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0] - 提案应于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会通知前书面送达,或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以临时提案提交,董事会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1] 投票相关 -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征集来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24小时备置于指定地方[2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股东会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30]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2]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股东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6] 担保与资产交易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时,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对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9] 决议相关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将决议公告文稿、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深交所,登记后披露决议公告[30] - 决议公告应包括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方式和结果等内容[34]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决议公告作特别提示[31] - 董事会应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3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9]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9] 其他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20]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0] - 已办理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等可出席股东会,其他人士不得入场[41] - 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代理人有发言权,发言股东应先举手示意[42] - 公司股东会召开后应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43]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向下次股东会报告[43] - 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46]
金 融 街(000402) -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