007年11月第四次增资发行3亿股,2008年1月25日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298892.9907万元[7] - 1996年成立时发行7869.15万股,华西包装集团占比61.88%[14] - 2000年5月每10股转增6股,总数变为1.259064亿股[14] - 2000年5月后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持股7790.64万股,占比61.88%[14] - 2002年8月增资后普通股总数变为1.473564亿股[14] - 2008年5月每10股转增8股,总数变为2,481,212,959股[17] - 2010年6月每10股转增2.2股,总数变为3,027,079,809股[17] - 2014年回购注销38,149,902股,总数变为2,988,929,907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8] - 董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董事[31]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2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8] - 董事不足6人等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39][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对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股东会选举董事用累积投票制[6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6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金融街控股党委和纪委[66] - 符合条件党委班子成员可进董事会和经理层,反之亦然,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一人担任[66] - 董事任期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1]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50%[72]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不超过两人[91]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可设常务副总经理1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2]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114] - 公司每年按不少于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向股东分配股利[114]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以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0%[114]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12]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12]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季度财务会计报告[112] 其他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74]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75]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82]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请股东会解除其职务[82]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84]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0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2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122]
【金融街发布】中国证监会:持续深化资本市场科技金融体制机制改革
中国金融信息网· 2025-06-05 10:52
资本市场改革 - 证监会将持续深化资本市场科技金融体制机制改革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1] - 推进科创板、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改革 增强制度包容性和适应性 [1] - 更大力度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企业上市 推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新案例落地 [1] 并购重组支持 - 落实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 [1] - 鼓励科技型上市公司运用股份、定向可转债、现金等多种支付工具实施并购重组 [1] - 推动股份对价分期支付机制和重组简易审核程序落地 [1] 长期资本培育 - 引导私募股权基金优化长周期考核机制 契合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特点 [2] - 支持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发展 推动基金份额转让业务试点转常规 [2] - 扩大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 促进"募投管退"良性循环 [2] 股债联动服务 - 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 探索开发更多科创主题债券 [2] - 将优质企业科创债纳入基准做市品种 [2] - 支持人工智能、数据中心、智慧城市等领域项目发行REITs 促进存量资产盘活 [2] 科技创新支持成效 - 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公司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数量近2700家 市值占比超四成 [3]
金 融 街: 公司债券(22金街05)2025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4 12:29
债券付息安排 - 公司债券"22 金街 05"将于2025年6月6日支付自2024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5日期间的利息 [1][2] - 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5日 当日收市前持有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利息 [1][2] - 公司已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 [1][3] 债券基本信息 - 债券全称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 [2] - 债券代码149922 简称"22 金街 05" [1][2] - 票面利率为3.08% 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30.80元(含税) [2] 利息分配细则 - 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24.64元(税后) [2] - 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持有人每手派发30.80元(暂免所得税) [2][4] - 个人投资者利息按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 税务处理政策 - 境外机构2018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4] - 免税政策不适用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机构取得的关联利息 [4] - 其他债券持有者需自行申报缴纳利息所得税 [3][4] 兑付执行机构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负责利息资金划付 [3] - 付息资金将通过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发放 [3] - 公司保留自行办理付息的权利(如未按时划付资金) [3]
金 融 街(000402) - 关于“22金街05”债券持有人回售结果暨摘牌的公告
2025-06-04 11:00
债券回售信息 - “22金街05”债券回售登记期为2025年4月21日至23日[2] - 回售价格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金兑付日为6月6日[2] - 本次有效回售申报数量500万张,金额5亿元(不含利息)[2] - 剩余未回售债券数量0张,本次为全额回售[2] - 该债券在深交所摘牌日为6月6日,公告发布于6月4日[2][4]
金 融 街(000402) - 公司债券(22金街06)2025年付息公告
2025-06-04 11:00
债券信息 - “22金街06”发行规模5.7亿元,期限5年,利率3.53%[4] - 每手含税派息35.30元,不同持有人扣税有别[6] 时间安排 - 2025年6月6日支付2024 - 2025年利息,付息除息[2][7] - 2027年6月6日到期一次还本(遇非交易日顺延)[5] 税务情况 - 个人等利息所得税税率20%,境外机构暂免[12] - 其他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