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融 街(000402) -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权[4] - 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时,分别计算投票表决权数[7] - 多轮选举须重新计算股东累积投票表决权数[8] 投票与当选规则 - 投票使用表决权数不得超有效总数,差额视为放弃[8] - 董事候选人得票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0] 缺额处理规则 - 当选人数不足且已当选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下次股东会补选[11] - 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1] - 第二轮仍不足,会后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11] 细则相关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14]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